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

2014年3月16日,新華社發布《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該《規劃》分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最佳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改革完善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規劃實施8篇,重大意義、發展現狀、發展態勢、指導思想、發展目標、推進符合條件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最佳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建立城市群發展協調機制、促進各類城市協調發展、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支撐、強化城市產業就業支撐、最佳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水平、推動新型城市建設、加強和創新城市社會治理、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人口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健全城鎮住房制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政策統籌、開展試點示範、健全監測評估31章。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2014年3月16日,新華社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印發通知指出,《規劃》是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巨觀性、戰略性、基礎性規劃。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是擴大內需和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抓手。制定實施《規劃》,努力走出一條以人為本、四化同步、最佳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新型城鎮化的認識,全面把握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切實加強對城鎮化工作的指導,著重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等問題,推進城鎮化沿著正確方向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科學規劃實施,堅持因地制宜,推進試點示範,既要積極、又要穩妥、更要紮實,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規劃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按照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新要求,明確未來城鎮化的發展路徑、主要目標和戰略任務,統籌相關領域制度和政策創新,是指導全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巨觀性、戰略性、基礎性規劃。

第一篇

規劃背景

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正處於經濟轉型升級、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時期,也處於城鎮化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必須深刻認識城鎮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牢牢把握城鎮化蘊含的巨大機遇,準確研判城鎮化發展的新趨勢新特點,妥善應對城鎮化面臨的風險挑戰。

第一章 重大意義

城鎮化是伴隨工業化發展,非農產業在城鎮集聚、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的自然歷史過程,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標誌。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布局,順應發展規律,因勢利導,趨利避害,積極穩妥紮實有序推進城鎮化,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工業革命以來的經濟社會發展史表明,一國要成功實現現代化,在工業化發展的同時,必須注重城鎮化發展。當今中國,城鎮化與工業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是現代化建設的核心內容,彼此相輔相成。工業化處於主導地位,是發展的動力;農業現代化是重要基礎,是發展的根基;信息化具有後發優勢,為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城鎮化是載體和平台,承載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空間,帶動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

——城鎮化是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引擎。內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在於城鎮化。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左右,不僅遠低於已開發國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於人均收入與我國相近的開發中國家60%的平均水平,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城鎮化水平持續提高,會使更多農民通過轉移就業提高收入,通過轉為市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務,從而使城鎮消費群體不斷擴大、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消費潛力不斷釋放,也會帶來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住宅建設等巨大投資需求,這將為經濟發展提供持續的動力。

——城鎮化是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任務,加快發展服務業是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主攻方向。目前我國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僅為46.1%,與已開發國家74%的平均水平相距甚遠,與中等收入國家53%的平均水平也有較大差距。城鎮化與服務業發展密切相關,服務業是就業的最大容納器。城鎮化過程中的人口集聚、生活方式的變革、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會擴大生活性服務需求;生產要素的最佳化配置、三次產業的聯動、社會分工的細化,也會擴大生產性服務需求。城鎮化帶來的創新要素集聚和知識傳播擴散,有利於增強創新活力,驅動傳統產業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

——城鎮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我國農村人口過多、農業水土資源緊缺,在城鄉二元體制下,土地規模經營難以推行,傳統生產方式難以改變,這是“三農”問題的根源。我國人均耕地僅0.1公頃,農戶戶均土地經營規模約0.6公頃,遠遠達不到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門檻。城鎮化總體上有利於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為發展現代農業騰出寶貴空間。隨著農村人口逐步向城鎮轉移,農民人均資源占有量相應增加,可以促進農業生產規模化和機械化,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和農民生活水平。城鎮經濟實力提升,會進一步增強以工促農、以城帶鄉能力,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城鎮化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率先開放發展,形成了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一批城市群,有力推動了東部地區快速發展,成為國民經濟重要的增長極。但與此同時,中西部地區發展相對滯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城鎮化發展很不平衡,中西部城市發育明顯不足。目前東部地區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2.2%,而中部、西部地區分別只有48.5%、44.8%。隨著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戰略的深入推進,東部沿海地區產業轉移加快,在中西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地區,加快城鎮化進程,培育形成新的增長極,有利於促進經濟成長和市場空間由東向西、由南向北梯次拓展,推動人口經濟布局更加合理、區域發展更加協調。

——城鎮化是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必然要求。城鎮化作為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既能提高生產活動效率,又能富裕農民、造福人民,全面提升生活質量。隨著城鎮經濟的繁榮,城鎮功能的完善,公共服務水平和生態環境質量的提升,人們的物質生活會更加殷實充裕,精神生活會更加豐富多彩;隨著城鄉二元體制逐步破除,城市內部二元結構矛盾逐步化解,全體人民將共享現代文明成果。這既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消除社會風險隱患,也有利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

第二章 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工業化進程加速,我國城鎮化經歷了一個起點低、速度快的發展過程。1978-2013年,城鎮常住人口從1.7億人增加到7.3億人,城鎮化率從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個百分點;城市數量從193個增加到658個,建制鎮數量從2173個增加到20113個。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2.8%的國土面積集聚了18%的人口,創造了36%的國內生產總值,成為帶動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和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主要平台。城市水、電、路、氣、信息網路等基礎設施顯著改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人均住宅、公園綠地面積大幅增加。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吸納了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高了城鄉生產要素配置效率,推動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帶來了社會結構深刻變革,促進了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

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必須高度重視並著力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大量農業轉移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社會,市民化進程滯後。目前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受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影響,被統計為城鎮人口的2.34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未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產城融合不緊密,產業集聚與人口集聚不同步,城鎮化滯後於工業化。城鎮內部出現新的二元矛盾,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問題日益凸顯,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風險隱患。

——“土地城鎮化”快於人口城鎮化,建設用地粗放低效。一些城市“攤大餅”式擴張,過分追求寬馬路、大廣場,新城新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占地過大,建成區人口密度偏低。1996—2012年,全國建設用地年均增加724萬畝,其中城鎮建設用地年均增加357萬畝;2010—2012年,全國建設用地年均增加953萬畝,其中城鎮建設用地年均增加515萬畝。2000—2011年,城鎮建成區面積增長76.4%,遠高於城鎮人口50.5%的增長速度;農村人口減少1.33億人,農村居民點用地卻增加了3045萬畝。一些地方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資推進城鎮建設,加劇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費了大量耕地資源,威脅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也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等財政金融風險。

——城鎮空間分布和規模結構不合理,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東部一些城鎮密集地區資源環境約束趨緊,中西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地區的城鎮化潛力有待挖掘;城市群布局不盡合理,城市群內部分工協作不夠、集群效率不高;部分特大城市主城區人口壓力偏大,與綜合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加劇;中小城市集聚產業和人口不足,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小城鎮數量多、規模小、服務功能弱,這些都增加了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成本。

——城市管理服務水平不高,“城市病”問題日益突出。一些城市空間無序開發、人口過度集聚,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重城市建設、輕管理服務,交通擁堵問題嚴重,公共安全事件頻發,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加劇,城市管理運行效率不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不足,城中村和城鄉接合部等外來人口集聚區人居環境較差。

——自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力,城鄉建設缺乏特色。一些城市景觀結構與所處區域的自然地理特徵不協調,部分城市貪大求洋、照搬照抄,脫離實際建設國際大都市,“建設性”破壞不斷蔓延,城市的自然和文化個性被破壞。一些農村地區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區模式建設新農村,簡單用城市元素與風格取代傳統民居和田園風光,導致鄉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體制機制不健全,阻礙了城鎮化健康發展。現行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土地管理、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財稅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固化著已經形成的城鄉利益失衡格局,制約著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阻礙著城鄉發展一體化。

第三章 發展態勢

根據世界城鎮化發展普遍規律,我國仍處於城鎮化率30%-70%的快速發展區間,但延續過去傳統粗放的城鎮化模式,會帶來產業升級緩慢、資源環境惡化、社會矛盾增多等諸多風險,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進而影響現代化進程。隨著內外部環境和條件的深刻變化,城鎮化必須進入以提升質量為主的轉型發展新階段。

——城鎮化發展面臨的外部挑戰日益嚴峻。在全球經濟再平衡和產業格局再調整的背景下,全球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龐大生產能力與有限市場空間的矛盾更加突出,國際市場競爭更加激烈,我國面臨產業轉型升級和消化嚴重過剩產能的挑戰巨大;已開發國家能源資源消費總量居高不下,人口龐大的新興市場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對能源資源的需求迅速膨脹,全球資源供需矛盾和碳排放權爭奪更加尖銳,我國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面臨的國際壓力前所未有,傳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模式難以為繼。

——城鎮化轉型發展的內在要求更加緊迫。隨著我國農業富餘勞動力減少和人口老齡化程度提高,主要依靠勞動力廉價供給推動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模式不可持續;隨著資源環境瓶頸制約日益加劇,主要依靠土地等資源粗放消耗推動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模式不可持續;隨著戶籍人口與外來人口公共服務差距造成的城市內部二元結構矛盾日益凸顯,主要依靠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壓低成本推動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模式不可持續。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發展不同步,導致農業根基不穩、城鄉區域差距過大、產業結構不合理等突出問題。我國城鎮化發展由速度型向質量型轉型勢在必行。

——城鎮化轉型發展的基礎條件日趨成熟。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為城鎮化轉型發展奠定了良好物質基礎。國家著力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創造了條件。交通運輸網路的不斷完善、節能環保等新技術的突破套用,以及信息化的快速推進,為最佳化城鎮化空間布局和形態,推動城鎮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各地在城鎮化方面的改革探索,為創新體制機制積累了經驗。

第二篇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我國城鎮化是在人口多、資源相對短缺、生態環境比較脆弱、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進的,這決定了我國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出發,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

第四章 指導思想

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合理引導人口流動,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不斷提高人口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使全體居民共享現代化建設成果。

——四化同步,統籌城鄉。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城鎮發展與產業支撐、就業轉移和人口集聚相統一,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

——最佳化布局,集約高效。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巨觀布局,以綜合交通網路和信息網路為依託,科學規劃建設城市群,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城鎮開發邊界,最佳化城市內部空間結構,促進城市緊湊發展,提高國土空間利用效率。

——生態文明,綠色低碳。把生態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鎮化進程,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資源,強化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減少對自然的干擾和損害,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

——文化傳承,彰顯特色。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歷史文化稟賦,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防止千城一面,發展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風貌、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城鎮化發展模式。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更加尊重市場規律,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切實履行政府制定規劃政策、提供公共服務和營造制度環境的重要職責,使城鎮化成為市場主導、自然發展的過程,成為政府引導、科學發展的過程。

——統籌規劃,分類指導。中央政府統籌總體規劃、戰略布局和制度安排,加強分類指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抓好貫徹落實;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探索創新和試點先行,凝聚各方共識,實現重點突破,總結推廣經驗,積極穩妥紮實有序推進新型城鎮化。

第五章 發展目標

——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城鎮化格局更加最佳化。“兩橫三縱”為主體的城鎮化戰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集聚經濟、人口能力明顯增強,東部地區城市群一體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明顯提高,中西部地區城市群成為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新的重要增長極。城市規模結構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數量增加,小城鎮服務功能增強。

——城市發展模式科學合理。密度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導向的集約緊湊型開發模式成為主導,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建成區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成為城市經濟生活的主流,節能節水產品、再生利用產品和綠色建築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網覆蓋率明顯提高。

——城市生活和諧宜人。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加完善,消費環境更加便利,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空氣品質逐步好轉,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景觀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護,城市發展個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慧型化。

——城鎮化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戶籍管理、土地管理、社會保障、財稅金融、行政管理、生態環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阻礙城鎮化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基本消除。

第三篇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願、自主選擇,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兼顧高校和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城鎮間異地就業人員和城區城郊農業人口,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六章 推進符合條件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

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不僅要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也要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

第一節 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

各類城鎮要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為基準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並向全社會公布,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預期和選擇。

第二節 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前置條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大中城市可設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特大城市可採取積分制等方式設定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

第七章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農村勞動力在城鄉間流動就業是長期現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問題。

第一節 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建立健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學生學籍轉接提供便捷服務。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科學核定教師編制,足額撥付教育經費,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對未能在公辦學校就學的,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普惠性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逐步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推動各地建立健全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

第二節 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素質。整合職業教育和培訓資源,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強化企業開展農民工崗位技能培訓責任,足額提取併合理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鼓勵高等學校、各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積極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推進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鼓勵農民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並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加大農民工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健全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機制。實現就業信息全國聯網,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就業信息和政策諮詢。

第三節 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

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鼓勵農民工積極參保、連續參保。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允許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強化企業繳費責任,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比例。推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銜接合作,開辦各類補充性養老、醫療、健康保險。

第四節 改善基本醫療衛生條件

根據常住人口配置城鎮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將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免費提供健康教育、婦幼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計畫生育等公共衛生服務。加強農民工聚居地疾病監測、疫情處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範圍。

第五節 拓寬住房保障渠道

採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可以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可以在符合規定標準的用地範圍內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審慎探索由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第八章 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

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合理分擔公共成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成本共擔、協同推進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第一節 建立成本分擔機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

政府要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義務教育、勞動就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設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業要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職工技能培訓投入,依法為農民工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農民工要積極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並按照規定承擔相關費用,提升融入城市社會的能力。

第二節 合理確定各級政府職責

中央政府負責統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省級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總體安排和配套政策,市縣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城市和建制鎮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具體方案和實施細則。各級政府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劃分,承擔相應的財政支出責任,增強農業轉移人口落戶較多地區政府的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第三節 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參與機制

推進農民工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群體融入社會,建設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農民工的比例,積極引導農民工參加黨組織、工會和社團組織,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參政議政和參加社會管理。加強科普宣傳教育,提高農民工科學文化和文明素質,營造農業轉移人口參與社區公共活動、建設和管理的氛圍。城市政府和用工企業要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的人文關懷,豐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第九章 最佳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

東部地區城市群主要分布在最佳化開發區域,面臨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壓力加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國際市場競爭加劇等制約,必須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空間結構最佳化、資源永續利用和環境質量提升。

京津冀、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國經濟最具活力、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吸納外來人口最多的地區,要以建設世界級城市群為目標,繼續在制度創新、科技進步、產業升級、綠色發展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加快形成國際競爭新優勢,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發揮其對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和引領作用。科學定位各城市功能,增強城市群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人口經濟集聚能力,引導人口和產業由特大城市主城區向周邊和其他城鎮疏散轉移。依託河流、湖泊、山巒等自然地理格局建設區域生態網路。

東部地區其他城市群,要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在最佳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壯大先進裝備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全面提高開放水平,集聚創新要素,增強創新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統籌區域、城鄉基礎設施網路和信息網路建設,深化城市間分工協作和功能互補,加快一體化發展。

第十章 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

中西部城鎮體系比較健全、城鎮經濟比較發達、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重點開發區域,要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引導有市場、有效益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優先向中西部轉移,吸納東部返鄉和就近轉移的農民工,加快產業集群發展和人口集聚,培育發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在最佳化全國城鎮化戰略格局中發揮更加重要作用。

加快培育成渝、中原、長江中游、哈長等城市群,使之成為推動國土空間均衡開發、引領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加大對內對外開放力度,有序承接國際及沿海地區產業轉移,依託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壯大現代產業體系,完善基礎設施網路,健全功能完備、布局合理的城鎮體系,強化城市分工合作,提升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形成經濟充滿活力、生活品質優良、生態環境優美的新型城市群。依託陸橋通道上的城市群和節點城市,構建絲綢之路經濟帶,推動形成與中亞乃至整個歐亞大陸的區域大合作。

中部地區是我國重要糧食主產區,西部地區是我國水源保護區和生態涵養區。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必須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嚴格保護水資源,嚴格控制城市邊界無序擴張,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實加強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徹底改變粗放低效的發展模式,確保流域生態安全和糧食生產安全。

第十一章 建立城市群發展協調機制

統籌制定實施城市群規劃,明確城市群發展目標、空間結構和開發方向,明確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統籌交通基礎設施和信息網路布局,加快推進城市群一體化進程。加強城市群規劃與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等的銜接,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央政府負責跨省級行政區的城市群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省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的城市群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

建立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以城市群為主要平台,推動跨區域城市間產業分工、基礎設施、環境治理等協調聯動。重點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協調模式,創新城市群要素市場管理機制,破除行政壁壘和壟斷,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最佳化配置。建立城市群成本共擔和利益共享機制,加快城市公共運輸“一卡通”服務平台建設,推進跨區域互聯互通,促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促進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和開放共享,推動區域環境聯防聯控聯治,實現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第十二章 促進各類城市協調發展

最佳化城鎮規模結構,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功能,加快發展中小城市,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第一節 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功能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和重要節點城市等中心城市,是我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支撐。沿海中心城市要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參與全球產業分工的層次,延伸面向腹地的產業和服務鏈,加快提升國際化程度和國際競爭力。內陸中心城市要加大開發開放力度,健全以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為主的產業體系,提升要素集聚、科技創新、高端服務能力,發揮規模效應和帶動效應。區域重要節點城市要完善城市功能,壯大經濟實力,加強協作對接,實現集約發展、聯動發展、互補發展。特大城市要適當疏散經濟功能和其他功能,推進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向外轉移,加強與周邊城鎮基礎設施連線和公共服務共享,推進中心城區功能向1小時交通圈地區擴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體發展的都市圈。

第二節 加快發展中小城市

把加快發展中小城市作為最佳化城鎮規模結構的主攻方向,加強產業和公共服務資源布局引導,提升質量,增加數量。鼓勵引導產業項目在資源環境承載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中小城市和縣城布局,依託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夯實產業基礎。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配置要向中小城市和縣城傾斜,引導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優質教育和醫療機構在中小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增強集聚要素的吸引力。完善設市標準,嚴格審批程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成為中小城市。培育壯大陸路邊境口岸城鎮,完善邊境貿易、金融服務、交通樞紐等功能,建設國際貿易物流節點和加工基地。

第三節 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

按照控制數量、提高質量,節約用地、體現特色的要求,推動小城鎮發展與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相結合、與特色產業發展相結合、與服務“三農”相結合。大城市周邊的重點鎮,要加強與城市發展的統籌規劃與功能配套,逐步發展成為衛星城。具有特色資源、區位優勢的小城鎮,要通過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培育成為文化旅遊、商貿物流、資源加工、交通樞紐等專業特色鎮。遠離中心城市的小城鎮和林場、農場等,要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發展成為服務農村、帶動周邊的綜合性小城鎮。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

第十三章 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支撐

完善綜合運輸通道和區際交通骨幹網路,強化城市群之間交通聯繫,加快城市群交通一體化規劃建設,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對外交通,發揮綜合交通運輸網路對城鎮化格局的支撐和引導作用。到2020年,普通鐵路網覆蓋20萬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鐵路網基本覆蓋50萬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國道基本覆蓋縣城,國家高速公路基本覆蓋20萬以上人口城市;民用航空網路不斷擴展,航空服務覆蓋全國90%左右的人口。

第一節 完善城市群之間綜合交通運輸網路

依託國家“五縱五橫”綜合運輸大通道,加強東中部城市群對外交通骨幹網路薄弱環節建設,加快西部城市群對外交通骨幹網路建設,形成以鐵路、高速公路為骨幹,以普通國省道為基礎,與民航、水路和管道共同組成的連線東西、縱貫南北的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支撐國家“兩橫三縱”城鎮化戰略格局。

第二節 構建城市群內部綜合交通運輸網路

按照最佳化結構的要求,在城市群內部建設以軌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為骨幹,以普通公路為基礎,有效銜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多層次快速交通運輸網路。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綜合交通運輸一體化水平,建成以城際鐵路、高速公路為主體的快速客運和大能力貨運網路。推進中西部地區城市群內主要城市之間的快速鐵路、高速公路建設,逐步形成城市群內快速交通運輸網路。

第三節 建設城市綜合交通樞紐

建設以鐵路、公路客運站和機場等為主的綜合客運樞紐,以鐵路和公路貨運場站、港口和機場等為主的綜合貨運樞紐,最佳化布局,提升功能。依託綜合交通樞紐,加強鐵路、公路、民航、水運與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公共運輸等多種交通方式的銜接,完善集疏運系統與配送系統,實現客運“零距離”換乘和貨運無縫銜接。

第四節 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交通條件

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與交通幹線、交通樞紐城市的連線,加快國省幹線公路升級改造,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公路技術等級、通行能力和鐵路覆蓋率,改善交通條件,提升服務水平。

第五篇

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

加快轉變城市發展方式,最佳化城市空間結構,增強城市經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資源環境對人口的承載能力,有效預防和治理“城市病”,建設和諧宜居、富有特色、充滿活力的現代城市。

第十四章 強化城市產業就業支撐

調整最佳化城市產業布局和結構,促進城市經濟轉型升級,改善營商環境,增強經濟活力,擴大就業容量,把城市打造成為創業樂園和創新搖籃。

第一節 最佳化城市產業結構

根據城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培育發展各具特色的城市產業體系。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淘汰落後產能,壯大先進制造業和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應製造業轉型升級要求,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發展,引導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心城市、製造業密集區域集聚;適應居民消費需求多樣化,提升生活性服務業水平,擴大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推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強化城市間專業化分工協作,增強中小城市產業承接能力,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產業發展格局。推進城市污染企業治理改造和環保搬遷。支持資源枯竭城市發展接續替代產業。

第二節 增強城市創新能力

順應科技進步和產業變革新趨勢,發揮城市創新載體作用,依託科技、教育和人才資源優勢,推動城市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營造創新的制度環境、政策環境、金融環境和文化氛圍,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幹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建設創新基地,集聚創新人才,培育創新集群,完善創新服務體系,發展創新公共平台和風險投資機構,推進創新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高等學校提高創新人才培養能力,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系統構建從中職、高職、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到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通道,推進中高職銜接和職普溝通。引導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學校轉型發展為套用技術類型高校。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的學分轉換,為學生多樣化成才提供選擇。

第三節 營造良好就業創業環境

發揮城市創業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城市規模經濟產生的專業化分工效應,放寬政府管制,降低交易成本,激發創業活力。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新機制。運用財政支持、稅費減免、創業投資引導、政策性金融服務、小額貸款擔保等手段,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業型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結合產業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實行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合理引導高校畢業生就業流向,鼓勵其到中小城市創業就業。

第十五章 最佳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

按照統一規劃、協調推進、集約緊湊、疏密有致、環境優先的原則,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提高城市空間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第一節 改造提升中心城區功能

推動特大城市中心城區部分功能向衛星城疏散,強化大中城市中心城區高端服務、現代商貿、信息中介、創意創新等功能。完善中心城區功能組合,統籌規劃地上地下空間開發,推動商業、辦公、居住、生態空間與交通站點的合理布局與綜合利用開發。制定城市市轄區設定標準,最佳化市轄區規模和結構。按照改造更新與保護修復並重的要求,健全舊城改造機制,最佳化提升舊城功能。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環境。

第二節 嚴格規範新城新區建設

嚴格新城新區設立條件,防止城市邊界無序蔓延。因中心城區功能過度疊加、人口密度過高或規避自然災害等原因,確需規劃建設新城新區,必須以人口密度、產出強度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準,與行政區劃相協調,科學合理編制規劃,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建設標準過度超前。統籌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商業區等功能區規劃建設,推進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在集聚產業的同時集聚人口,防止新城新區空心化。加強現有開發區城市功能改造,推動單一生產功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為促進人口集聚、發展服務經濟拓展空間。

第三節 改善城鄉接合部環境

提升城鄉接合部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社區化發展,增強服務城市、帶動農村、承接轉移人口功能。加快城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城鄉接合部地區延伸覆蓋,規範建設行為,加強環境整治和社會綜合治理,改善生活居住條件。保護生態用地和農用地,形成有利於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的生態緩衝地帶。

第十六章 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加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增強對人口集聚和服務的支撐能力。

第一節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

將公共運輸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加快構建以公共運輸為主體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積極發展快速公共汽車、現代有軌電車等大容量地面公共運輸系統,科學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最佳化公共運輸站點和線路設定,推動形成公共運輸優先通行網路,提高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基本實現100萬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公共運輸站點500米全覆蓋。強化交通綜合管理,有效調控、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推動各種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

第二節 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建設安全高效便利的生活服務和市政公用設施網路體系。最佳化社區生活設施布局,健全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完善便民利民服務網路,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價菜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合理布局建設公益性菜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統籌電力、通信、給排水、供熱、燃氣等地下管網建設,推行城市綜合管廊,新建城市主幹道路、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應實行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廊模式。加強城鎮水源地保護與建設和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確保城鎮供水安全。加強防洪設施建設,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外洪內澇防治體系,提高應對極端天氣能力。建設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的新型配電網路體系,加快推進城市清潔能源供應設施建設,完善燃氣輸配、儲備和供應保障系統,大力發展熱電聯產,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提高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合理布局建設城市停車場和立體車庫,新建大中型商業設施要配建貨物裝卸作業區和停車場,新建辦公區和住宅小區要配建地下停車場。

第三節 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根據城鎮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和空間分布,統籌布局建設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設施、體育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最佳化學校布局和建設規模,合理配置中國小和幼稚園資源。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健全與醫院分工協作、雙向轉診的城市醫療服務體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加強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就業服務、社保經辦和便民利民服務設施建設。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引入市場機制,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規模,實現供給主體和方式多元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財力水平,逐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

第十七章 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水平

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提高城市規劃科學性,加強空間開發管制,健全規劃管理體制機制,嚴格建築規範和質量管理,強化實施監督,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和建築質量。

第一節 創新規劃理念

…………。

第二節 完善規劃程式

…………。

第三節 強化規劃管控

…………。

第四節 嚴格建築質量管理

…………。

第十八章 推動新型城市建設

順應現代城市發展新理念新趨勢,推動城市綠色發展,提高智慧型化水平,增強歷史文化魅力,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

第一節 加快綠色城市建設

…………。

第二節 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

第三節 注重人文城市建設

…………。

第十九章 加強和創新城市社會治理

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理念,完善城市治理結構,創新城市治理方式,提升城市社會治理水平。

第一節 完善城市治理結構

…………。

第二節 強化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

…………。

第三節 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

第四節 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

…………。

第六篇

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

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

第二十章 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加快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第一節 推進城鄉統一要素市場建設

…………。

第二節 推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

…………。

第二十一章 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

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抗風險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一節 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

第二節 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

第三節 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

…………。

第二十二章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堅持遵循自然規律和城鄉空間差異化發展原則,科學規劃縣域村鎮體系,統籌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建設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

第一節 提升鄉鎮村莊規劃管理水平

…………。

第二節 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

…………。

第三節 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

…………。

第七篇

改革完善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

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尊重市場規律,統籌推進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財稅金融、城鎮住房、行政管理、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體制機制改革,形成有利於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

第二十三章 推進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

第二十四章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集約節約用地制度,按照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的原則,創新土地管理制度,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滿足城鎮化用地需求。

——建立城鎮用地規模結構調控機制。嚴格控制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格執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實行增量供給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鎮建設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政策。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適度增加集約用地程度高、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衛星城、中小城市和縣城建設用地供給。適當控制工業用地,優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合理安排生態用地,保護城郊菜地和水田,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

——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完善各類建設用地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適當提高工業項目容積率、土地產出率門檻,探索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控制。建立健全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利益共享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盤活利用現有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建立存量建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推進老城區、舊廠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護性開發,發揮政府土地儲備對盤活城鎮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健全運行機制,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總結推廣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做法。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深化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逐步對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用於經營性項目的土地,通過徵收土地年租金等多種方式納入有償使用範圍。

——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在試點基礎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嚴格執行宅基地使用標準,嚴格禁止一戶多宅。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發展生計。健全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強化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統籌耕地數量管控和質量、生態管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地方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加強基本農田管理,完善基本農田永久保護長效機制,強化耕地占補平衡和土地整理復墾監管。

第二十五章 創新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

…………。

第二十六章 健全城鎮住房制度

…………。

第二十七章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

第八篇

規劃實施

本規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攻堅克難,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如期完成。

第二十八章 加強組織協調

…………。

第二十九章 強化政策統籌

…………。

第三十章 開展試點示範

…………。

第三十一章 健全監測評估

…………。

解讀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正式公布。

頂層設計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和指導性

“這是一部指導我國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的綱領性檔案,內容全面豐富,總結並吸取了國內外城鎮化工作的經驗教訓,指導性強,意義深遠”。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長徐洪才說。

他說,為了避免走彎路,這份檔案認真總結了我國近年來城鎮化的經驗教訓,包括:土地城鎮化快於人口城鎮化,建設用地粗放低效;城市管理服務水平不高,“城市病”問題日益突出等。

這份檔案詳細剖析了建設用地粗放低效等問題:一些城市“攤大餅”式擴張,過分追求寬馬路、大廣場,新城新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占地過大,建成區人口密度偏低;一些地方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資推進城鎮建設,加劇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費了大量耕地資源,威脅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也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等財政金融風險;一些城市“城市病”問題日益突出:交通擁堵問題嚴重,公共安全事件頻發,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加劇。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是最大亮點

在徐洪才看來,這部規劃最大的亮點是強調以人為本,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

他說,這部規劃提出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改善基本醫療衛生條件、拓寬住房保障渠道等一系列舉措,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並要求創新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

“檔案圍繞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著墨很多,這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有利於解決城鄉二元分割、‘土地城鎮化’等一系列問題。”他說。

談到規劃強調城鎮化必須和信息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推進時,他說:城鎮化不能孤軍深入,沒有產業支撐,城鎮發展就難以持續健康發展,就會出現“睡城”、“鬼城”和底特律現象;農業是基礎,農業現代化事關糧食安全。信息化則關係到城鎮化能否健康發展。

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動力

世界銀行前副行長、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多次表示,美國的高科技與中國的城鎮化是拉動未來世界經濟成長的兩大引擎。對此,徐洪才認為,中國的城鎮化不僅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對世界也是一大機遇。

徐洪才說,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左右,不僅遠低於已開發國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於人均收入與我國相近的開發中國家60%的平均水平,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持續提高,大、中小城市建設將需要修建鐵路、公路等交通設施、以及電力、燃氣、自來水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這意味著創造大量投資需求和就業機會。

量力而行紮實推進

規劃提出了積極穩妥紮實有序推進城鎮化的要求和目標。例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對此,徐洪才認為這體現了中央量力而行,實事求是的態度。

根據規劃,我國將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願、自主選擇,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兼顧高校和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城鎮間異地就業人員和城區城郊農業人口,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強調生態文明注重城鎮化質量

徐洪才認為,規劃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和城鎮化質量,提高市民生活品質。

為確保城市發展模式科學合理,規劃突出城鎮化要體現生態文明、綠色、低碳、節約集約等要求,明確提出將“密度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導向的集約緊湊型開發模式成為主導”,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建成區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成為城市經濟生活的主流,節能節水產品、再生利用產品和綠色建築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網覆蓋率明顯提高。

為使城市生活和諧宜人,規劃要求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消費環境更加便利,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空氣品質逐步好轉,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