西班牙螺鏇絞刑

西班牙螺鏇絞刑

西班牙螺鏇絞刑,是16世紀上半葉,西班牙殖民者實施的一種極刑。如1533年7月26日,皮薩羅(西班牙殖民者)命令手下把國王阿塔瓦爾帕(印加帝國國王,現秘魯)綁在椅子上,用一種西班牙的螺鏇絞刑絞死了他。

來源

西班牙螺鏇絞刑(Garrote)

西班牙螺鏇絞刑,簡稱螺鏇絞刑,英文、德文、西班牙文均為garrote,詞源可能是古法語garrot或garoquier,意為“鬥爭”,指死刑犯被絞死時的掙扎。

歷史

螺鏇絞刑只在兩個歐洲國家使用,也就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發明人是西班牙人。西班牙在對這一刑罰施行了幾個世紀之後,在1870年的刑法典中正式採用它作為懲處重罪的刑罰。葡萄牙對其一直沿用到1867年。從1870年起,西班牙把它的行刑方法傳到所剩下的殖民地和殘存著它以往影響的地區,於是施用於玻利維亞、菲律賓、古巴、波多黎各甚至一些阿拉伯國家。

螺鏇絞刑剛產生的時候,犯人是坐在一塊平台上,胳臂被緊緊綁住,手系在腹前。他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樁子上挖了個窟窿,人們從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脖子套住。

麻繩的兩端則在拉子的另一面打結,從中間插過去一根棍子,當人們轉動棍子時,環就緒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原始的勒死人的方式能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地窒息而亡。

後來,又出現了第二種絞殺的形式,繩子被金屬鏈所代替,使得擇縮帶沒有任何彈性。這種鏈條很快又為一種帶狀的金屬頸圈取代,預圈上附著有加工過螺紋的螺絲,它通過一種齒條穿這樁子。螺絲可以減小頸圍的直徑,並決定了勒緊犯人的程度。這個螺絲是用一根大鑰匙後來又改用把手來對其進行控制的。處死犯人,鏇三四下螺絲就足夠了。但是,這種行刑的過程很長。首先要在螺絲的頂端固定上兩根力管,使劊子手像弄平衡棒一樣把螺絲轉進去。只要猛烈地搖晃力臂,螺絲就會迅速轉動,頸部便一下子絞緊起來,而頸部的氣管和喉嚨也被勒得粉碎。

行刑程式

西班牙螺鏇絞刑更適用於處死女死刑犯。一般的處死程式是:女死刑犯光著腳坐在一把椅子或者一塊平台上,雙手用繩索捆緊或者帶上手銬,放在腿上或者腹部,雙腳平放在地上,可以用繩索捆緊或戴腳鐐,也可不加以束縛並在行刑時任其踢蹬掙扎(這種自由絲毫不會影響到用刑)。背後靠者一根豎著的木樁,木樁上挖一個洞,繩套或者金屬圈從中伸出,套在死刑犯的脖子上。就緒後有時會有牧師為她們做宗教儀式來拯救她們的靈魂。待犯人懺悔完畢後開始正式行刑。劊子手鏇轉後面的絞棍,利用螺鏇槓桿原理緩慢絞緊犯人的氣管,使犯人因窒息而痛苦的掙扎並死去。另外,也有站姿或者跪姿處死的。

痛苦程度

死亡過程非常痛苦,對於女死刑犯而言尤其如此。在行刑過程中,犯人會因缺氧而劇烈掙扎,會出現雙手抓撓、兩隻光腳在粗糙的刑場地面上蹬踢的狀況。而且行刑時間比較長,死亡過程緩慢。

其死亡過程可細分如下:

西班牙螺鏇絞刑 西班牙螺鏇絞刑

(1)窒息前期。機體發生呼吸障礙,首先是氧氣吸入的障礙,因機體內還有一些氧的殘留,故短時間機體無症狀。此期一般持續僅0.5~1分鐘,身體虛弱的人難以支持,而身健或訓練有素的登山、潛水運動員,卻可延長3~5分鐘。

(2)吸氣性呼吸困難期。機體新陳代謝耗去體內的殘餘氧並產生大量二氧化碳儲留,使體內缺氧加重,在二氧化碳的刺激下,呼吸加深加快,但以吸氣過程最為明顯,呼吸呈喘氣狀,此時心跳加快,血壓上升。此期持續約1~1.5分鐘。

(3)呼氣性呼吸困難期。此期體內二氧化碳持續增加,呼吸加劇,出現呼氣強於吸氣運動。此時機體顏面青紫腫脹,頸靜脈怒張,呈典型的窒息證象。並可能出現意識喪失、肌肉痙攣、甚至出現排尿排便現象。此期持續時間數秒至數十秒鐘,但一般不超過一分鐘。

(4)呼吸暫停期。此期呼吸中樞由興奮轉為抑制,呼吸變淺、慢,甚至暫時停止,心跳微弱、血壓下降,肌肉痙攣消失,狀如假死,此期持續約1分鐘。

(5)終未呼吸期。由於嚴重缺氧和過多的二氧化碳積蓄,呼吸中樞再度受刺激而興奮,呼吸活動又暫時恢復,呈間歇性吸氣狀態,鼻翼扇動。同時血壓下降,瞳孔散大,肌肉鬆弛。此期持續一至數分鐘。

(6)呼吸停止期。此期呼吸停止,但尚有微弱的心跳,可持續數分鐘至數十分鐘,最後心跳停止死亡。

由於受刑的往往是年輕女犯,故一般可堅持5到十分鐘

屍體形象

屍體形象比較可怕。由於缺氧和痛苦的掙扎,被這種方式絞死的犯人大多臉色青紫、眼球突出。由於對舌骨的擠壓和死亡時肌肉的鬆弛,舌頭會伸出口外,呈紫紅色或紫黑色,同時會有唾液流出,頸部會出現靜脈怒張的狀況。掙扎時雙手指甲可能會抓傷周邊皮膚。由於括約肌鬆弛,一般都會發生失禁,因此犯人的襠部會尿濕。由於是光腳受刑,雙腳會比較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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