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春暉義工協會

衡水市春暉義工協會

衡水市春暉義工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愛心事業的義工和愛心人士組成,經衡水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公益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於2008年10月發起,2010年11月正式揭牌成立,協會主管部門為共青團衡水市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協會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義工精神,以“扶弱濟殘、奉獻愛心、服務社會、傳播文明”為宗旨,開展生態環保、助學支教、扶殘助殘、敬老愛幼、捐資募款、擁軍愛警、公益演出、血液捐獻、病患護理、心理疏導、視力保護和交通、消防安全宣傳等力所能及的義務服務項目,至今已累計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時間超過12000小時。

協會志願服務範圍覆蓋市內各大區域,服務對象累計超千人,已有四千人次的普通市民參與過春暉義工組織的活動,是衡水區域內人員最多、服務項目廣、管理規範、最具影響力的公益組織。協會被授於“衡水市十大傑出志願服務集體”榮譽稱號,義工成員獲得團中央“中國優秀志願者個人”光榮稱號等。

雖然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沒有專職的工作人員,沒有雄厚的資金支持……但作為一個正式註冊的民間愛心組織,衡水春暉義工協會卻從不缺少堅持的力量和志願奉獻的精神。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衡水市春暉義工協會。英文名稱為Hengshui Chunhui Volunteers Association(縮寫HSCHV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社會服務與社會公益事業的各界青年、市民和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衡水市委,登記管理機關是衡水市民政局。

第四條 本會住所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勝康街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倡導推廣奉獻社會、服務為樂、身體力 行的志願者精神;

(二)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 能力,促進青年成長發展;

(三)為社區發展、扶貧開發、搶險救災、大 型社會活動等各項公益事業,以及具有特殊困難、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志願服務;

(四)維護和維護全市公益組織及志願者的合 法利益;

(五)開展諮詢服務,組織信息交流活動,指 導全市企業團體開展公益活動;

(六)開展義工的宣傳動員、招募註冊、培訓 管理、考評激勵;

(七)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和團體的合作與 交流;

(八)開展義務工作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經 驗。

第三章

第六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七條 凡在本市範圍內依法成立的志願者協會或工作性質相同、相近的公益組織和個人,願意支持衡水市春暉義務工作 的團體和個人,承認本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經本會秘書處審查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依次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秘書處審查批准;

(三)參加入會培訓;

(四)參加入會儀式。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向本會推薦會員;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行使本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權益,以實際 行動擴大本會社會影響;

(三)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或者借錢、借 物、謀取其他利益;

(六)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七)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八)向本會報告團體會務,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做好工作交接,並交回屬於本會的全部用品。

第十二條 會員用本會名義組織活動,須報經秘書處批准。

第十三條 會員必須按照本會要求統一使用相關標識及物品。

第十四條 本會定期或不定期表彰和獎勵表現突出的會員和對本會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及本章程的行為,理事會有權撤銷其會員資格。會員失去會籍,其會內擔任的職 務自動免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

(三)制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衡水市團市委審查並經衡水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 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無法出席本次會議代表大會的則視為行使放棄權。但以書面委託其他有選舉權的會員代表代為投票 並經選舉籌備小組同意的除外,每位會員只能接受一人的委託。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依據會員代表大會最新修訂審議通過的《理事會理事選舉 辦法》產生,每屆任期內,有必要變更理事名額及相關事宜,由本屆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兩年,到期後應當(後)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進行換屆選舉。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 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 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及制定相關管 理制度;

(八)聘請榮譽會長、榮譽理事及決定有關人 士為榮譽會員;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召開理事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 以書面方式或及電子郵件等網路通訊方式通知全體理事。

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籤名。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 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 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三、五、六、七、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 才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 好;

(二)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行使職責;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 超過50周歲;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衡水市春暉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審查並經衡水市春暉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以 下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 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領導理事會工作;

(五)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各 辦事(分支、代表、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人選;

(六)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 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 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 開展工作;

(三)協助會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 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 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接受、使 用資助、捐贈的有關情況,並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及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 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醞釀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 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 經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 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 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並向社會公告。阿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_2010_年_11_月_15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標識

LOGO描繪了一位義工拉著一位受助者的手,邁過坎坷,迎接春天迎接朝陽的情景,太陽的光輝照耀著他們身體和碧綠的草地,呈現了一幅美好和諧的畫面,體現出“春暉潤萬物,公益促和諧”的理念。

協會標識 協會標識

LOGO的“人形”是由“義”“工”兩字組成,兩人手牽手,兩人的身體之間構成了一個心型,寓意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扶殘濟弱,傳播文明的意涵!

協會文化

春暉會訓:厚德、仁智、篤行、日新

座 右 銘:日行一善 善行一生

春暉宗旨:扶弱濟殘、奉獻愛心、服務社會、傳播文明

春暉理念: 飲水思源、反哺故土、幫助他人、回報社會

春暉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春暉使命:春暉潤萬物 公益促和諧

團隊理念:誠信 團結 協作 創新

春暉願景:愛心無處不在 公益人人可為

只要人人獻出一點愛,世界將會變成美好的人間,我們願與其他普普通通的義工一起努力推進公民社會的發展。讓參與志願服務成為一種生活方式,一種習慣,共同構建和諧、關愛的家園,使衡水大地成為“愛心無處不在、公益人人可為”的美好社會。

服務價值觀:平等、包容、分享

平等:倡導成員之間一種相互的平等精神,沒有上下級的分別,成員之間擁有共同參與志願服務的平等權利。同時,成員與服務對象之間也是一種平等的關係。

包容:倡導成員之間一種相互的寬容精神,求同存異,通力 合作,為志願者工作做出貢獻。

分享:倡導成員之間樂於分享,通過分享來提升服務能力和 提升自我價值。

志願服務項目

助學服務:兒童是祖國的未來與希望,協會以救助失學兒童上學、資助貧困學生家庭生活、關愛農民工子女成長、支援偏遠農村國小建設為主要活動,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撐起晴朗的天空。

助殘服務:殘疾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更需要社會的關愛和幫助。協會與市特殊教育學校、康蕾聾兒語訓學校、啟慧特教學校等建立合作機制,還長期幫助社區殘疾人和特困殘疾人,定期探望,扶助他們走出封閉和狹窄的生活空間,讓他們感受社會的溫暖和愛的陽光。

敬老服務: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春暉義工經常到市光榮院、紅十字、友力、頤年敬老院等看望和慰問孤寡老人,陪老人們聊天和做一些義務勞動,關愛今天的老人就是關愛明天的自己。

社區服務:為社區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服務,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長發展提供各種幫助,社區圖書室、家電維修、消防安全等各項便民利民服務,電影放映、文藝演出和節水節電宣傳等公益活動,促文明新風,建和諧社區。

環境保護:保護環境、愛護家園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春暉義工長期堅持到衡水湖、滏陽河、公園、廣場、街道等場所進行清除垃圾、愛護環境、綠色家園活動,為創建園林城市做貢獻。

公益演出:協會組建了春暉藝術團,多次在廣場、部隊、學校、敬老院等場所義務演出,團內吸收了近百名衡水市知名藝術人才,有很高的演出水平,為促進衡水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會徽 會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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