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畜牧水產局

"(一)擬訂衡陽市畜牧業和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提出衡陽市畜牧業和漁業發展政策建議,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參與擬訂畜牧業和漁業管理規定;參與擬訂飼料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 (五)負責衡陽市種畜禽、水產種苗、牧草種子、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監測、鑑定

簡介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10]3號)和《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衡委[2010]4號), 設立衡陽市畜牧水產局, 為衡陽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衡陽市畜牧業和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提出衡陽市畜牧業和漁業發展政策建議,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參與擬訂畜牧業和漁業管理規定;參與擬訂飼料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
(三)擬訂衡陽市畜牧業、漁業產業化發展規劃、推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提出全市畜牧業、漁業產品加工業發展建議;預測並發布畜牧業和漁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
(四)擬訂衡陽市畜牧業和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指導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擬訂地方性畜牧業和漁業種苗、產品、獸藥、魚藥、飼料添加劑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執行,參與制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
(五)負責衡陽市種畜禽、水產種苗、牧草種子、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監測、鑑定,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六)負責地方畜禽、水產品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畜產資源、草地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及監督管理。
(七)負責衡陽市漁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船檢驗和漁船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八)負責衡陽市獸醫醫政、執業獸醫和官方獸醫管理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動物檢疫)和重大動物疫病的防疫及其監督,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控制與撲滅。負責衡陽市城區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動物疫病監測、檢驗、診斷、風險評估,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承擔人畜共患病防治和獸醫公共衛生工作,指導縣市區獸醫檢驗體系建設。
(十)負責衡陽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出加強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建議;擬訂衡陽市畜禽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負責衡陽市畜禽水產品的技術質量標準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衡陽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防疫、檢疫檢驗和技術指導工作。
(十二)按照許可權管理畜牧業、漁業專項資金,提出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組織畜牧業和漁業重大項目的申報、審核及監督實施。
(十三)承辦衡陽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畜牧水產局設6個職能科室 :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編制畜牧業和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行業統計匯總和有關經濟信息的收集、綜合、發布、上報;組織開展對有關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承辦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收發、檔案等工作;負責接待、後勤、保衛、綜合治理、婦女及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擬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二 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編制、申報基建項目,負責局屬單位基建計畫立項、審批;管理牧漁業各項專項資金;指導、審計本局所屬單位財務;監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
三 畜牧科
研究提出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研究擬定豬、牛、羊、禽、兔、蜂以及其它畜禽發展規劃;調查分析畜牧業生產形勢和市場信息;提出畜牧業品種改良、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產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組織實施《種畜禽管理條例》,負責種畜禽監督管理,承辦種畜禽產品登記和進口初審;組織地方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和新品種系 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市秸桿資源和畜禽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負責全市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牧草基地建設、牧草資源開發利用;負責牧草種子的質量監督管理和牧草種子登記及進口的初審工作。負責畜牧業統計工作;指導畜牧業產業化建設和畜禽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畜牧業新成果和新品種的開發;負責畜牧獸醫學會日常工作。
四 漁業科
研究提出全市漁業生產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研究擬定水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和養殖制度改革措施;負責全市水產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審核、遴選工作;負責水產種苗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水產品種資源的保護與利用;負責水產業統計工作;指導水產業產業化建設和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水產學會日常工作。
五 獸藥管理科
組織實施《獸藥管理條例》,負責全市獸藥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全市獸藥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獸藥生產開發;審批核發獸(魚)藥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進口獸(魚)藥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查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獸(魚)藥案件。
六 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幹部任免、獎懲、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普法、工會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與評審工作及專業技術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牧漁業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研課題協作攻關;負責牧漁業科技成果管理和重大成果的開發及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畜牧水產局機關事業編制為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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