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使廣大司法工作人員、律師和其他公民更為方便地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司法解釋,根據讀者的建議和市場的需要,我們對婚姻、擔保等十餘個重要司法解釋檔案進行分冊編寫了《司法解釋適用指南叢書》第一輯,共10本。為方便起見,我們將書中主體司法解釋名稱的關鍵肇事定為書名一部分。 本書是叢書之一,主要內容為商品房買賣契約,書中以重要司法解釋的條文為序,逐條概括[條文主旨],方便讀者快速了解司法解釋條文基本內容;並以[適用指南]形式對套用該司法解釋條文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給與詮釋;將與該司法解釋重點條文關聯緊密的法律、法規、其他司法解釋作為[關聯精選]內容,穿插在該條文後;同時標註其他相關法條參見,方便讀者查找。
目錄
一、司法解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7月24日) 一、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期限第一條 被告舉證責任及舉證期限第二條 被告補充證據第三條 訴訟中禁止被告自行收集證據第四條 原告舉證第五條 原告在賠償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第六條 原告的舉證權利第七條 原告、第三人的舉證期限第八條 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的舉證事項第九條 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或補充證據的事項二、提供證據的要求第十條 書證的要求第十一條 物證的要求第十二條 視聽資料的要求第十三條 證人證言的要求第十四條 被告人提供的鑑定結論的要求第十五條 被告提供現場筆錄的要求第十六條 域外取證的要求第十七條 外文書證及外語視聽資料的要求第十八條 保密證據的要求第十九條 當事人如何提供證據材料第二十條 法院接收證據的程式性要求第二十一條 庭前證據交換的原則要求三、調取和保全證據第二十二條 法院依職權主動調權證據的範圍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證據的條件第二十四條 調取證據申請書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調取證據申請的審查第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委託調取證據的規則第二十七條 申請證據保全第二十八條 證據保全的具體措施第二十九條 對被告依據的鑑定結論申請重新鑑定的要求第三十條 對法院委託的鑑定結論申請重新鑑定的情形第三十一條 對鑑定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舉證不能的處理第三十二條 對鑑定書審查的內容第三十三條 現場勘驗第三十四條 勘驗筆錄四、證據的對質辨認和核實第三十五條 定案證據的質證第三十六條 被告不到庭證據的認定第三十七條 不得公開質證的證據第三十八條 對法院調取的證據的質證第三十九條 質證的內容和方式第四十條 對書證、物證和視聽材料的質證要求第四十一條 證人出庭作證及例外情況第四十二條 證人的作證能力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要求第四十四條 行政執法人員出庭作證的情況第四十五條 證人出庭作證的要求第四十六條 對證人證言的要求第四十七條 鑑定人出庭作證的情況第四十八條 專業人員出庭作證的情況第四十九條 證據的排除和證據的補充第五十條 二審程式中證據的質證第五十一條 審判監督程式中證據的質證第五十二條 對新證據的規定五、證據的審核認定第五十三條 法院運用證據認證的要求第五十四條 認定證據的規則第五十五條 證據的合法性審查第五十六條 證據的真實性審查第五十七條 不能成為定案依據的證據材料第五十八條 排除非法取得的證據第五十九條 原告未在行政程式中提供的證據效力的認定第六十條 不能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第六十一條 複議程式中取得的證據的合法性認定第六十二條 不予採納的行政程式中的鑑定結論第六十三條 證據證明效力的優先秩序第六十四條 數字資料證據的認定第六十五條 證據的自認規則第六十六條 賠償訴訟中調解讓步不構成自認第六十七條 對證據的認可第六十八條 免於證明的事實第六十九條 被告拒不提供的證據的認定第七十條 裁判文書確認的事實的證明力第七十一條 不能單獨定案的證據第七十二條 證據的公開認定第七十三條 證據認定錯誤的糾正六、附 則第七十四條 對證人、鑑定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第七十五條 證人、鑑定人出庭費用的支付第七十六條 證人、鑑定人作偽證的責任第七十七條 訴訟參加人或其他人妨礙行政訴訟的責任第七十八條 拒絕協助調取證據的責任第七十九條 證據規則與司法解釋衝突的解決第八十條 本規定的時間效力二、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節錄) (1989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2005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2000年3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錄) (2005年8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2005年2月28日) 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 (2005年9月30日) 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2005年9月30日)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試行) (2001年8月31日) 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 (2002年3月27日)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2002年7月31日)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2002年3月28日)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 (1989年7月11日) 實用附錄 (一)相關文書樣式 (二)其他相關法律檔案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