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規定

畢業論文(設計)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綜合性實踐教學環節,是本科學生開始從事科學研究和工程設計的初步嘗試。它以培養學生綜合套用所學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獨立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為重要目標,是對學生科研能力、綜合素質的全面檢驗。

檔案發布

西南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規定

(試行)

西校[2005]132號

檔案內容

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

選題的時間和程式

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工作應在第七學期的第5周前進行,各學院可以根據實際提前,但不得延後。各學院要安排指導教師確定選題題目,學院組織評審確認,審查通過後向學生公布。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可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長確定選題,學生與指導老師實行雙向選擇。指導教師和論文(設計)題目確定後,學院於第7周前將《西南大學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匯總表》送教務處實驗實習科備案。指導教師制定指導計畫和指導程式,向學生傳達畢業論文要求及有關規定,下達任務,填寫《西南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簡稱《任務書》)。《任務書》一經審定,指導教師不得隨意更改,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學院同意、批准,報教務處備案。

選題要求

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可分為:“工程設計”、“軟體開發”、“產品開發”、“科學實驗”、“專題研究”等類型。對各類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要求是:

(1)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體現綜合訓練的基本要求。

(2)儘可能面向經濟建設、面向社會,與生產、科研、教改和實驗室建設等實際相結合,此類題目的比例應達到或超過80%。

(3)題目要有一定的工作量、難度適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經過努力能夠完成。

(4)儘可能結合學生的特長和就業需要。

(5)理工科專業應嚴格控制綜述論文的比例。

開題程式

根據《任務書》,學生查閱文獻,制定研究方案,進行前期準備,然後向指導教師申請開題,經認可後在一定範圍內組織開題論證會,通過論證指導教師同意後,方能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實施階段。

對指導教師的要求

1.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教師應由學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或工程技術人員擔任,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其中高級職稱教師比例應高於50%),且近三年內在公開學術刊物上發表過論文。初級職稱的人員一般不單獨指導畢業論文(設計)。

2.為確保質量,應控制每位教師指導學生人數,具體人數由各學院根據情況規定。提倡建立以指導經驗豐富的教師為組長的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小組對學生進行指導。

3.指導教師應能提供指導畢業論文(設計)的條件,不具備指導條件者,不宜擔任指導工作。首次獨立擔任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工作的教師,應認真學習本規定,並由學院指定經驗豐富的教師幫助他們做好指導工作,以保證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

4.在校外單位結合課題研究進行的畢業論文(設計),可聘請校外單位具有中級職稱以上人員擔任指導。學院應指定中級職稱以上教學科研人員參與指導工作,了解和掌握畢業論文(設計)進度情況及質量,並協助解決有關問題。

5.指導教師的職責

(1)指導學生做好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工作,了解題目目的、要求、主要內容、進行方式、工作量大小等,供學院審查。題目確定後,做好收集資料和設計條件準備等工作,並向學生下達任務書。

(2)審定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方案和工作計畫,定期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引導學生在獨立思考的基礎上分析解決論文(設計)工作中遇到的各種疑難問題,嚴格要求學生。

(3)指導學生正確撰寫畢業論文(設計)。

(4)按等級制評定學生初評成績,並給出評語。

對學生的要求

1.在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一項選定的專題研究或設計任務,完成任務後按照培養目標及教學基本要求撰寫出研究論文,或者編寫出設計說明書並繪製出必要的圖紙等。

2.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中,應綜合套用所學理論和基本技能,分析解決實際問題。通過學習、研究與實踐,使理論深化,知識拓寬,專業技能延伸。

3.應學會根據題目的要求,進行調研、資料收集與處理;特別要注意收集國外該領域的最新研究進展,充分利用計算機、數字圖書館和工具書;畢業設計應掌握有關工程設計程式、方法和技術規範,努力提高工程設計計算、理論分析、圖表繪製、技術檔案編寫的能力。專題研究應掌握實驗、測試技能,提高對實驗結果的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通過畢業論文(設計),樹立正確的設計思想,培養學生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和嚴謹的科學作風,團結協作精神和敬業精神。

5.畢業論文(設計)應符合規範化要求(見附屬檔案1)。

6.學生應積極、主動、獨立自主地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努力有所創新。要有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嚴禁抄襲、剽竊他人成果。

7.尊敬教師,服從安排,自覺愛護教學儀器設備和公共設施,堅持節約,杜絕浪費。

8.嚴格遵守紀律,論文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須經指導教師同意後,再按相關規定辦理。

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的評定

畢業論文(設計)成績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評定,答辯小組參考導師評閱意見和交叉評閱意見,並根據論文答辯情況給出論文的成績。學生畢業論文最終成績以答辯委員會審定的成績為準。

評定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成績時,必須嚴格掌握標準,實事求是,正確反映學生的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和能力素質。評定“優秀”成績的學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專業畢業學生總數的30%,評定“良好”成績的學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專業學生總數的50%。

學院應成立畢業論文(設計)形式審查小組,在論文交叉評閱前應先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內容及要求見附屬檔案),形式審查合格者才能參加評審和答辯。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畢業論文成績不及格:

(1)未按要求完成論文(設計)任務;

(2)論文質量差,達不到本科論文水平;

(3)畢業論文(設計)形式審查不合格,並未按要求及時修改;

(4)抄襲、剽竊他人研究結果。

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不及格者,應予重做合格後,再發給相應證書。重做不合格或不重做者,畢業時只發給肄業證書。重做由所在專業安排,一般在校內進行,費用由學生自理。

對於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者按考試作弊處理,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者,由作者本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指導教師3年內不得指導本科學生畢業論文。

1.指導教師的意見和論文成績

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期間的表現和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寫出評閱意見,並按等級給出成績。

畢業論文(設計)評閱的參考項目

選 題 選題符合專業培養目標,體現綜合訓練的基本要求; 題目與生產、科研、教改和實驗室建設的結合程度; 題目的工作量和難易度。
能 力 與 態 度 工作態度,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論文; 套用文獻資料的能力; 綜合運用知識能力; 實驗(設計)能力; 計算機和外文套用能力; 對實驗結果的分析能力。
質 量 水 平 論文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創見性; 論文的撰寫水平; 插圖(圖紙)的質量; 論文的規範化程度。

2.交叉評閱人意見和論文成績

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經由指導教師審閱後,在答辯前兩周交學院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由答辯委員會指定教師(具有高級職稱)進行交叉評閱,必要時也可聘請校外相關專業人員為交叉評閱教師。評閱教師評閱後,寫出評閱意見。

3.答辯小組意見和論文成績

答辯工作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由答辯委員會主持進行。答辯委員會的組成要有專業課和技術基礎課教師參加。答辯委員會可決定成立若干答辯小組負責小組答辯工作。答辯小組的成員為3~5人,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組成。

答辯結束時,答辯小組根據學生答辯情況寫出具體答辯評語,根據論文及答辯情況,並參考指導教師和交叉評閱人的意見給出論文成績,連同答辯記錄交給學院答辯委員會審核,最後由學院統一向學生公布成績。

在校外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其論文形式審查、交叉評閱和答辯一律回校進行。

畢業論文(設計)的歸檔

1.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後,其全部資料(含任務書、開題報告、論文(設計)、軟碟、評閱記錄、答辯記錄、圖紙等)由學院統一收回(屬生產中直接需要的圖紙、資料,經批准,可將複印件歸檔),由學院資料管理人員負責保管,查閱畢業論文(設計),須辦理借閱手續。各學院應長期保存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畢業論文的署名權屬於指導單位,文責學生自負。

2.以學院為單位每年6月20日-25日上報本科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匯總表(格式見附屬檔案11)及其電子文本到教務處實驗實習科。

畢業論文(設計)的組織管理

全校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在主管校長統一領導下進行,實行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辦法。

1. 教務處的職責

教務處作為學校教學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畢業論文(設計)的總體管理工作。

(1)審核並匯總各院(系)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和指導教師情況;

(2)組織全校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檢查、監督、考核、總結和評估;

(3)組織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和優秀指導教師的評選;

(4)審核各院(系)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及答辯小組成員名單;

(5)協調校內有關部門,為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2. 學院的職責

各學院負責本單位畢業論文(設計)全過程管理。

(1)貫徹落實學校有關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規定,成立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擬定本單位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計畫和實施措施;

(2)做好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資格審查、選題審查,對初次擔任指導教師的培養和管理,及時研究和處理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成立院答辯委員會,組織全院答辯工作;

(4)做好院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和優秀指導教師的評選工作,並做好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論文工作;

(5)認真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歸檔和評估工作。

其它

1.本規定自2006屆畢業生起執行。

2.本規定由西南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