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12月1日)
叢書名: 法治政府叢書
平裝: 297頁
開本: 16開
ISBN: 7301113404
條形碼: 9787301113400
尺寸: 23.1 x 15.5 x 1.3 cm
重量: 358 g
作者簡介
劉莘,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行政法學研究》(雜誌)副主編。
曾赴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美國希拉邱斯大學做訪問學者。較有影響的著作有:《國家賠償法研究》、《行政處罰法理論與實務》、《中國行政法學新理念》、《行政法熱點問題》、《行政立法研究》、《國內法律衝突及立法對策》等。在《中國法學》、《法商研究》、《政法論壇》、《行政法學研究》、《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等報紙雜誌上發表論文數百篇。
內容簡介
本書是北京市“法治政府研究”項目之“法治政府與行政決策、行政立法”部分的課題成果。
第一、二章論述了漸進式的政府主導型改革為中國改革的最典型特徵,以及政府職能的轉換如何與市場經濟體制的新要求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制的建設相適應的問題。第三、四章闡述了行政決策、行政立法等相關概念及其作用。第五章分析了法治政府對行政決策的兩大要求——科學化、民主化的關係。第六章從立法許可權、立法程式、立法監督等方面分析了法治政府對行政立法的要求。第七、八章分析了行政決策、行政立法法治化的路徑和意義。
本書在結構體系上有別於其他專著,將行政決策與行政立法兩項具有相似性、密切聯繫的政府活動放在一起研究,立足於中國社會轉軌與變型的大背景,深入探討了當前建設法治政府對行政決策和行政立法的要求,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目錄
第一章 中國社會的轉軌與變型
第一節 體制變革的中國模式
一、政府主導型體制變革的中國模式
二、中國的改革必然是漸進式的
三、中國改革的邏輯次序
四、中國改革開放的基本經驗和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中國社會結構演變及發展趨勢
一、建國以來中國社會結構的演變及趨向
二、社會結構分化引發的主要問題
三、社會轉型期弱勢群體的形成原因
四、穩定的社會結構需要中間階層
第三節 中國社會形態變遷的深度及廣度
一、社會形態的一般理論
二、經濟社會形態的中國社會變遷
三、技術社會形態的中國社會變遷
四、著力解決我國市場經濟完善過程中的深層次問題
第二章 現代政府的角色和定位
第一節 政府職能理論的分析與思考
一、國家的本質和職能與國家的公共性特徵
二、現代政府職能理論的歷史演進
三、有限政府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
第二節 社會轉型期政府的雙重身份與雙重職能
一、政府的雙重身份與雙重職能
二、政資分開與政企分開
三、已開發國家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借鑑
四、中央與地方:集權論與分權論之爭
第三節 改革以來五次政府機構改革的回顧與評價
第四節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公共服務型政府
一、公共服務型政府提出的理論演進
二、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時機與條件
三、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市場化與社會化
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基本途徑
第三章 現代政府的重大決策
第一節 政府的決策
一、決策
二、政府決策、行政決策與公共決策
三、行政決策與政策
第二節 重大行政決策
一、對“重大”進行界定的意義
二、“重大”的確定標準
第三節 中國政府的重大決策問題的示例分析
一、決策權力
二、決策機構
三、重大決策程式
四、決策的執行
五、重大行政決策的評估與調整(修改和終止)
六、行政決策責任
第四章 現代政府的行政立法
第一節 現代政府與行政立法
一、政府發展與行政立法
二、行政立法界說
三、行政立法的特徵
第二節 行政立法與其他政府活動的區別
一、政府的兩種主要活動
二、行政立法與抽象行政行為
第三節 我國行政立法的歷史與發展趨勢
一、我國行政立法的歷史
二、我國行政立法存在的問題
三、我國行政立法的發展趨勢
第五章 法治政府對行政決策的要求
第一節 確立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目標模式的現實背景
一、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二、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是社會各階層利益多元化的必然要求
三、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民主權利的現實需要
第二節 法治政府與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關係)
一、有限政府對行政決策的要求
二、服務政府對行政決策的要求
三、開放政府對行政決策的要求
四、誠信政府對行政決策的要求
五、理性政府對行政決策的要求
六、責任政府對行政決策的要求
第三節 行政決策的科學化
一、行政決策理念的科學化
二、行政決策體制的科學化
三、行政決策方法的科學化
第四節 行政決策的民主化
一、行政決策的價值目標應當以公共利益為取向
二、行政決策公共利益價值取向的基本要求
三、行政決策民主化——公共利益價值取向的實現路徑
第六章 法治政府對立法的要求
第一節 法治政府與行政立法
一、法治政府建設的背景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條件
三、法治政府對行政立法的總體要求
第二節 法治政府對行政立法許可權的要求
一、行政立法許可權的憲法依據分析
二、“法律保留”與“法律優先”
三、具體的許可權劃分
四、授權立法
第三節 法治政府對行政立法的程式要求
一、行政立法的民主參與程式
二、行政立法的公布程式
第四節 法治政府下的行政立法監督
一、行政立法監督的意義
二、行政立法監督的機制
第七章 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法律保障
第一節 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與法治化的關係
一、行政決策法治化對行政決策科學化的保障
二、行政決策法治化對行政決策民主化的保障
第二節 兼論公民民主參與權的法律保障
一、政務公開制度
二、行政決策的公眾參與制度
第三節 行政決策系統的法治化
一、決斷系統的法治化
二、信息系統的法治化
三、諮詢系統的法治化
第四節 行政決策程式的法治化
一、確定行政決策程式違法無效的機制,保證行政決策程式的順序性
二、採取公眾啟動行政決策的模式,完善行政決策提議程式
三、加強行政決策議決程式中諮詢論證的立法
四、行政決策評估、反饋制度的法定化
第五節 行政決策監督體系的法治化
一、行政決策監督體系法治化的意義
二、行政決策內部監督體系的法治化
三、行政決策外部監督體系的法治化
第八章 行政立法法治化
第一節 法治的內涵
一、英國近、現代法治觀
二、德國近、現代法治觀
三、西方現代法治觀
第二節 中國的法治與法治化
一、中國法治含義的探討
二、中國的法治化
第三節 行政立法的法治化
一、行政法規及規章 的價值標準
二、現有的法治化制度
三、對現有行政立法法治化的分析、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