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1978年至1982年西南政法學院學習,1999年入學北京大學法學院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個人履歷
大學畢業後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助理審判員;
1994年5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其間:曾於1995年至1998年掛職擔任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5年8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2010年8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0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刑二庭庭長,二級大法官。
主要兼職
在2011年12月22日中國法官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上被增補為理事。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
業績表現
系第一批中央國家機關援藏幹部。1998年5月在中組部於玉泉路招待所舉辦的第二批援藏幹部座談會上,裴顯鼎作為第一批中央國家機關援藏幹部的典範,與衛生部的薛曉林一起被邀請為141位第二批援藏幹部講述高原工作的心得與體會以及自身應該注意的醫療與保健事項。
2009年12月榮膺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
部分作品
部分發表於報刊的獨著或合著作品有:《刑法應當取消著作權犯罪的“營利目的”要件》(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關於審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幾個問題》(中國審判)、《國企改制中職務犯罪相關法律適用問題》(《法律適用》)、《淺析毒品犯罪的新罪名》(《人民司法》)、《證券犯罪若干疑難問題之研討(上)、(下)》(《人民法院報》)、《關於涉外刑事案件審判程式的若干問題》(《人民法院報》)、《搶劫本人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不以搶劫論》(《人民法院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