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支出分級審批制度

《西南大學支出分級審批制度》,共四章十二條(含附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這是為落實經濟責任制,加強經費支出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西南大學實際而制定的,適用於該校所有經費支出的審批。

內容概述

西南大學支出分級審批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落實經濟責任制,加強經費支出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學校所有經費支出的審批。
第三條: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強經費支出管理。
第四條:會計人員必須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經費支出的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 分級審批原則及體系
第五條 分級審批遵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專款專用,權責統一,靈活性與原則性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我校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經費審批制度。根據支出金額大小劃分經費審批許可權,審批人在各自的審批金額內簽字後生效。
第三章 分級審批許可權
第七條 各單位負責人審批許可權
10萬元以下的學科建設經費、日常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科研經費、事業基金、代管經費、維修經費。
第八條 分管校領導審批許可權
(一) 5千元以上(含5千元,下同)、5萬元以下的公費醫療經費;
(二) 5萬元以下的人才引進費;
(三)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學科建設費、日常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科研經費、事業基金、代管經費、維修經費;
(四) 100萬元以下基建工程經費。
第九條 校長審批許可權
(一) 5萬元以上的人才引進費、公費醫療經費;
(二) 50萬元以上學科建設費、日常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科研經費、事業基金、代管經費和維修經費;
(三) 預備費(不可預見費);
(四) 100萬元以上的基建工程款;
第四章 分級審批程式
第十條 經費審批程式
(一) 設備購置費:支付款項時,憑通過招標採購的契約原件(按規定進行招標的,下同)、經辦人員、驗收人員及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正規發票,按照分級審批許可權審批後予以支付。
(二) 日常業務費(含學科建設費、人才引進費、業務費和事業基金):憑正規原始單據,由經辦人員、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按照分級審批許可權審簽後報銷。
(三) 維修經費:按項目進度預付工程費用時,由項目直接責任部門的經辦人、負責人簽字,按照分級審批許可權審簽後支付;辦理工程款項結算時,除按本條規定審簽外,2萬元以上項目報審計處審計後支付。
(四) 公費醫療經費:憑藉款單或醫院出具的醫療費用報銷單,經辦人員簽字,校醫院或醫保辦負責人審批後,5,000元以下的,由審核人員予以支付;5,000元及5,,000以上的按照分級審批許可權審簽後報銷。
(五) 基建工程款:預付部分工程款時,按項目進度契約和預算,由項目監理、基建後勤處經辦人、負責人審核工程進度款後,根據金額大小,按照分級審批許可權審簽後支付;項目決算支付餘款時,除按本條規定審簽外,還須提供審計處工程審計報告。
(六) 科研經費:支出憑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經辦人、驗收人(購物)、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根據金額大小,按照分級審批許可權審簽後支付。轉向外單位的科研經費,除項目負責人簽字外,還需單位負責人和科研處負責人審簽。
(七) 代管經費:憑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經辦人、委託單位負責人簽字,根據金額大小,按照分級審批許可權審簽後支付。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來源

西南大學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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