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管理辦法

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的設立要堅持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則。 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的建立,必須符合本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4.根據學校要求,負責學生實習任務的落實工作;

第一條 總則
大學生實踐教學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學環節之一,是指導學生理論聯繫實際、培養學生綜合素質與創新意識的重要途徑。尤其是我校各專業的套用性、實踐性強,對學生的專業技能要求較高,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中有著其他教學方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大學生校外實踐教學基地是指學校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和資源,豐富學生實踐教學內容而與校外企業事業單位聯合建立的教學基地。利用這些企業的先進生產手段、技術裝備和經營管理方式,建立大學生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可以極大地豐富學生實踐教學的內容,是促進產學研結合,加強學校和社會聯繫,利用社會力量和資源聯合辦學的重要舉措。
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的設立要堅持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則。校外實踐教學基地是學校與基地所在單位的雙邊活動,學校具有科技和人才優勢;具有科研設備先進、信息靈通的優勢,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生產單位有廣闊的實習實驗場地、先進的生產和經營手段,有較強的生產能力,且生產人員有豐富而熟練的生產技能。實踐教學基地是學校與企業聯繫的紐帶,是企業的視窗,是學校的第二課堂,是培養大學生實踐能力的陣地。因此,加強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是學校和基地單位的重要任務。
實踐教學基地由基地所屬部門和學校共同建設,日常工作由基地負責。
第二條 校外實踐教學基地應具備的條件
1.有適合開展實踐教學的科研和生產項目及適度的生產經營規模;
2.具有先進的生產手段、技術裝備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以及一支素質較高的技術人員和職工隊伍;
3.部門領導有遠見,重視企業技術革新,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重視教育,渴望得到學校和專家的技術指導;
4.能為學生實習提供必需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
5.交通便利。
第三條 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的建立與管理
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的建立,必須符合本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學院根據實踐教學的需要向學校提出申請,由教務處會同學院和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形成初步意見,連同學院代表學校與基地所屬企業或單位形成的合作協定書草案一併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經學校批准成立的教學基地,由相關學院院長代表學校與基地所屬企業或單位正式簽定合作協定書,懸掛統一規格的“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實踐教學基地”牌匾。在基地建設過程中,有關協調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具體事宜由相關學院負責。
第四條 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的主要職責
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必須有專人負責接待學生的實習及後勤保障,以保證基地功能的正常發揮。基地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學生實習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與落實;
2.負責學校與企業內部各生產、管理單位的聯絡工作;
3.定期向學校教學實習單位通報本企業的生產任務及規模情況,結合生產實際配合學校制定切實可行的實習計畫;
4.根據學校要求,負責學生實習任務的落實工作;
5.負責兼職實習指導教師的推薦選聘工作;
6.協助實習帶隊教師做好學生紀律、安全等教育工作;
7.負責教師及學生的住宿及就餐安排工作;
8.負責流行病的預防和衛生管理工作。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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