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建設工程管理辦法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西南大學建設工程管理辦法
(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建設工程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重慶市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我校投資建造的建築工程、維修工程、市政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園林工程等。
第三條 所有建設工程均由校基建後勤處依據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章 工程項目的立項

第四條 建設工程項目立項分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及維修改造項目立項。
(一) 基本建設項目立項
1.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全部由學校自籌的採用項目核准制立項,核准辦法按《教育部直屬單位建設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教發(2005)18號通知執行。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國家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採用審批制立項,審批辦法按國務院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程式執行。
(二)維修改造項目立項
1.校內各使用單位向基建後勤處提出申請報告。報告須明確維修改造方案、要求、資金來源、投資估算等,經申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報經學校領導同意。
2.基建後勤處踏勘現場,提出維修改造方案和經費預算,並徵求申報單位意見。
3.基建後勤處將維修改造方案和預算及使用單位申請報告送財務處,報學校領導或校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同意予以立項。
4.基建後勤處將學校審批意見通報申報單位。申報單位一般不得隨意更改維修改造方案。
第五條 凡納入國家建設計畫的基本建設項目,由基建後勤處先行提出建設項目的數量、建設地點、建設面積、建設投資估算、建設方案等,報請校主管領導審批並經學校建設委員會審議、提交校長辦公會議(重大項目須報校黨委常委會)討論同意後,向教育部申請立項。

第三章 工程項目的設計管理

第六條 工程項目正式立項後,基建後勤處應儘快落實該項目的設計工作,設計單位的選擇應根據本辦法有關招投標精神擇優確定或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
第七條 基建後勤處在委託設計前,必須編寫完整的項目設計任務書,內容包括:工程地點、工程條件、工程規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等。設計任務書應當依據批准的立項檔案及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相關要求編制。
第八條 基建後勤處應當向設計單位提供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原始資料。
第九條 設計單位完成工程項目的選址和方案設計後,基建後勤處應及時向校主管領導、校基建工作招標領導小組匯報有關情況,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核批准,由校主管領導在方案設計報告的有關檔案上籤字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初步設計報告一經確定,一般情況下不宜作較大的變動。
第十條 在工程項目設計階段,基建後勤處應做好工程項目投資控制的具體測算工作。

第四章 工程項目的招標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項目有關的重要貨物(設備、材料)的採購等,應當按規定進行招標。以下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 列入國家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的工程項目;
(二) 列入學校年度財務維修改造預算的工程項目;
(三) 其他按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經市計委(區計委)立項的,招標必須在重慶市(北碚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招標;校內立項的,可以校內自行進行招標或可以視工程情況實行議標或直接發包,招標範圍依照《西南大學建設工程招標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招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的招標組織工作由基建後勤處具體負責,並且全面接受市(區)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和學校基建設工程招標領導小組及學校監察處、審計處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入重慶市(北碚區)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接受重慶市(北碚區)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監督。
第十六條 不需進入重慶市(北碚區)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可以採用校內招標(議標),並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在校園網和基建後勤處處務公開欄發布招標信息公告;
(二)投標單位報名;
(三)校建設工程招標領導小組進行資質審查,確定邀請招標的投標單位,向有關單位發出招標邀請,邀請投標的單位一般不得少於三家;
(四)招標辦公室草擬工程邀請招標檔案;
(五)召開校建設工程招標領導小組會議審查邀請招標檔案;
(六)召開校建設工程招標領導小組或招標辦公室參加的開標會,確定中標單位;
(七)按招標檔案規定收取履約保證金,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契約並備案。
第十七條 成立西南大學建設工程招標工作領導小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4人,組長和副組長均由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基建後勤處、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國資處、校工會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建設工程招標辦公室,招標辦公室設在基建後勤處,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成員若干名。
第十八條 評標小組成員(一般由校建設工程招標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及參與評標的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審和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所有情況。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造價由學校和承包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具體特點和市場供求情況,參照市建委發布的建設工程定額和有關計算方法,通過招標或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在其他條件相當的情況下,評標小組應當優先選擇掌握先進技術、有豐富管理經驗、隊伍訓練有素、工程質量穩定的投標單位。
第二十一條 經評審,如果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校招標領導小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第二十二條 在招標辦公室下發中標通知書後,招標辦公室受學校領導的委託與中標單位就契約中的特殊條款進行協商,雙方確認後,由雙方法人代表簽署並蓋公章生效。

第五章 工程項目的契約管理

第二十三條西南大學建設工程契約含所有的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契約、協定、委託、補充協定等。
(一)建設工程契約的分級審核簽訂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建設工程契約簽訂的責任及解釋:
1.直接發包項目契約由基建後勤處負責。
2.校內招標或公開招標項目契約由會審會簽單位共同負責。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項目契約管理包括簽訂管理,履行管理和檔案管理。
(一) 簽訂管理
1. 受校招標領導小組委託,可由基建後勤處、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等單位的負責同志一道,共同對建設工程的各項契約條款逐項與承包人談判並確定簽訂的條款。
2. 由基建後勤處起草契約後,實行由法律顧問、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等單位領導會審會簽制。會簽單位可對契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需由基建後勤處解釋的可予以解釋,不需解釋的按修改意見執行,若有重大意見分岐,可請示有關校領導予以研究。
3.契約起草會簽完成後,送分管校長審批,按分管校長審批意見分送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負責人簽訂契約。
(二)履行管理
1. 按契約規定,由基建後勤處履行應盡義務。
2. 按契約規定,由基建後勤處行使管理權力。
3. 按契約規定,由基建後勤處行使工程竣工驗收和履行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的整理。
(三)檔案管理
簽訂的契約按學校規定由校辦統一編契約文號,送以下單位分別對契約檔案實行檔案管理。
1. 財務處(正本契約一份,永久保存)。
2. 基建後勤處(正本契約一份,修改會簽契約原件,副本叄份)。
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預付款、進度款、結算尾款、保修款及借款的審批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預付款、進度款、結算尾款、保修款支付按基建後勤處現場代表、相關科室科長、分管處長、處長簽字後送校領導簽批的程式執行。

第六章 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條 基建後勤處應做好工程開工的一切準備工作,同時應符合重慶市關於建設工程開工的有關規定,領取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二十七條 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由基建後勤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應按重慶市有關規定辦理公開招標手續,並遵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八條 施工過程中,基建後勤處對整個項目實行投資、質量、進度的管理和控制,並做好與項目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二十九條 項目施工應保證工程質量和合理工期。對於時間較緊迫的特殊項目,也應按照規定工期精心施工,避免造成搶工期而影響工程質量。
第三十條 工程項目應嚴格按照審定的設計圖紙施工,不準隨意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對確需作較大設計變更或提高建設標準的項目,應由基建後勤處提前向校主管領導匯報,並經學校同意後實施。對功能變更、涉及安全和對造價影響不大的局部變更,基建後勤處可按工程技術變更程式(另訂)及時予以解決。
第三十一條 對於實際投資超過預算的工程項目,基建後勤處應及時向校主管領導匯報,說明超支原因,並報審計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基建後勤處可根據工程項目施工進度預付項目工程款,但預付款最多不得超過契約價款的20%。
第三十三條 基建後勤處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工程設計和契約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
(二) 完整齊全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物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 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合格檔案;
(五) 施工單位簽發的工程保修書。
工程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均不得擅自使用未經驗收的工程及設施。
第三十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由基建後勤處組織,竣工驗收須符合建設部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基建後勤處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檔案室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七章 工程項目的貨物採購

第三十六條 建築工程材料一般由承包單位自行採購,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工程需要實行甲供
第三十七條 施工契約中規定由建設單位採購或由建設單位核價的貨物,由學校基建材料採購核價招標工作組按本辦法有關招標規定實行招標核價、談判核價、詢價核價,對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按相關程式採購。
第三十八條 對由承包單位自行採購、價值較大的建築工程貨物,由基建後勤處在至少比較了三家供應商或廠商進行核價後,確定供應商或廠商以及採購的數量、品牌、規格、價格等。

第八章 工程項目的竣工結算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 承包單位在工程項目施工全部過程中應每月向基建後勤處上報經監理簽署後的工程進度情況及工程完成情況報表,基建後勤處應逐項予以核實,並以此作為撥付工程款的依據。
第四十條 工程竣工後,承建單位應及時編制工程竣工結算書,送校審計處進行工程審計。
第四十一條 基建後勤處根據審計處出具的審計(價)報告與承包單位結算工程款。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基建後勤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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