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機關後勤改革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關事務工作。
(二)負責市政府辦公區、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應急指揮中心(城市展廳、電子政務中心)、綜合服務樓及武警營區的事務管理、服務和保障工作。
(三)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區機關房地產和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承擔市、區機關單位房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總體規劃、統一管理和調整分配工作,審批房屋修繕項目和分配房屋修繕經費;負責市級機關工作人員住宅用房和機關幹部周轉房的規劃、建設、配售、維修、物業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指導監督及考評工作。
(六)負責市級機關車輛定點維修、加油站和印刷廠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行政辦公區中心機房的電力、通信、空調和熱力等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和技術維修及市政府辦公區、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應急指揮中心(城市展廳、電子政務中心)、綜合服務樓及武警營區等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技術維修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辦公區、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應急指揮中心(城市展廳、電子政務中心)、綜合服務樓及武警營區的後勤保障專項經費的預算和使用管理。
(九)負責市政府辦公區餐廳、醫療、環衛、綠化等公共設施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辦公區的治安保衛、交通安全、車輛出入停放和消防等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領導、辦公廳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務車輛的管理、服務和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組織召開的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在任和已退出崗位的市級領導住宅院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綜合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三)安全保衛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區的安全保衛、交通安全、車輛出入停放和消防等管理工作;指導市委、市人大、市政協辦公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市政府組織的大型活動、重要會議、外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檢查駐院單位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協助信訪、公安等部門做好上訪人員的疏導和有關治安案件的偵破工作。
(四)財務資產管理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區、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應急指揮中心(城市展廳、電子政務中心)、綜合服務樓及武警營區的後勤保障專項經費的預算和使用管理;負責有關資產清查登記和處置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和使用管理;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五)房產基建管理處
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和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總體規劃、統一管理和調整分配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工作人員住房項目審核、集中建設和配售管理;負責市級機關住房普查、建檔、統計和查詢工作。
(六)車輛管理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廳和局機關公務車輛的使用、調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組織的大型活動、重要會議、外事接待的車輛保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車輛定點維修、加油站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級機關公務車輛的審驗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七)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負責市級機關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節能工作目標考評;負責市級機關節能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承辦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生活管理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區機關食堂的服務管理工作;聯繫市委、市人大、市政協,共同制定機關食堂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標準;負責市政府組織的大型活動、重要會議和外事接待的生活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區各單位集體戶口管理工作。
(九)設備管理處
擬訂行政中心辦公區重要設施設備管理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中心辦公區電力、通信、空調、熱交換站等中心機房設施設備的技術管理和維修;監督檢查設備安全運行情況,保障各類服務設備正常使用。
(十)物業管理處
擬訂行政中心辦公區及其他市級機關辦公區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府辦公區公用會議室的管理及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區、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應急指揮中心(城市展廳、電子政務中心)、綜合服務樓及武警營區的後勤服務及物業管理;負責辦公區環境綠化、衛生保潔、基礎設施維護、房屋修繕等管理工作;負責印刷廠、銀行、郵政、理髮、車票機票、洗衣房、衛生所等社會服務項目的管理;指導市級機關工作人員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十一)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協調興慶路甲字二號幹部住宅院管理所、新民街90號幹部住宅院管理所、唐苑小區住宅管理所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保障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