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導關係

行政領導關係是指行政領導者在進行領導活動的過程中,相互之間發生、發展和建立起來的一種工作和感情交往的關係,即行政領導主體在領導活動中與行政組織系統中的其他成員發生的工作關係和非工作關係的總和。

行政領導關係的特點

行政領導關係作為一種特殊的歷史現象有其自身特點,行政領導關係的特點是對行政領導關係的歷史與現實、對不同行政領導關係的共同特徵的抽象與概括。  

(一)客觀性

行政領導關係的客觀性是指,行政領導關係作為行政領導活動過程中人與人相互交往的一種現實結果,其形成與運動,有著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必然性。

首先,行政領導關係的產生和發展都來源於人類豐富的行政領導實踐,具有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必然性。其次,行政領導關係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自身運行也有其內在的規律性,人們對行政領導關係的認識和調控,歸根結底是對行政領導關係客觀存在的反映。再次,行政領導關係是一種與行政領導活動關係密切的人與人、人與群體或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係,具有閉合性,影響和制約行政領導關係的各種因素具有客觀性,它們包括:既定行政領導關係、行政領導體制、行政領導環境等。因此,對行政領導關係的改變也不是隨心所欲的,是以各種客觀條件為前提和基礎的。

(二)社會性

行政領導關係的社會性是指,任何時代、任何社會的行政領導關係都是一種社會關係,是社會成員和社會團體中的權力主體與權力客體之間的關係。離開了社會,行政領導關係既不能存在,也不能發展。

行政領導關係的社會性表現在:行政領導關係必然受制於一定歷史條件的經濟關係、政治關係、思想文化關係、道德倫理關係,具有鮮明的社會特徵和時代特點。行政領導關係的社會性,還表現在它與社會環境的相互作用上。

(三)動態性

由於構成行政領導關係的兩極,即權力和服從都是不斷變化的,因而使行政領導關係呈現動態性。導致行政領導關係發生變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行政領導體制、行政領導素質以及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意識形態在內的各種環境因素。其中最根本的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隨著生產力的進步,生產關係以及與一定社會形態相適應的行政領導關係,也必然隨之而改變。總的來看,隨著社會科技文化的進步、教育程度的提高、個人社會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成熟,行政領導關係將呈現良性發展趨勢。在同一種社會形態中,統治集團為了鞏固自己的領導地位,調和領導集團內部,領導集團和人民民眾的矛盾,也會主動或被迫地調整領導關係。

職位關係與實際的行政領導關係並不總是統一的,實際行政領導關係的消失是行政領導關係動態性的一種特殊表現。行政領導者個人影響力的喪失,或被領導者的反抗,都有可能造成實際行政領導關係的結束。此外,行政領導關係的動態性還表現在它的性質、規模、結構等方面。

(四)強制性

行政領導關係的強制性主要基於使權力客體服從的需要。權力和服從是行政領導關係的實質。不論是何種類型的行政領導關係,總是伴有一定的強制機制,以保證被領導者服從。當然,並不排除被領導者的自覺自愿服從,也不排除行政領導者採取非強制手段,使被領導者就範。

(五)擴張性和滲透性

行政領導關係的擴張性主要表現在行政領導者對其許可權和權力行使領域的擴張。權力擴張常常帶有侵略性。為了防止其侵略性,需要建立各種法規制度和分權制衡機制,使權力行為不得超過一定的範圍,這就是許可權。

權力是行政領導關係的存在前提,人類權力擴張的本能使得滲透性成為行政領導關係中普遍具有的一種趨勢。滲透性既存在於正式組織內部,也存在於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之間。在正式組織內部,行政領導關係的滲透性主要表現為行政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的非正式影響和“超範圍”、“超許可權”影響。如:被領導者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識、經歷方面的優勢,把自己的影響滲透到領導者的決策活動中。在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之間,行政領導關係的滲透性表現得更為複雜和微妙。現實生活巾,正式組織的領導者常常把自己的權力和影響滲透到非正式組織中去,以擴大自己的“關係圈”和“關係網”。同樣,非正式組織中的領導者也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把自己的權力和影響滲透到正式組織中去。

(六)複雜性

隨著組織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組織成員的不斷增加,行政領導關係的複雜性越來越突出。這不僅表現在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的縱向關係上,而且還表現在領導者之間的橫向關係上。行政領導活動中的相互關係所以會呈現錯綜複雜的局面,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除行政領導關係自身的多樣性之外,還包括行政領導工作的職能交叉、利益得失、人與人的個體差異、外部環境影響等。

行政領導關係的分類

廣義上的社會關係是指個人、群體和類三者間的相互關係。人的活動與社會關係是統一的,社會活動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結構化、網路化、模式化的社會關係系統是與人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相伴而生。在廣泛的社會實踐活動中人對社會關係進行提煉和歸納,形成了不同類型的社會關係。任何時代、任何社會的行政領導關係都是一種社會關係,是社會成員和社會團體中的權力主體與權力客體之間的關係。社會關係具有廣泛性、系統性和複雜性,具有不同的結構和層面。行政領導關係雖然僅僅是社會關係中的一個方面,但並不因概念本身外延的局限而相形見絀。行政領導關係的演變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形成了一個多角度、多層次、內容和形式複雜而豐富多彩的社會關係系統,可以從不同角度、根據不同標準對其進行分類。  

1.從行政領導關係的歷史形態劃分,行政領導關係與人類社會形態的更替是一致的。隨著社會歷史形態的變化,領導關係相繼經歷了原始社會的行政領導關係、奴隸社會的行政領導關係、封建社會的行政領導關係、資本主義社會行政領導關係和現代開放型社會行政領導關係五種類型。

2.從行政領導活動的體制因素劃分,行政領導關係主要體現為權力的集中與分散,具體表現為中央與地方關係、條條與塊塊的關係等。

3.從行政領導活動的方式因素劃分,行政領導關係表現為直接領導與間接領導關係、正式領導與非正式領導關係、指令性領導與非指導性領導關係、支持性領導與參與性領導關係。

其中,正式領導關係和非正式領導關係的劃分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良好的操作性,這裡做一簡要論述。正式領導關係是存在於正式組織中的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以及領導者之間的關係。

正式領導關係是一種法律化、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的領導關係。非正式領導關係足存在於非正式團體或組織中的一種領導關係,具有隨意性與易變性等特點。正式領導關係和非正式領導關係既可能發生在兩個不同組織內,也可能共存於同一個組織中。正式領導關係及其賴以存在的正式組織,是領導關係研究的基本領域。但是,非正式組織中的領導關係也是領導關係研究的重要領域。特別是存在於正式組織中的非正式領導關係對於本組織中領導關係的維繫和發展意義重大。

4.從行政領導關係存在的空間結構劃分,縱向來看,行政領導關係表現為一個環節,即領導者—一被領導者的關係。橫向來看,行政領導關係表現為層次結構上的區別,可以分為巨觀行政領導關係和微觀行政領導關係兩大類別。

巨觀行政領導關係是指存在於不同性質、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巨觀行政領導關係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包括政府和企業的關係、黨和軍隊的關係,以及黨中央與共青團、婦聯等組織之間的關係。巨觀行政領導關係的實質體現了一種政治關係和政治架構,它的運動發展,往往導致組織乃至整個社會的體制改變或結構性變化。相應地,組織或社會的體制變化和結構改變也必然引起巨觀行政領導關係的變化。

微觀行政領導關係是指存在於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組織之間的領導關係。它既包括正式組織成員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也包括非正式組織成員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巨觀行政領導關係與微觀行政領導關係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巨觀行政領導關係一般都具有明顯的穩定性和確定性,它的發展變化直接影響微觀行政領導關係的變化。與巨觀行政領導關係不同,微觀行政領導關係一般都具有明顯的模糊性和多變性。在正式組織之間,巨觀行政領導關係和微觀行政領導關係是交織在一起的。因此,要處理好行政領導關係,就既要研究巨觀行政領導關係的運動規律,又要研究微觀行政領導關係的運動規律。在巨觀層次上:有國家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組織之間不同範圍和不同層次的行政領導關係;在微觀層次上:有組織內部各構成要素之間的相互關係,如領導者之間、被領導者之間以及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的相互關係。

5.從行政領導關係的研究層面上劃分,可以分為組織行政領導關係、心理行政領導關係和信息行政領導關係三個方面。

從某種角度上講,行政領導關係是對行政領導活動最具有綜合性的反應,它們不僅存在於有形的組織領域,而且還存在於無形的心理領域和信息領域。因此,行政領導關係是組織行政領導關係、心理行政領導關係和信息行政領導關係的統一。隨著行政領導活動的發展,行政領導關係越來越複雜,由於心理衝突和信息衝突造成行政領導關係出現問題的情況日漸增多;而且組織行政領導關係的鞏固也需要心理行政領導關係和信息行政領導關係的維繫。

6.從行政領導關係的方向性上劃分,可以分為上行行政領導關係、下行行政領導關係和平行行政領導關係三種。具體包括:

(1)上下級之間的領導關係

(2)領導者與一般民眾之間的領導關係

(3)黨、政、企不同組織領導者之間的關係

(4)黨、政、企不同組織領導機構之間的關係

(5)領導集團中各成員之間的關係

(6)領導者個人與組織之間的關係

(7)領導者同親屬之間的關係

以上,選取了幾種角度對行政領導關係做了分類。需要指出的是,無論哪種分類方法都很難囊括行政領導關係所包含的全部內容。目的主要在於:提供一種對行政領導關係進行類型分析的方法和思路,對複雜豐富的行政領導關係進行梳理和概括,使得行政領導關係的研究脈絡更為清晰和富有條理。

行政領導關係的內容

在領導工作中,行政領導者經常要遇到各種具體的、現實的關係。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體現著領導的素質、水平和領導藝術。  

(一)與行政領導者有關的人事關係

1.與下屬的關係。領導的最基本功能是能夠集中全體員工的力量去做更大的事情,實現群體目標。行政領導者也是如此,其日常精力應當主要放在同下屬關係的溝通與聯絡方面。為此,行政領導者不能只坐在辦公室里發號施令或坐在主席台前高談闊論,要走出去,深入基層,深入員工,要多主動關心下級的工作與生活,多支持,多指導,多激勵,要平易近人,平等待人,不擺架子,要會傾聽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對下屬應當一視同仁,不親疏有別,要以工作績效為評價下屬的最根本標準。

2.與副職的關係。儘管我國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實行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但在實際工作中,正職必須注意正確處理個人負責與分工協作的關係。一方面,副職是行政首長的助手,副職也是領導且一般都有分管的業務領域,若干副職同正職之間構成一個領導班子與集體。因此,正職應當適度放權,使副職能夠各負其責、各用其長,不能事無大小都須正職決定,副職變成了虛職、閒職。另一方面,作為一把手的正職不能把分工協作理解為多頭領導、亂領導。在行政系統,副職往往是對正職負責,而正職是對外負責,對同級權力機關負責,對上級行政機關負責。因此,正職需要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敢於負責、負總責、負全責。

3.與黨務領導者的關係。在行政系統,黨的領導與行政領導既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分設,在分設的情況下就涉及到行政領導者與黨務領導者之間的關係。一方面,必須強調黨政應當分工清楚、職責明確,黨是對政治路線、政治方向、組織幹部的領導,是對黨風、黨紀的監督。另一方面,作為單位業務工作的負責人,行政領導必須克服自身具有專業能力的自傲意識、排斥黨務領導的意識,要主動與黨務領導者溝通;在黨內事務中,行政領導者應當服從黨務領導者的領導。

4.與上級領導的關係。行政領導者要有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觀念,要維護上級的威信,縮小與上級的心理距離,適應上級的工作習慣,不正面頂撞上級;對待具體工作,要正確理解上級意圖,服從領導安排。同時,對領導的服從也要以堅持組織原則為前提,以黨紀和法律規範為底線,既不要過分阿諛奉承讚美上級領導,也不要形成對其不正常的人身依附關係,不搞棄明揚暗,拉拉扯扯。

5.與部門領導者的關係。部門領導者既是一個單位行政領導者的下屬,也是具體部門的領導。部門領導者是單位行政領導的幫手,在單位領導者精力、時間、專業知識都有限的情況下,部門領導者的作用就突現出來。單位行政領導者作為單位總管的主要工作任務應當是戰略思考、決策與用人,為此必須要適度下放權力,充分調動部門領導的積極性,不能任何問題都一竿子插到底,尤其要尊重部門領導對其所負責領域業務性、技術性較強的問題的見解與意見。同時,對屬於部門領導法定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即使作為部門領導者上級的單位行政領導者也無權干涉或代為行使。在出現工作問題時,不能一味朝下級問責,一味責備部門領導者。另外,在處理涉及不同部門利益、不同部門領導者的問題時,要從事業與工作的大局出發,力求客觀、公正,決不能根據同部門領導者關係的遠近而決定對不同部門的關注程度。

6.與後任領導者的關係。行政領導在選拔、任用人才過程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要確定自己後任的人選,也就是一般所說的領導梯隊建設問題。同過去相比,行政系統人事與幹部管理已經逐步進入了法治化階段,但是在確定行政領導後備人選方面,現任領導者的意見與觀點仍然有著一定的影響作用。為此。現任行政領導應當注意自己的傾向、判斷與一般工作人員意見的關係,即“己定”和“民定”的關係,例如,自己的了解是否全面,是否需要對後備人選進行培養、試用與觀察,是明示還是暗地考察,自己的判斷是否主觀、是否從事業與工作大局出發等等。最後,現任領導同後任之間還有一個工作交接問題需要妥善安排,要盡力避免因領導更替而引起的工作混亂與責任真空,盡力在任職期間內為下任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少留老大難問題。

7.與前任領導者的關係。作為新任的行政領導需要關注同自己前任之間的關係,包括人、事、成績與不足、辦事規則等。(1)面對前任遺留下來的工作,要在遵守國家政策與法律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避免工作方向和處理原則上的大起大落;面對遺留難題,不能簡單地抱怨、責備前任,面對成績要實事求是地承認前任的成就。(2)要妥善處理、協調與前任領導者器重、賞識或者否定的工作人員的關係問題,要從工作出發、從實際業務能力出發作出自己的判斷,不先入為主、不功過假定。最後要妥善處理好機關內部辦事規則與工作習慣的傳承與改革。

(二)與行政領導者有關的業務關係

1.條塊關係。在行政系統中,中央和地方、上級和下級、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到了綜合性基層行政單位,就會變得更為複雜。“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導致基層單位工作負擔過重,或者是上面的“條條”與下面的“塊塊”權力交叉、衝突,缺少協調。因此處於條、塊不同角色的行政領導者必須要有過硬的政策和法律水平。嚴格在職權範圍內進行工作,注意協調條塊關係。

2.數量與質量的關係。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各級政府均將經濟建設作為中心工作,導致了行政領導者在工作中片面強調經濟成長數量、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而對經濟成長的質量,產業結構的合理化、現代化,產品結構的技術含量,公眾生活水平的實際提高等方面關注不夠。為此,行政領導者應當高度重視數量與質量的關係,在許多工作領域質量比數量更為重要,要堅持績與效統一的觀念。

3.歷史、現狀和未來的關係。國有國情,省有省情,各地、各單位都有各自的歷史傳統與現實條件。因此,各級行政領導者制訂戰略規劃、確立公共政策、訂立實施方案的過程中都要根據自身條件來進行,要注意利用、發揮本單位、本地區的歷史優勢,切忌不辨東西、人云亦云、盲目攀比。

4.改革、發展與秩序的關係。改革時代,新觀念、新價值不斷湧現,各級政府在實際工作中也都在不斷地探索、改革。但是,改革應當具有理性內涵,要著眼於發展大局的需要。改革方案的設計與實施一方面要根據明確的發展目標來確定;另一方面,由於改革與發展本身是一種“除舊迎新”的過程,必須要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兼顧改革、發展同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本地區穩定與秩序的關係。

5.物質、制度與精神的關係。行政實踐中,許多行政領導者關注的中心是物質建設,而對制度層面與精神層面的關注顯得不夠,認為物質是實,制度是虛、精神更虛。其實,三者是緊密聯繫、互為依存的關係。在現代與後現代社會,人既是物質的、更是精神的,需要人性的認肯、人道的尊重和人情的關懷。在這樣的觀念背景下,衡量一個單位、部門、地區和國家的工作業績與發展水平,不僅要考量其“硬體”意義上的物質豐富與繁榮度,更要觀察其“軟體”意義上的制度環境和人的精神面貌。因此,各級行政領導者應結合自己的崗位與業務特徵處理、協調好物質、制度與精神之間的關係,實現三者的全面發展。

6.理論與實際的關係。行政領導者不僅要關注本單位、本部門的日常事務與工作,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還應當具有從繁雜事務中擺脫出來進行理論思考、學習和研究的能力與習慣。理論既可以是執政黨在各個階段的政治理論、路線、方針和巨觀政策,也可以是行政領導者對自身業務工作的理論總結與升華。行政領導者不能忽視理論的指導作用,離開了科學的理論,行政領導者不僅難有科學的戰略眼光與思維,還有可能在實踐中出現低效勞動、無效勞動,從而使實踐變成盲目實踐、甚至是錯誤實踐。

7.權力與監督的關係。在法治行政時代,對任何行政領導都會存在權力監督機制。換句話說,行政領導者需要關注與各類權利監督主體之間的關係。除了行政上級和同級黨委之外,行政領導者還要面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民主黨派的監督、新聞媒體的監督和公眾的監督。為此,各級行政領導者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養成依法辦事的工作習慣與領導作風;還要樹立“權為民所有”的行政領導理念,要意識到自己的權力來源於民、受制約於國家的法律規範,為公共利益服務、為公眾服務是行政領導的最高使命。只有這樣,行政領導者才不會對各種監督自己的主體產生牴觸、懼怕情緒,才能成為奉公守法、一心為民的優秀行政領導者。

行政領導關係的雙重屬性

任何一種領導關係,都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一,行政領導關係自然也不例外。行政領導關係的自然屬性是指,只要人類需要共同的勞動和生活,就需要分工協作,需要有人從事組織、指揮、協調和引導,這是在“每一種結合的生產方式”中都遵循的普遍的、共同的規律。行政領導關係的社會屬性是指,行政領導活動總是建立在一定生產方式之上,直接表現了某種特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行政領導者總是代表和反映著一定社會掌握領導權力的階級與集團的利益。行政領導活動的目標、目的,行政領導活動的方式、方法與行政領導活動中發生的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係都帶有某種社會特點。  

在行政領導關係的兩重屬性中,社會屬性占據主導地位,決定著行政領導關係的本質,對行政領導關係具有重要的特殊意義。

行政領導關係的作用和影響

行政領導關係對行政領導活動的影響分為正面效應和負面效應兩個方面。正面效應,就是積極、友好、和諧的行政領導關係,它有助於調動領導集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領導集體的團結和活力,促進領導活動的順利開展和領導效能的提高。負面效應,就是消極、庸俗、內耗的行政領導關係,它嚴重干擾領導活動的正常開展,導致領導集體內耗叢生,降低了領導效能。  

良好的行政領導關係,能夠形成良好的領導格局,使領導集體富有活力和創造力,從而創造出優秀的領導業績。下面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具體分析:

(一)良好的行政領導關係能使領導集體內部形成優勢互補,激發領導活力,增強領導集體整體的適應能力,最佳化領導格局

現代行政領導活動是由多因素、多變數構成的社會系統工程。它遠遠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行政領導活動,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山史、軍仉、科技等多方面問題。因此,行政領導活動的順利進行和行政領導目標的實現不能單靠行政領導者個體的力量,而且需要積極調動和發揮領導集體整體的能量。

領導活力是領導集體的一種特性,它包括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和實施高效能的有效領導等。在一個領導集體中,全才型的領導者是很少的,領導集體往往是由不同類型的“偏才”組成的。良好的行政領導關係通過營造融洽、和諧的領導氛圍,可以把領導集體中不同年齡、不同文化、不同專業、不同職能的行政領導者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他們各有其位、各得其所、各負其責、各獻其能,發揮1+1>2的巨大繁體能量。需要注意的是,所謂“互補效應”,不但是行政領導者個體“單項素質”的互補,更為主要的是完善行政領導集體整體結構的互補。

同時,良好的行政領導關係還可以使組織中的不同成員正確理解在行政領導活動中客觀存在的權力、地位的差別。擺止位置、調格心態,認真有效地做好本職工作。

(二)良好的行政領導關係有利於保證領導活動和領導事業的持續發展

行政領導活動和領導小業是不斷發展的,而行政領導個體作為領導角色的職業生涯是有限的,領導於業發展無限性和領導者職業生涯有限性之間的矛盾,是影響領導事業順利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良好的行政領導關係不但能保證領導集體的穩定,和諧,而且能促進領導集體不斷更新,並有助進領導集體在代際轉換的動態過程中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保證領導活動和領導事業的延續,避免出現“人存事興,人亡事廢”的局面。

(三)良好的行政領導關係有助於提高領導效能與行政領導素質、行政領導體制等因素不同,行政領導關係對行政領導活動的作用和影響具有綜合性和複雜性。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行政領導活動變得更加豐富多彩,任何一項工作的開展,都需要接收和處理大量的信息。因此,通暢的信息流通渠道和迅捷的信息交流方式越來越成為行政領導活動順利開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良好的行政領導關係能夠有效整合行政領導活動中的各個方面,促進各種信息的交流,使各種領導資源得到有機的結合和充分的利用,塑造團結協作、同心協力的領導集體,提高領導效能,不但能夠有效地解決現存的問題,而且具備迎接未來各種挑戰的應變力。

總之,行政領導關係是對行政領導活動的綜合反映,它產生於行政領導活動的實踐,同時又直接影響和制約著行政領導行為,直接導致某種現實領導結果和社會結果。正確地把握和處理行政領導關係並加以充分合理地運用,有助於行政領導職能職責的履行和領導成功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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