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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佚名朝代
清版本
滿清野史叢書本卷數
6內容選讀
第十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二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後所述之上諭頒行布告:一、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讎敵之會違者皆斬。二、本年某月某日等上諭獲道獲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三、本年某月某日上諭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考試。四、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各省督撫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於所屬境內如復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必須立時彈壓否則革職永不敘用。以上諭旨現於中國全境漸次張貼。至三月間謠傳遵化州有焚毀教堂之說。四月間保定府則竟實有其事矣。該處教堂無論天主耶穌悉付一炬。復與教民為難見即殺之。初猶未及南人也繼以南人受役於洋人者多亦恨之刺骨。並以電報局鐵路車站等處與洋人聲氣相通故亦欲害之。呼南人曰二毛子其他三毛、四毛等則以其人所業者為等差得脫者寥寥無幾。保定一帶洋教人等既盡拳匪見無可深鬧隨大燒鐵路車站自琉璃河長辛店豐臺落垡而至津。是時正值端節既至津後勢焰雖已兇橫然尚猶未敢公然滋事也。
康格夫人既與太后握手復引伊文斯及其他諸夫人與太后相見。余侍側窺伺太后見其狀極和藹笑容可掬與曩狀大殊。而謂彼等今得相見實所欣慰。乃命太監攜椅入堂俾諸婦坐。同時太監又進茶焉。太后乃詢伊文斯夫人:曾否愛悅中國以北京之地為如何寓此者已得幾時尚有幾時淹留及居停何處焉。余已熟聞太后語故凡所詢問無不一一知之。旋康格夫人語其譯人謂久不見太后謹詢起居。太后告余曰:“爾告康格夫人余之起居殊健且余見之殊喜。惜余不克時時視朝不者可恆相見。”又續言曰:“公主將陪宴也。”於是朝覲始畢。
次日太后興時絕早以往朝殿祀財神焉。余等均相從且與祀禮。此後數日間則一無所事惟日湎於博而爭攫太后之所贏者耳。其初無不安相乃至一日某宮眷忽大哭而歸咎於余之爭攫時踏其足趾也。太后以是大怒諭彼返其室中居之勿出。且謂:“此小節猶不能忍受而欲其享安樂也殊不當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