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城邊界爭議

行政區城邊界爭議,是指省、自治區、直箱市之間,自,治州、縣、自治縣、市轄區之間,鄉、民族鄉、鎮之間,雙方人民政府對毗鄰行政區城界線爭議。 春秋戰國以來,我國的縣即為地方們基本政權組織,雖經歷代沿革,縣級行政區城至今仍為國家的主要形式。 民國20年(1931)3月,內政部順布了《省,市劫界條例及縣行獲不從整理辦法》,試想剎定全國行政區劃詳圖,因杭日戰爭仍發未成。

行政區城邊界爭議,是指省、自治區、直箱市之間,自,治州、縣、自治縣、市轄區之間,鄉、民族鄉、鎮之間,雙方人民政府對毗鄰行政區城界線爭議。主獲盡因最行政區城界找不清,實質是對城、自然資源的權屬、開發爭議。春秋戰國以來,我國的縣即為地方們基本政權組織,雖經歷代沿革,縣級行政區城至今仍為國家的主要形式。但縣的區域范周很粗,一般以“沿本刊(劫)功’(沿山川走向)、“四至”:《東西南北多少里)、“八到”(不同方位定八個點)為標誌,,沒有明確的界線走向。民國20年(1931)3月,內政部順布了《省,市劫界條例及縣行獲不從整理辦法》,試想剎定全國行政區劃詳圖,因杭日戰爭仍發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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