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根據主要職責,市經濟委員會(中小企業局)設12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事項的協辦和督辦;負責委機關日常檔案的核稿;草擬委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涉及全委性的行政類綜合性報告的起草;擬訂委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執行;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辦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保密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委機關和委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財產、小車管理以及內保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
副主任(主持工作):楊吉禹
組織起草綜合性經濟政策措施草案;負責審核、發布委內各處室起草的產業政策和行業行政措施;牽頭組織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和相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研究微觀經濟發展趨勢,開展重要經濟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全委調查研究的組織推動工作;指導和規範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的普法教育工作。
政治處(人事教育處、老幹部處)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外事等工作;協助委領導做好委內黨建、來信來訪和政工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指導委屬單位黨群社團組織工作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人武部工作;指導全市系統內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公務員的管理及幹部學習和培訓工作;指導委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及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市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委機關、指導委屬單位的老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處長:徐新航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定期編髮工業經濟運行分析報告,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建議和措施;負責涉及全委性的經濟業務類綜合性報告的起草;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負責生產要素調度的協調,承擔市企業生產要素調度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春運組織工作和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研究、規劃全市工業產業政策、產業準入目錄和產業布局方案,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負責組織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制訂行業規劃和行業發展指導意見,開展行業運行動態分析,實施建材、冶金、有色金屬、煤炭、機械、電子、輕工、紡織、化工、醫藥等行業管理;負責行業內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定點的組織申報;負責建材、化工企業質檢機構認證的初審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省國防科工辦交辦的有關工作;協助省行業辦做好汽車、改裝車、機車、農用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目錄管理;負責農藥生產定點組織申報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指導工業行業協會的發展。
處長:楊劍國
研究、指導企業發展和企業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規範經營行為,維護經濟秩序;指導企業推行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制訂和實施發展戰略、國際化戰略、名牌戰略和大集團戰略;負責市重點扶持企業的規劃和培育工作;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培訓,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促進對外交流;參與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及企業上市工作;負責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的處理;做好本系統改制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財會工作和審計工作;指導和聯繫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及市工業會計學會工作。
處長:毛麗瑩
中小企業處(企業服務處、來料加工辦公室)
依法指導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工作;承擔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規劃、組織、協調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工作,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政策諮詢、指導與監督管理;參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創業輔導、扶持資金的有關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工作;推進中小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拓展開放合作空間和提高對外合作水平;受委託負責各類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和協調;承擔市來料加工辦公室日常工作。
處長:汪元生
工業投資與規劃處(技術改造處、基地建設辦公室)
按分工負責工業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組織工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研究提出、牽頭組織特色製造業基地建設工作;牽頭培育市重點骨幹企業;研究提出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措施並指導實施;參與研究制定工商企業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按分工負責限上和省政府特別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上報工作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引進設備項目確認申報工作;研究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技術改造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研究制訂項目備案制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重點及市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申報督查和實施組織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承擔市技術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處長:孫素芬
牽頭聯繫和協調各類工業(園)區的管理;參與工業(園)區的規劃、政策制定和建設;負責工業(園)區建設調研,開展工業(園)區工作交流;負責有關工業(園)區報表制度的建立和統計、匯總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園)區建設的考核工作;承擔市工業(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工業(園)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處長:藍國雲
研究提出全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方針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全市生態工業建設政策措施,牽頭組織生態工業建設任務分解、進度安排及實施考核;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和協調全市重點技術創新、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新產品開發等項目的實施;編制市級技術創新、新產品和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和產學研聯合工程等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重大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項目的申報督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和產學研聯合;組織與協調企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參與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工作。
處長:姜濤
(十)資源能源處
組織資源節約型經濟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括農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的政策措施;負責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節能(含節電)、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示範項目的規劃和實施;負責企業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的審核;負責《清潔生產促進法》、《節能法》的行政執法工作;推進以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負責制訂全市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牽頭培育環保產業;負責全市工業節水工作;指導市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和市節能協會的工作;承擔市資源綜合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能源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節能中心(市能源利用監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處長:李浩
組織制訂和實施區域熱電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依法承擔電力工業行政管理,監督管理電力事業發展,研究分析全市電力行業運行狀況,參與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全市有序用電管理工作;負責電力技改項目的管理、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參與研究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指導節約用電;負責全市農村電氣化縣(鄉)建設,指導農村用電工作;負責企業餘熱發電和企業自備熱電項目管理,負責《電力法》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有序用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處長:徐金明
指導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提出規範市場規則的有關政策意見;指導企業做好市場調研和拓展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會展活動;組織指導工業企業電子商務的培育與發展;負責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石油液化氣等市場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秩序整頓工作,監測分析煤炭、成品油等生產要素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對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經營企業的資質管理;依據《煤炭法》實施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市規範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煤炭經營單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工商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境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承擔自營進出口企業的審核登記工作;負責重點出口產品和骨幹出口企業培育工作;指導、培育有條件的工業企業開展第三方物流。
處長:王震
主要職能
(一)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和協調生產要素的調度;提出並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執行國家、省的產業政策,研究、規劃全市工業產業政策、產業布局方案和產業準入目錄,監督、檢查相關經濟法規和產業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
(三)制訂綜合性經濟行政措施等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意見,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制訂行業規劃和行業發展指導意見,實施行業管理;綜合協調客貨運輸、春運組織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運;牽頭組織特色製造業基地建設工作;聯繫有關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工業行業協會的發展。
(五)承擔電力工業行政管理;組織制訂區域熱力規劃,負責地方電源項目建設的有關管理;組織協調有序用電;組織、監督和指導節約用電工作。
(六)研究和制訂全市工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按分工負責工業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管理,負責企業技改項目的管理;指導全市重大技改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和工業項目的融資工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七)研究和指導全市工業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工業功能區工作,負責全市工業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工業功能區年度目標的制定、考核和統計工作;參與協調全市工業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工業功能區工作中有關重大問題。
(八)研究和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指導、培育有條件的工業企業開展第三方物流;組織和指導工業企業參加各類會展和其他商務活動;組織指導工業企業電子商務活動;負責成品油、煤炭等市場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秩序整頓工作;牽頭負責《煤炭法》的行政執法工作。
(九)研究、指導企業發展和企業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制訂和實施發展戰略、國際化戰略、名牌戰略、大集團戰略;指導企業加強管理,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具體負責企業減負、企業內部法律顧問管理、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和全市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
(十)依法指導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承擔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規劃、組織、協調職能,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培育和扶持工作。
(十一)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研究提出企業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制訂企業高新技術發展及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計畫;負責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
(十二)組織資源節約型經濟發展工作,推進增長方式的轉變,負責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節能工作、新牆體材料推廣工作;牽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負責能源利用監測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