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符合《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學生,可申請試讀。申請試讀的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試讀申請表,經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批,隨低一年級相同專業學習。
3.批准試讀的學生,自批准之日起需在兩周內到教務處辦理試讀有關手續。試讀學生須繳納學費和試讀費。學費按所隨專業年級的學費標準執行,試讀費收費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逾期不辦理試讀手續者,取消試讀資格。
4.試讀期間,試讀生必須首先保證重修課學習,在課程學習不衝突的前提下,經本人申請,學院批准,可以學習部分後續課程,考核合格即取得學分。考核不合格,不記成績。
5.試讀期間,重修課程中如有一門課程考核不及格,取消試讀資格。取消試讀資格的學生,按退學處理,學費、試讀費不予退還。
6.試讀生在試讀期間保留臨時學籍,由所在學院建立臨時學籍檔案,並報教務處備案。試讀期滿,重修課程考核全部合格後,恢復正式學籍,編入相應的專業年級學習。
7.試讀期間,試讀生不享受專業獎學金。
8.本規定與《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相配套,同步執行。解釋權在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