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衛生監督所

2.負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2.負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2.負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簡介

2002年6月,根據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意見》的要求,經縣政府同意,在原磐安縣衛生防疫站的基礎上成立磐安縣衛生監督所,增掛磐安縣衛生執法大隊牌子。
縣衛生監督所是縣衛生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是衛生監督職能的執行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開展面向社會的食品、公共場所、飲用水、學校、化妝品、醫療衛生機構、職業危害行業及其它公共衛生的監督執法工作。承擔衛生行政許可的審查、從業人員衛生法律知識培訓、法制宣傳,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案件的調查處理。
縣衛生監督所下設辦公室、業務法制科、玉山分所(監督一科)、盤山分所(監督二科)、新渥分所(監督三科)等五個業務科室。
縣衛生監督所願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為人民民眾的健康創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為實現“人人健康”服務,共創幸福美好的明天

主要職能

磐安縣衛生監督所是磐安縣衛生局行使衛生監督職責的衛生監督機構,具體承擔公共衛生、醫療執業的衛生監督。
磐安縣衛生監督所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塵肺病防治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細則》、《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公共場所、有毒有害生產企業、學校、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消毒產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集中式供水單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生產單位、二次供水單位以及健康相關產品(食品、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藥械、 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放射產品)和醫療機構、醫療執業人員、大型醫療設備、醫療新技術等的衛生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業務範圍:依法對食品衛生、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行使公共衛生執法職能,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預防保健機構的行業規範行使執法職能。
一、制訂全縣衛生監督執法的工作計畫,報縣衛生局批准實施。
二、承擔衛生行政許可證、從業(執業)資格許可、申請的受理、初審、上報、發放、註冊、校驗等事務性工作。
三、參與對新、擴、改建工程的選址、設計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及竣工驗收。
四、對管理相對人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採樣,承擔現場即可完成的監測,並定期上報和協助發布監督結果。
五、對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按法定程式提出立案報告, 實施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並執行行政處罰、行政控制等衛生監督執法過程中具體事務。
六、對危害公共衛生的污染、中毒、疫情等衛生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七、受理有關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
八、承擔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等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衛生監督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評價。
九、開展衛生法制、公共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諮詢。
十、承擔對區衛生監督所監督執法業務工作的指導。
磐安縣衛生監督所的服務宗旨是廉潔、高效、公正、文明。其工作目的是為人民身體健康提供衛生監督保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具體負責行政、後勤、人事、財務、車輛、檔案等事務管理工作;
2.負責法制稽查和法紀黨紀等綜合性投訴舉報的受理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衛生監督信息和信息化工作(含單位網站建設);
4.做好全所職工的繼續教育和職工業務培訓安排工作;
5.完成其他相關職能工作和指令性任務。

綜合業務科

1.負責擬訂綜合衛生監督業務計畫及相關資料的匯總、統計;
2.負責法制工作。具體負責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報批,組織合議、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訴訟應訴、申請強制執行等工作;
3.組織實施全縣性或專業性較強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
4.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5.綜合組織協調農村(社區)公共衛生(衛生監督)督導工作;
6.協助開展法制稽查,負責衛生監督投訴、舉報的受理、交辦、結果反饋、歸檔、信息報告等工作;
7.負責相關業務性統計報表的整理、統計、上報工作;
8.做好浙江省衛生監督信息系統的管理;
9.完成其他相關職能工作和指令性任務。

監督一科(玉山分所)

1.負責分管區域的綜合衛生監督檢查、衛生違法案件調查取證、處罰文書起草、執法文書送達、適用簡易程式的衛生行政處罰等工作;
2.負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3.具體負責區域內農村(社區)公共衛生(衛生監督)工作的指導、管理工作;
4.負責區域內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相關資料的匯總、統計、上報和信息工作;
6.完成其他相關職能工作和指令性任務。

監督二科(盤山分所)

1.負責分管區域的綜合衛生監督檢查、衛生違法案件調查取證、處罰文書起草、執法文書送達、適用簡易程式的衛生行政處罰等工作;
2.負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3.具體負責區域內農村(社區)公共衛生(衛生監督)工作的指導、管理工作;
4.負責區域內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相關資料的匯總、統計、上報和信息工作;
6.完成其他相關職能工作和指令性任務。

監督三科(新渥分所)

1.負責分管區域的綜合衛生監督檢查、衛生違法案件調查取證、處罰文書起草、執法文書送達、適用簡易程式的衛生行政處罰等工作;
2.負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3.具體負責區域內農村(社區)公共衛生(衛生監督)工作的指導、管理工作;
4.負責區域內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相關資料的匯總、統計、上報和信息工作;
6.完成其他相關職能工作和指令性任務。

地址

磐安縣安文鎮新里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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