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起步之際,中央一號檔案出台了2006年在全國範圍內取消農業稅的政策,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出了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這標誌著在我國延續了2600年的農業稅從此退出歷史舞台,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件大事,是統籌城鄉發展的一大舉措,是惠及億萬農民的一大德政,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政府逐年加大對“三農”的投資,以2008年為例:
2008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央財政在07年276億元補貼規模的基礎上,新增206億元農資綜合直補資金,進一步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新增補貼資金後,2008年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達到482億元,比上年增長75%,加上從糧食風險基金中預計列支的151億元糧食直補資金,2008年對種糧農民的兩項直接補貼資金規模達到633億元,全國平均每畝補貼達到41元,這將有效地緩解農資價格變動對農民種糧增支的影響,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
考慮到糧食生產及災區恢復生產和災後重建的特殊形勢,在總結近幾年補貼發放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農資綜合直補資金髮放方式上做了較大改進。一是改變往年糧食風險基金按季均衡撥付的辦法,將糧食風險基金中央補助款一次性全部提前撥付到省。二是農資綜合直補資金一次性全部提前撥付到省,並督促各省儘快將資金撥付到位。三是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便農民領取,將兩項補貼資金合併發放,通過中國農民補貼網,採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力爭春耕前將兩項補貼資金一次性全部直接兌付到農戶。可以說是農資綜合直補資金規模最大的一年,也是資金髮放最早、最快的一年。
最新政策
2016年,財政部、農業部印發《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
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
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