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責任

行政處分責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對輕微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概要

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對輕微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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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主要適用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監督檢查時,因違法或者不當實施行政許可行為而應承擔強制性法律後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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