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教材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西南大學教材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教材建設和管理,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教高[2005]1號)檔案精神,結合西南大學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教材建設和管理,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教高[2005]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校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材是體現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知識載體,是進行教學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 高校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是高等學校教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包含教材規劃、教材編寫、教材選用及教材研究與評介等。搞好教材建設與管理,對於提高教育質量,穩定教學秩序,保障人才培養起著重要的作用。

第四條 本辦法中“規劃教材”指列入學校規劃的由本校教師擔任主編的立項教材(文字、聲像、電子等形式)。“優秀教材”指近5年獲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教材,教育行政部門或教材建設委員會推薦使用的教材。

第五條 組織與領導。

(一)學校設立教材建設委員會。其任務是:審定全校教材建設規劃以及相關的教材管理規定;指導和協調各學院教材建設小組工作;負責學校規劃教材立項的申報和評審工作;檢查落實教材工作各項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學校教材評估和優秀教材評獎工作;指導教材研究和評介工作等。

(二) 各學院設立教材建設小組,負責本單位教材建設與管理。其工作職責是:制定本單位教材編寫計畫和教材選用計畫;審核選用教材的質量;組織本單位申報教材立項;指導本單位教材研究和評介工作,並向學校推薦優秀教材等。

(三) 教材建設實行學校、學院兩級管理。教務處是教材建設與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教材建設規劃;組織各級規劃教材的立項申報和選用審定工作,包括公共課程和通選課程教材的征訂和發放;組織教材研究、對教材的檢查評估和各級教材評優;實現教材的信息化和網路化管理;落實教材建設的有關政策等。各學院應按其承擔的任務做好具體落實工作。

第六條 規劃與編寫。

(一)學校結合優勢學科、特色學科及精品課程建設情況制訂教材建設規劃,並依據教材建設規劃組織規劃教材選題申報工作。

(二)學校積極組織申報國家、省部級規劃教材、重慶市精品教材,以及各級各類教材建設項目。規劃教材選題的重點是受益面較廣的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有一定特色的專業課和文化通識課教材;體現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成果的教材;體現學校學科優勢和特色的教材;解決教學急需,填補學科空白的教材。

(三)規劃教材立項程式:教師申報-學院審核-專家評審-立項。通過學校教材建設立項的項目,與學校簽訂任務書。

(四)立項規劃教材實行主編負責制,按照“文責自負”原則,主編負責全書的統稿和書稿質量。主編應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較高的學術造詣,在本學科有所建樹,副教授以上職稱,講授本門課程兩遍以上,原則上年齡在55歲以下。

(五)立項規劃教材交稿後,學校組織專家進行審稿。審稿的專家一般為3人以上,且必須有校外專家。評審合格後,方可組織正式出版。

(六)規劃教材由學校統一聯繫出版事宜。教材經出版社審核同意出版後,由編者、出版社、教務處三方面簽訂教材出版契約,各方須嚴格遵守契約中有關條款,以確保教材按時保質出版。

(七)學校對各級立項教材進行中期檢查,以保證立項教材按時高質量地完成。中期檢查時,完成狀況較差的項目,必須提出整改辦法,否則將停用後期經費;不能完成各級立項項目者,兩年內不得申報各級立項。

(八)教材編寫基本要求:

1. 規劃教材編寫要求高起點、高規格,反映現代教育思想觀念、人才培養模式和課程結構改革成果,符合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對人才培養的需要。在體系上要有所創新,內容上要有所更新,方法和手段上要有所革新;

2.教材編寫要以促進學生綜合能力培養為出發點,符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課程教學的要求,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有利於全面培養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

3.教材編寫要體現改革的精神,反映本學科國內外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的新知識、新成果、新成就、新技術。正確闡述本學科的科學理論,理論聯繫實際,既要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又要有較強的教學適用性;既要有突出的學術特色,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

4.教材內容要以最新人才培養方案、課程大綱為依據,有效保證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

5.教材編寫體例要求規範科學。緒論、正文、習題、思考題、索引、參考文獻齊全。文字規範,文圖配合恰當,圖表清晰準確,標點、符號、公式、數據、計量單位符合國家標準;

6.書稿扉頁上應列出編者姓名和工作單位以及審稿人姓名和工作單位。

(九)校內自編教材是指由學校審批,根據教學計畫和教學需要編寫的課程講義、實驗(實習)指導書等。若某門課程已有公開出版且適合我校實際的優秀教材,一般不再組織教師進行自編;校內自編教材應有一年的試用期,如試用評價不理想,應及時更換。

(十)校內自編教材編印的程式:編者申請,經所在學院審核批准後,報教務處審批,獲準的編寫項目完成後,向新聞出版局申報“非出版單位印製內部使用資料性書刊準印證號”,組織印刷。

經過試用和修訂,對師生反映好的自編教材,經主編申請和學院審核同意,學校將擇優列為規劃教材,並積極向出版社推薦正式出版。

第七條 選用與管理。

(一)學校開設的課程應選用高質量、有特色的教材。本著“編”、“選”並重的原則,堅持優先選用優秀教材以保證教學質量。

(二)學院是教材選用的主體,負責教材選用的研究論證,提出並制定教材選用計畫。

(三)教材選用原則:

1.教材的選用必須符合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課程教學的要求,堅持以質量為標準,擇優選用,遵循科學性、先進性、適用性和發展性原則,鼓勵優先選用近三年出版的規劃教材和全國統編教材;國家、部、省級優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門或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的教材;學校批准立項的規劃教材。

2.積極選用先進的、能反映學科發展前沿的國外原版引進教材和高質量的電子教材。

(四) 同一教學大綱的課程,在對不同版本教材進行調研、比較和論證的基礎上擇優選用。教材選用應保持相對穩定性,若確因教學計畫和課程調整需要更換教材,須經學校教材管理部門審批。教材一經選訂、購入,必須按計畫使用,不得因更換任課教師等原因而拒用。

(五)公共課、通選課教材選用程式:承擔公共課、通選課的學院或教師在對現有教材進行比較的基礎上,向教材管理科上報經過學院審批同意的擬選用教材計畫,經學校教材建設委員會審定、認可後,方可用於教學。

(六)專業課教材的選用與管理:各學院學生的專業課教材的選用及管理由各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審核選用教材的質量,各學院必須建立專業課程教材選用資料庫。

(七)加強教材信息的交流和管理,建立國家、部、省級統編教材及推薦教材信息庫、優秀教材信息庫、學校自編教材信息庫、全國各出版社教材信息庫等,並通過校園網及時向各教學單位公布,以促進教材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

第八條 訂購及發放。

(一)全日制本科生使用的公共課、通選課教材歸口教材管理科統一管理。除公共課、通選課教材外的各學院各類課程所需教材由各學院供應,各學院必須制定《專業課程教材訂購與發放管理辦法》,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填寫《西南大學專業課程選用征訂單》,將教材選用情況報教材管理備案。

(二)學生上課用書,必修課應人手一冊,通選課按實際選課人數訂購。

(三)承擔公共課、通選課的學院填寫《西南大學教材選用征訂單》,並經學院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後報教務處教材管理科。

(四)新生入學時按學校規定在財務處統一繳納全部公共課教材款,專款專用,以保證教材的正常購入。全校通選課教材以學生班為單位按學生交費人數統一到教材管理科領取。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訂購、印刷和向學生出售教材,否則,將追究其責任。若涉及違反新聞出版法律、法規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的,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教材發放後原則上不予退換,但若有缺頁、倒裝等裝訂錯誤,又無任何人為的污損,可憑教材管理科證明退換。

(六)訂購教材的時間: 6月下旬到7月上旬。

第九條 研究與評介。

(一)大力開展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斷提高教材編寫及選用質量的保證。教材研究工作包括:對各專業培養人才的基本規格和課程教學基本要求的研究;對教材內容、體系和結構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薦、評介;教材編寫及使用經驗交流;對國內外先進教材的比較研究;教材管理的研究等。

(二)積極開展教材建設與管理的調研工作,學校從教材建設基金中撥出一部分資金資助教材研究工作,不斷提高教材建設與管理水平。

(三)學校積極組織申報由我校教師編寫的教材參加各級各類優秀教材評獎工作。

(四)學校建立教材質量信息反饋制度,通過督導、信息員、問卷調查、專家審議等形式開展教材評介工作,每年公布學生及專家對教材的反饋意見,使教材質量評定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第十條 教材建設經費

(一)為了推動和加速教材建設,促進教材更新與發展,豐富我校的教學改革成果,提高學術研究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學科、專業編寫高質量、有特色的教材,學校每年至少劃撥60萬元設立教材建設專項經費。

(二)教材建設經費主要用於國家規劃教材的經費配套、學校規劃教材的編寫及出版;優秀教材的評審及獎勵;開展教材研究活動;國外原版教材的引進等。

(三) 教材建設經費專款專用,由教務處負責管理,並定期向學校教材建設委員會報告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本科教材的建設與管理。各學院應參照本條例,依據學科建設及發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或細則。

實施時間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學校發布的相關管理檔案自行廢止。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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