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寧市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2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委〔2019〕42號),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掛西寧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萬建英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標準等。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品牌強市戰略和標準化戰略、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

(二)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負責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和指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跨區域案件及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負責侵害商業秘密、虛假宣傳表示等不正當競爭方面的執法工作。查處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督管理生產要素、生產資料等專業市場。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者協會依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發展與管理。組織開展西寧市質量強市、質量發展工作。承擔質量分析和質量對比工作。統籌全市質量提升行動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與運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擔市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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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綜合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和測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資格資質。按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跨地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二)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工作。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品牌強市戰略實施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套用、保護、管理及服務政策和制度,建設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等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代辦工作。培育發展商標品牌,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和監督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我市品牌產品深度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實施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市級地方標準,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縣區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和對標達標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的建設和整合,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和行為,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八)指導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九)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市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市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改革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網際網路+監管”等監管機制,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全程電子化工作,運用大數據服務市場主體,實現民眾少跑路、網路多跑路的註冊登記模式,積極服務市場主體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需要公安機關予以配合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認定等配合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

(3)部門間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風險評估意見。

4、與西海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1)西海海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避免重複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檢驗、收費、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西海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進口食品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西海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西海海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對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檢測等獲知進口產品中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西海海關通報,由西海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市食鹽專營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依法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聯動監管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6、與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食品生產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及醫療器械一類生產企業、二類經營、網路銷售等備案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許可,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負責公司、分公司、企業法人和企業集團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廣告經營許可審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上述事項行政審批後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7、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8、與東川工業園區、南川工業園區、生物科技產業園區、甘河工業園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職責分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川工業園區分局、南川工業園區分局、生物科技產業園區分局、甘河工業園區分局依法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管、註冊登記、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質量安全監管等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定點扶貧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市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及聽證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機關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各類建設契約、合作協定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檢查。

(三)執法稽查局。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和稽查辦案監督工作,完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有關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承擔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打假信息收集、案卷歸檔、風險分析等工作;承辦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案件。組織指導查辦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案件,組織協調全市統一的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承擔全市各類市場主體及交易行為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信用分類監管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西寧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工作;推進市場主體誠信建設;負責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全市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服務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反不正當競爭科(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查處市場中商業賄賂、商業欺詐等不正當競爭違法案件,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承擔對市局起草的檔案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打擊傳銷工作。

(六)網路交易與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與電子商務市場行政執法;擬訂實施網路交易、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網路交易、電子商務平台和電子商務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調實施網路交易市場監測工作;依法查處網路違法交易行為。

(七)消費者權益服務保障科。承擔全市消費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協調解決全市消費者權益服務保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消費事件;整合消費維權社會資源,組織開展對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違法活動的治理,加強各部門在消費者權益服務保障工作方面的協作配合;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宣傳普法及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對全市範圍內重大消費安全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和指揮調度;開展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縣區12315相關工作及12315行政執法網路的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縣區局開展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及投訴舉報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八)質量發展科。承擔全市質量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落實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質量考核工作;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承擔全市質量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市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協調科。承擔推進全國、全省、全市食品安全戰略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統籌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督促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組織督查和考核評價。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監測管理科。承擔全市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二)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指導全市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和指導各縣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並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承擔全市藥品經營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藥品流通、使用環節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開展化妝品企業備案工作;指導西寧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並查處違法行為;擬定全市藥品、化妝品的評價性抽驗和監督性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全市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四)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履行醫療器械監管責任;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落實;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全市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的檢查和處罰工作;擬定全市醫療器械的評價性抽驗和監督性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五)市場秩序規範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秩序規範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市場秩序規範建設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環境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研究提出改善市場秩序的政策建議;負責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業務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服務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拍賣行為的規範監管工作;指導縣區局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市場內消防和建衛、創城、創模、旅遊市場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檢查工作。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特種設備應急事件處置,制訂並落實相關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處理特種設備投訴舉報及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對縣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特種設備業務培訓和指導,督促縣區市場監管部門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特種設備主體責任;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和檢測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資格資質;承擔全局安全生產辦公室的職責。

(十七)計量科。承擔本市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本級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計量違法行為,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八)標準化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承擔全市標準化工作。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實施,參與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開展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培育、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實施工作;負責建立標準實施反饋和評估機制並組織實施;依法對標準制定行為進行監督,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區域標準化合作;開展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標達標和採用國際標準相關工作,推動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承擔地方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標準化協調推進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承擔對各類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省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調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九)信息宣傳與應急管理科。承擔制定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分析工作;組織協同相關部門開展重大事故輿情監測、分析研判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機制;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二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承擔全市商標品牌戰略規劃的實施工作;指導服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商標註冊工作,負責註冊商標的培育及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拓展商標品牌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宣傳;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嚴厲查處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代理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指導我市品牌產品深度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實施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工作。依據《廣告法》制定全市廣告監督管理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廣告監測制度,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指導服務全市廣告業的發展,依據國家、省市廣告發展戰略制定我市廣告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廣告業發展和廣告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加強廣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引導我市廣告業規範發展;建立完善廣告業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市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全市廣告投訴舉報的協調處理工作。

(二十一)價格監督檢查科。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與反壟斷工作;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違法行為及其他價格違法行為;查處市場價格欺詐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負責物價穩控工作。

(二十二)智慧財產權科。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專利保護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本市專利管理工作及縣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指導和監督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承擔專利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建設、行政執法和智慧財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和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統計等相關工作。

(二十三)科技與規劃財務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項基金及裝備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提出重大項目需求,承擔制式服裝配備工作;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工青婦、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

(二十五)專業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鋼材、木材、汽車及汽車配件商品等生產資料市場,負責監督管理金融、人力資源、房地產中介、技術、信息、廢舊物資等生產要素市場;負責對出租汽車、客貨運輸、車輛租賃等經營者監督管理;負責專業市場內市場監管、註冊登記、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質量安全監管等職責;受理、調解消費者諮詢、申訴(投訴)和舉報。

(二十六)西寧機場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西寧機場內市場監管、註冊登記、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質量安全監管等職責;受理、調解消費者諮詢、申訴(投訴)和舉報。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負責受理對本局幹部職工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並負責組織查處;負責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6名,機關用事業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9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萬建英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劉斌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丁軍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張志崗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陳曉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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