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辦公室為委員會辦公使用,委員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不得私自帶領其他人員進入辦公室。非委員會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辦公室。任何人不得隨意在辦公室喧譁、打鬧或有其它有損委員會形象的行為。
二 委員會各項檔案由辦公室統一編號管理,不得擅自翻閱、複製、拷貝。各部門檔案可由本部門整理,由辦公室統一編號存檔,並保持其完整。必要時由各部門部長或副部長調閱,但須經辦公室主任或者分管副主席允許。
三 委員會成員必須愛護辦公室及委員會公共設施,損壞物品者加倍賠償。未經委員會主席團批準,任何人不得以個人或組織名義使用及外界辦公室物品。如有使用需要,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由辦公室存檔,清點後方可。所借物品應及時歸還,如有損壞、遺失,由申請者承擔賠償責任。
四 辦公室全部鑰匙由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未經委員會主席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藏、私借、私配。委員會幹部離任後須及時將鑰匙統一交還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需作好鑰匙的整理、登記工作。
五 辦公室人員要做好辦公室全部物品設施的管理工作,每月按時清點,並向主席團匯報。宣傳部做好各項宣傳物品的管理工作,定期清點,每月須向辦公室呈交物品清單。辦公室在委員會主席或主管副主席的授意下,可對相關物品進行檢查核對。
六 辦公室清潔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每個部門負責例會當日的清潔工作,並由辦公室每周負責做一次大掃除。
七 離開辦公室時,應注意關鎖門窗,自覺放好桌凳,把一切東西放歸原位。注意個人物品的保管。若個人物品丟失,委員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 若違反抗訴規定者,根據情節嚴重,給與通報批評、警告、停職檢查直至撤職處分。情節十分惡劣者,經主席團討論給予開除處分。
九 本制度自製定之日起生效。
十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自律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