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實務界、理論界參與或熟悉立法及其配套規定起草、討論的有關專家撰寫。
本書以核法施行以來的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為基礎,以該法及其配套規定為主幹,以其他法律中的有關規定為補充,全面系統地闡述了該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的原意及其相互關係,著重解決司法實踐中熱點、疑點、難點問題的法律適用和有關實務的問題。
本書既凝結了理論研究中較為一致的觀點,又反映出執法實務中的具體解釋辦法,綜合了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系目前系統研究與闡釋該法的最新之作。
本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本章概要
第一條 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
第四節 行政複議的基本原則
第五節行政複議申請人的訴訟
第二章 行政複議範圍
本章概要
第六條 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第七條 對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申請
第八條 不能提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章 行政複議申請
本章概要
第九條 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
第十條 行政複議參加人
第十一條 申請行政複議的方式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報申請行政複議的管轄
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管轄
第十四條 對國務院各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複議的管轄
第十五條 特殊複議管轄
第十六條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關係
第四章 行政複議受理
本章概要
第十七條 行政複議機關對行政複議申請的審查與處理
第十八條 行政複議申請的轉送
第十九條 在行政複議前置的情況下提起行政複議的條件
第二十條 行政複議機關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複議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及其例外
第五章 行政複議決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附錄
參考書目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