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寶洪

袁寶洪

袁寶洪,出生於北京。截至2011年,其44年的人生中有21年是在監獄、看守所或勞教農場裡度過的。2008年起,袁寶洪在獄中坦白罪行500餘起;2011年12月,法院對此作出審判,數罪併罰執行刑期總計20年。因其是檢方公訴的罪行最為嚴重、涉及數額最大的北京盜竊犯罪第一人而被稱為“京城大盜”。

基本信息

人物信息

袁寶洪,男,生活在北京一個普通工人家庭,國小文憑。袁寶洪說,他從小的夢想是當個警察。可惜,後來他開始逃學,並在1983年被學校勒令退學。

2008年,被法院認定搶劫3起、盜竊8起,袁寶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此後,在看守所中他主動坦白了500餘起餘罪。並在看守所內寫下自傳,試圖“警醒那些和曾經的他一樣挑戰法律的犯罪人員”。

坦白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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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7日,袁寶洪因搶劫和盜竊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此時,法院認定袁寶洪“搶劫3起,盜竊8起”。

此案抗訴期間,袁寶洪交代了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犯罪事實。此後長達一年多時間的供述和指認過程中,袁寶洪交代,在2002年至2006年間,他共砸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盜竊車輛500多起。

經辦案人員核實,確定了其中的3起搶劫、289起盜竊,案值高達757萬餘元。2011年7月13日,袁寶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庭審用了整整3天。其中,宣讀高達18萬多字的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耗費了庭審的大量時間。

袁寶洪對指控沒有任何異議,表示自願認罪。

一審判決

2011年12月12日上午,一中院對該起“京城大盜”案做出一審宣判。宣判原定於10時30分進行,但因判決書長達352頁、約20萬字,法庭一直在列印、核對判決,直到11時30分許,袁寶洪才被帶入法庭。

在袁寶洪坦白的500多起案件中,公訴機關對其中可查的289起盜竊和3起搶劫進行了指控。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三起事實證據不充分,只認定了其中的286起盜竊事實和3起搶劫事實,涉案合計765萬餘元。

法院認為,袁寶洪盜竊和搶劫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但因其屬自首,故從輕處罰,數罪併罰執行刑期總計20年。

人物對話

一審宣判後,袁寶洪表示,寫自傳主動交代未被查出的罪行,一方面是不想自己獲釋後再被公安機關查出漏罪,重新判刑。另一方面,也是希望以自己的經歷警示後人。

對於宣判結果,袁寶洪說,之前已經想到了,不準備抗訴。“這一次讓我真正體驗到了,法律的坦白從寬、寬嚴相濟,這一天終於降臨到我頭上了。”

犯罪歷程

初次偷錢是在1980年,時年13歲的他“因虛榮心作祟”而偷了媽媽的錢給小夥伴買吃的。

1985年後,袁寶洪離家出走。案卷顯示,當時他在火車站餓了兩天后,走進一家小餐館,搶走一名女子留在桌上的包,包里有51塊錢加上20多斤糧票。10天后,袁寶洪被通知勞動教養兩年,出來後他開始報復社會並數次入獄。

1988年,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1994年,他和前妻相識並結婚,次年有了一個兒子,但最終,雙方因為袁寶洪的偷竊行為而分手。

1996年,袁寶洪再次被送到河北省太行監獄服刑時,家裡與其中斷了聯繫,直到1997年4月,袁寶洪得知母親已經因為癌症去世。為了早出去給母親墳頭上香,袁寶洪在監獄裡努力掙分,被減刑1年半。2002年11月提前刑滿釋放回家。袁寶洪說,他在母親墳前抽了自己十幾個耳光。

這之後,袁寶洪也曾四處找過工作,但都因為他的前科遭到拒絕,於是他又開始走上盜竊的老路。

袁寶洪稱,一天他在太陽宮批發市場買水果,突然看到一個小伙子東張西望,“憑直覺,我一眼就看出他是我的同行”,果然這名綽號為“大個兒”的小伙子成為了他日後的同夥。“大個兒”現被另案處理。

從那時起,袁寶洪和“大個兒”連作數百案,主要以偷車、砸玻璃、撬後備廂為主,作案所得的數百萬元全都用於了吃喝玩樂。

2004年7月,袁寶洪和“大個兒”在海淀區中關村交通隊門前砸破一輛奇瑞轎車車窗,偷得2000多元現金;

2005年7月25日,他夥同他人在豐臺檢察院門前,砸破一輛深藍色長城賽弗汽車的車窗,盜走車內的筆記本電腦和投影儀各1台。“當時,山東人‘大個兒’負責放哨,我負責砸車,車裡除了筆記本和投影儀外,還有護照、駕駛證和身份證。這一票,我分得了8000元。”

2005年8月24日,袁寶洪和“大個兒”在密雲建委門前,砸破一輛黑色廣本轎車,偷得現金13000元;

2005年10月26日,袁寶洪還和“大個兒”在平谷法院門口砸了一輛尼桑天籟轎車的車玻璃,偷得5000多元錢。

2006年年底,袁寶洪與女友美美(化名)爭吵後,買了三卷膠帶和一把刀,把美美騙到山裡,粘住嘴巴、綁在樹上、拽走項鍊。幾天后,美美報警。

2008年3月14日,他被海淀法院認定犯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此次判刑後,袁寶洪意識到自己此前犯下的罪行早晚會被查出,便在羈押期間寫了本自傳,交代了500多起案件。

2011年12月12日,一中院對該起“京城大盜”案做出一審宣判,認定其中的286起盜竊和3起搶劫,數罪併罰執行刑期總計20年。

犯罪原因

在自傳中,袁寶洪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時稱,母親去世後,他打算好好賺錢孝敬父親,但父親卻和他斷絕了父子關係,“我最初簡單地認為,有了錢才可以孝敬父母,後來才發現,親情是用金錢換不回來的”。

袁寶洪說,他這才意識到自己的心態已完全扭曲了,但他發現自己已難以收手,“我的犯罪欲望越來越強烈,不管有錢沒錢,有沒有必要,三天不乾就手癢,犯罪已經成為了我的一種習慣,有時甚至是一種消遣”。

袁寶洪稱,“如果當初我沒有任憑自己小小的虛榮心膨脹,沒有任性地離家出走,沒有勞教後對社會心存報復之心,或許現在已經成了一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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