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目標

行政目標從不同角度可分為:總目標、長遠目標、近期目標、政治目標、經濟目標等。

行政目標

正文

行政組織在預定的時間、空間內所要取得的成果。它是行政管理最基本的要素,決定行政組織的結構、規模、方向和性質;對指導行政組織進行行政活動,協調行政組織之間的關係,調動行政組織及其公務人員的創造精神,考核行政組織及其公務人員的工作成果具有重要意義。行政目標從不同角度可分為:總目標、長遠目標、近期目標、政治目標、經濟目標等。行政目標的特點主要有:①一致性。行政組織對行政目標的認識和實施是協調一致的。②社會性。確定行政目標要考慮到全社會的利益,力求取得全社會的認同,並受法律的約束。③層級性。行政目標因行政組織層次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層級。④明確性。行政目標的選擇和表述要明確。確定行政目標要科學地分析行政組織所處的政治、社會、經濟環境以及當前和未來需要等客觀因素,正確估計主觀條件。在實現行政目標的過程中,要及時反饋信息,據以堅持或調整行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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