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

被遺忘權

服從人們的要求順從民意,把新聞文章和其他網頁上可能會令人尷尬的內容連結從搜尋結果中移除。

發展簡史

歐盟早在1995年就在相關數據保護法律中提出了“被遺忘權”概念,任何公民可以在其個人數據不再需要時提出刪除要求。歐盟委員會從2012年開始建議制定關於“網上被遺忘權利”的法律,提議包括要求搜尋引擎修改結果,以符合歐盟保護個人信息的方針。

美國加州也通過了“橡皮”法律,要求科技公司套用戶要求刪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這項新規將於2015年生效,並有可能催生相關訴訟。

台北時間2014年6月26日谷歌宣布,已經開始根據歐盟最高法院的裁定而在搜尋結果中刪除一些特定內容,給予用戶“被遺忘權”。歐盟最高法院2014年5月裁定,允許用戶從搜尋引擎結果頁面中刪除自己的名字或者相關歷史事件,即所謂“被遺忘的權利”。根據該裁決,用戶可以要求搜尋引擎在搜尋結果當中隱藏特定條目。谷歌稱,工程師們加班加點地對技術架構進行了調整,從而執行歐盟的該裁決。對於套用戶要求而已經刪除的內容,谷歌已經通過電子郵件通知了用戶。谷歌只處理了一少部分用戶請求。谷歌本月中旬曾表示,已收到約5萬個請求。谷歌發言人稱:“從本周起,我們已經開始採取措施,對收到的請求進行了刪除。對於我們而言, 這是一項新任務,需要對每一個用戶請求進行評估,我們會儘快對此展開評估。”任何個人提交的請求必須指定他們希望刪除的連結,以及刪除的理由,這些理由必須讓谷歌內部審查小組滿意。對於那些通過審核的請求,谷歌將在28個歐盟成員國的谷歌網站搜尋結果中刪除相關連結。

法院裁決

歐洲法院2014年5月13日裁定,普通公民的個人隱私擁有“被遺忘權”,並據此要求國際網路搜尋引擎巨頭谷歌必須按照當事人要求刪除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

概念內容

儘管你可以要求某一特定檔案被從搜尋引擎上移走,但事實是,它依然存在於相應的主機上面。它只是不再被搜尋引擎納入序列,而不是真正消失了。除非你有真正合法的理由要求刪除,不然一切就只能指望網管的慈悲。你保持耐心,保持禮貌,對方或許會對你有個好印象,幫助你刪掉那讓你不快的檔案。哪怕網管在網站上刪除了這一檔案,網頁的緩衝版本依然還會活在搜尋引擎那裡,直到引擎的網路爬蟲再度訪問那個頁面,更新快取內容。在這段時間內,快取版本上的那個讓你討厭的檔案還是可以被人們獲取,自由下載。

歐盟法院作出裁決,認定當地居民有權迫使網站和搜尋引擎移除指向不切題的或者是過期的信息的連結。這也就是說,人們可以享有“被遺忘權”。

專家觀點

那么如果無法與原始網站取得聯繫或無法刪除原始網頁該怎么辦呢。百度明確說明,如果這些網頁內容涉及侵犯個人隱私等權利,就需要在搜尋中心的隱私問題反饋專區進行說明,同時提供身份證明和詳細侵權情況資料及連線地址。

如果網站拒絕刪除個人信息,在國內如何處理呢。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武雙告訴記者,由法院判決是一個選擇。

實際上,就國內法律來說,隱私權在立法上沒有確立,更無“被遺忘權”這一說法。上海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副院長許春明指出,如果不是明顯侵害個人權益的信息,而是網站公開的正常信息,搜尋引擎就不負責刪除。“個人想要刪除公開報導的內容,就國內法律來說,沒有法律依據,很難得到處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