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深圳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於09年5月初獲國務院正式批覆。一個明確的信號是,深圳即將重啟“行政權三分”改革,即將政府職能部門分為決策部門、執行部門、監督部門三大板塊,各自運行。根據規劃,深圳將逐步取消區政府,將其改為政府派出機構。
在《方案》涉及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延續了之前《珠三角改革發展綱要》中的表述,即“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在政府機構設定中率先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
歷史
2003年深圳市在廣東省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宣布,其即將成為中國惟一推行“行政權三分”試點改革的城市。
按照當時的思路,深圳將對政府部門進行撤併和調整,設定若干決策局、執行局和一個監察局。決策局只有決策權而沒有執行權;而執行局只有執行權沒有決策權,監察局和審計局將作為監督部門直屬市長管轄。
而更大的阻力則在於,改革思路幾乎是將現有的政府架構推倒重來,深圳市政府的協調工作複雜而難以推進。至少有五分之一的正局級部門將被撤銷或合併,這無疑會帶來人事安排的巨大障礙。
由於規劃中決策部門的級別較高,其數量也“越協商越多”,最開始規劃是3個,後來一下成為12個,最後變成了21個。從這一點來說,最終的方案已經不再是當初意義上的“行政三分”,改革也就此沉寂。
現今
時間來到09年,大部制改革在中央層面全面鋪開,部委的大工業、大衛生、大交通格局已初見雛形,深圳重啟改革的時機也已經成熟。
深圳無疑是全國最有條件率先實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分”的城市,一方面是因為作為特區,深圳是國內市場經濟體制最為完善的地區,這必然會反映到政治層面。另一方面,經過多次機構改革和試探,深圳市政府和公眾對於大部制都已經並不陌生,這也是中央會這么快對深圳遞交的方案進行批覆的原因。
在《方案》公布後不久,深圳將會出台一個針對《方案》的三年工作規劃,而其包含的各項改革則會根據項目陸續推出配套細則,當中就涉及備受關注的大部制改革究竟如何操作。
理想中決策與執行的關係應為契約關係,而非上下級關係。本次改革很有可能將按照決策、執行、監督平級的模式來推進。
阻力
深圳重啟“行政三分”的改革最大阻力,依然在於機構的數目以及定級。
從上次經驗來看,決策部門想要實現一步到位的劇減已基本不可能,比如從21個調到15個到18個,下面再設定相應的執行局,這樣改革的阻力最小,也可以漸進達到目標。
為了避免上次改革的歷程重演,深圳本次改革很有可能將按照決策、執行、監督平級的模式來推進,如果職能分工夠明確,就不會存在決策指揮不動執行的問題。理想中決策與執行的關係應為契約關係,而非上下級關係。
改變
改變1逐步取消區政府
現有中國城市的行政層次均為“兩級政府、四級管理”,即市政府、區政府、街道辦、社區,前兩者為行政政府,後兩級則為政府派出機構。根據規劃,深圳將逐步取消區政府,將其也改為政府派出機構。
改變2特區覆蓋“關內外”
《深圳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中提及將“深圳經濟特區”覆蓋整個深圳行政區劃,這意味著在深圳持續20年的“一市兩法”局面將會改變。
深圳人習慣用“關內”“關外”區分是否為深圳經濟特區。“關內”包括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鹽田區,“關外”則包括寶安區、龍崗區、光明新區。目前深圳市人大通過的所有涉及深圳經濟特區的地方性立法均只適用於“關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