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起草應急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則草案;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各園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區、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協調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達調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主要承擔自然災害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依法承擔本行業領域的防災治災職責,負責防災巡護、日常檢查、宣傳教育、監測預警、防災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支撐、工程治理等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民政局在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民政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民政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在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和油氣管道等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依法負責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宣傳教育科、規劃財務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紀檢、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檔案、工青婦、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機關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二)安全生產基礎監管科(掛煤礦安全監管科牌子)。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核查許可權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負責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核查許可權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以及所屬領域重大政策研究。
(四)應急救援科(掛科技信息科、救災物資保障科牌子) 。組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生產安全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工作,指導各縣區、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級下達調撥和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綜合協調科(掛政策法規科、火災防治科牌子)。依法依規指導、監督、檢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消防應急隊伍,開展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領域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審理等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防災減災救災科(掛監測預警科牌子)。組織起草防災減災救災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
行政編制
西寧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西寧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寧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志城 西寧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董發涌 西寧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左西勝 西寧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唐嘉蔓 西寧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沈延宗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