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校內教學實習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五條

校內教學實習基地是農業院校為大學生提供實踐教學,對所學專業建立感性認識,鞏固專業理論知識,指導學生理論聯繫實際,培養學生專業技能、實際工作能力及綜合素質的重要場所。為了按時完成實踐教學任務,保證實踐教學質量,加強對實踐教學過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校內教學實習基地的管理模式及目標
第一條 校內教學實習基地是指由學校(或學院)根據教學實習要求投資建立的為承擔學生實踐教學任務或承擔學生實踐教學任務為主的實習場所,具有距離學校近,方便學生實習,專業性強,設備先進,實踐教學功能齊全,實習成本低等特點,具有校外實習基地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第二條 加強校內教學實習基地管理,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對於提高實踐教學質量,節約實習費用,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 校內教學實習基地根據管理方式不同分為學校管理教學實習基地和學院管理教學實習基地。
學院管理的教學實習基地應以教學為主,主要為本學院各專業和課程實踐教學服務。根據專業教學需要建立必要的標本園、實習園、試驗園,除承擔本學院的學生實踐教學任務外,還應積極承擔校內其它學院相關專業或課程的實踐教學任務。
學校管理的教學實習基地也應以教學為主,兼顧科學研究服務與示範推廣。正確處理實踐教學、科學研究服務與示範推廣的關係,根據教學實習基地的條件和能力,按照批准的實踐教學計畫,積極接納實習學生,圓滿完成實踐教學任務。並應根據新設專業或課程需要,積極創建所需的教學實習基地和條件,使之成為布局合理、功能齊全、設施先進、能滿足多專業、多學科實踐教學的校內綜合教學實習基地。
二、校內教學實習基地的主要任務
第四條 校內教學實習基地的主要任務是:以教學實習服務為中心,最佳化服務管理,積極創造實踐教學所需的條件,按照實踐教學計畫接納專業實踐學生。為實踐教學配備高素質的專業技術指導人員和技術工人,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實踐教學條件和服務,保證實踐教學任務的圓滿完成。其具體工作任務如下:
1.按計畫組織和實施實踐教學;
2.推薦和配備兼職的實踐教學專業技術指導人員和技術工人,協助指導教師完成實踐教學任務;
3.對實踐教學專業技術指導人員、技術工人及實習學生進行管理和考核;
4.管理和維護教學實習基地內的圍牆、道路、灌溉等設備、設施,保證其正常運行;
5.做好教學實習基地內的土地分配、調配、利用及輪作倒茬等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內外糾紛;
6.協助帶隊教師做好學生紀律和安全教育工作;
7.制定和落實與學生實習有關的管理制度。
三、實踐教學計畫的制定、下達與落實
第五條 各學院在教學實習基地安排的各類實踐教學(包括教學實習、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等),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初兩周內提出本學期實踐教學計畫(包括實習的項目、要求、時間、人數、指導及帶隊教師、教學實習基地名稱等內容),報經校教務處審批後轉各有關教學實習基地。各教學實習基地如有異議,應在接到實習計畫後一周內將意見書面報告教務處。
第六條 各類實踐教學必須在學生實習前一周由學院提出具體安排計畫,並附實踐教學指導提綱,轉有關教學實習基地,由帶隊教師與有關教學實習基地聯繫安排落實。
第七條 各教學實習基地必須指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實踐教學的組織與管理工作。配備和安排政治素質高、工作認真負責、業務精湛的專業技術幹部和技術工人協助指導教師完成實踐教學任務。
四、實踐教學的管理與考核
第八條 各教學實習基地都要加強對實踐教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專業技術指導人員和技術工人要樹立既教書又育人的思想,對學生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在任務接受後要根據實踐教學指導提綱的內容和要求認真準備,協助指導教師完成實踐教學任務。在實踐教學過中要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和管理,實踐教學結束後,應對參加實習的學生簽寫考核意見。
第九條 各學院實踐教學必須有教師帶隊,並加強對學生的組織管理,按時參加實踐教學,教育學生遵守教學實習基地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嚴格遵守生產操作規程,嚴防不安全事故。實習結束後,應對每個學生做出考核評語。
第十條 各教學實習基地要加強對專業技術指導人員和技術工人的培養、推薦、選拔、考核和管理,把承擔實踐教學任務及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歸入個人業務檔案,並作為晉級、晉職的重要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 學生實習期間應遵守教學實習基地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管理,愛護勞動工具、儀器設備,注意安全,尊重基層幹部和工人,加強與教學實習基地職工的團結和聯繫。
第十二條 在相對集中的一段實踐教學結束後,帶隊教師應寫出實習工作總結或報告。
第十三條 學校每學年召開一次校內教學實習基地管理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提高實踐教學管理工作水平。
五、其 它
第十四條 教學實習基地所需的教學實習專用設備、設施的購建與維修,由各教學實習基地和有關學院提出計畫,按照誰受益誰投入的原則進行。
第十五條 實踐教學中使用的土地按校辦(場)發[2002]3號檔案的規定實行有償使用。
第十六條 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消耗的產品、材料或其它物品,水、電費,由教學實習基地按實際成本價優惠收費。
第十七條 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對生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帶隊教師與教學實習基地協商酌情予以補償。意見不一致時,由教務處協調處理。
第十八條 為了鼓勵各教學實習基地積極承擔教學任務,學校對接受學生實踐教學的教學實習基地按接納學生人次和不同類型的實踐教學任務,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另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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