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概況
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於2002年4月9日成立,是市政府集中辦理行政許可和相關服務事項的場所。集中公開辦理以下事項:1、市級許可權範圍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外商投資等行政許可事項;2、企業註冊登記和企業註冊登記相關的前置審批事項;3、房地產登記抵押發證及其它證照;4、“中心”常駐部門行政職責範圍內除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相關服務事項;5、受理各類投資政策及政府部門現行檔案(除國家規定保密的以外)的諮詢、查閱、釋疑等事項。目前有30個部門進駐。集中辦理323項行政許可、相關服務事項。
衢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審改辦)於2009年8月由市發改委移轉至市行政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衢州市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招管辦)和市招投標中心於2006年1月成立。市招管辦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市招管委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市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對市招投標中心的監督、管理工作。2009年,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一辦三中心”改革啟動。同年9月,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行政服務中心不再承擔招管辦職能。2010年1月,市招投標中心更名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區(包括衢江區、柯城區)財政性投資建設工程、市本級政府採購、公共資源交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四大交易活動統一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
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和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進駐 “中心”,受理各類經濟主體和民眾對市直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衢州經濟發展環境行為以及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訴,履行行政效能監察的職責。
“中心”以民眾滿意為服務宗旨,遵循“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服務原則,創新行政許可運作模式,制定較為系統的運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努力做到“進一門辦事,依規範辦成,按承諾辦結”。
“中心”嚴格履行市委、市政府賦予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職能,著力把“中心”打造成我市開放形象、發展環境、優質服務、效能建設、公正廉潔、文明建設的視窗。
2012年3月26日,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正式搬遷至西區新大樓辦公,中心地處衢州市西區花園東大道169號,公車19、20、21、22、501、505、508路至浙江開關廠下。而舊址位於中心地處衢州市區荷花三路與荷花西路交叉口(市政府大院向西100米),乘10路、15路、102路、206路、309路公車安居站下車都可到達。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1、負責中心日常政務、黨務和群團等有關事務的聯絡工作和集體學習、日常工作安排,各處室、視窗單位的綜合協調,做好上傳下達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2、負責文秘宣傳工作。加強對外宣傳,辦好中心工作簡報和中心網站相關內容的更新充實建設。起草綜合類檔案資料;
3、負責公文和印章管理,及時做好各類檔案資料的收發登記、流轉及歸檔管理工作;
4、負責會務組織,做好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工作;
5、負責中心人事、工資福利、財務等方面工作, 管理中心各類聘用人員;
6、負責中心機關後勤事務,財產管理、車輛管理、辦公設備維護和維修、日常衛生保潔及安全保衛等工作;
7、負責視窗人員日常考勤考核工作;
8、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業務處職責:
1、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審改辦日常工作;
2、負責辦事大廳和分中心進駐事項的確定、公開內容的審核、運行制度的修訂完善和解釋工作;
3、負責協調視窗、分中心審批辦證業務,做好聯審事項的組織協調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
4、負責和管理辦事大廳的諮詢服務、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
5、負責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和行政審批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6、負責依法行政工作;
7、負責指導鄉鎮便民服務大廳建設工作;
8、負責業務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督查處職責:
1、負責辦事大廳和分中心審批辦證情況的督促檢查,做好辦結時間的查驗工作;
2、負責督促檢查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負責辦事大廳和分中心測評考核工作;
4、負責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舉報,並做好督查落實等工作;
5、負責行政審批管理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的套用工作;
6、負責行風建設和機關效能工作;
7、負責政務公開的督查工作;
8、負責有關聯審項目的跟蹤督查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信息公開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 主動公開
(一)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二)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指定地點為: 中心公告欄及視窗。
本機關還將採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