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形式
行政決策參與的形式多種多樣,既包括直接選舉和全民公決,還應包括公共決策聽證會、公示、民意調查、政務公開及其他一些形式。其中,公共決策中的聽證制度是現代民主社會普遍推行的用於保證各方利益主體平等參與公共決策過程,最終實現決策民主化、公開化、公正化、科學化乃至法制化的一種重要制度設計。
我國最初的行政決策聽證源於1998年價格法的規定,而使價格聽證會幾乎一夜之間成為中國大地街頭巷尾的熱門話題的,則是中央電視台現場直播的廣東省2001年12月的公路春運價格聽證會和2002年1月12日舉行的首次鐵路票價聽證會。價格聽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參政的渠道,但是聽證制度在中國畢竟還是個新生事物,必然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目標定位不全面,具體制度建設滯後,對聽證代表的意見缺乏回應機制,從而導致透明度太低,實施過程缺乏制度和社會輿論的有效約束等等。
參與人群
但是作為一種參政渠道,凡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決策建議,一般應通過公示或聽政會聽取意見和建議,已形成大家的共識。作為政府來講,在作出重大決策前,首先要為公眾提供和創造更加完善的參與環境,調動公眾的政治參與熱情,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應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集思廣益,避免決策失誤,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增加決策的透明度,保證公眾知情權、選擇權的落實,使正確的決策能夠順利得到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