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實行為研究

行政事實行為研究

《行政事實行為研究》,作者是陳晉勝 ,由 智慧財產權 出版社於2010 年出版。描述的是全面梳理了行政事實行為的實踐背景、理論沿革等基本理論;系統闡釋了輔助型、溝通型和服務型三種行政事實行為,揭示了行政事實行為的時代特徵、法律特徵、行政特徵和行為特徵;深入地論證了對行政事實行為實際主體從思想、情理、道德和法律四方面進行規範的主要內容及其要求;認真研究了行政事實行為的四大功能和四種影響力;完善地設計了我國行政事實行為的救濟制度。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行政事實行為研究行政事實行為研究

《行政事實行為研究》全面梳理了行政事實行為的實踐背景、理論沿革等基本理論;系統闡釋了輔助型、溝通型和服務型三種行政事實行為,揭示了行政事實行為的時代特徵、法律特徵、行政特徵和行為特徵;深入地論證了對行政事實行為實際主體從思想、情理、道德和法律四方面進行規範的主要內容及其要求;認真研究了行政事實行為的四大功能和四種影響力;完善地設計了我國行政事實行為的救濟制度。

作者簡介

陳晉勝,1957年出生,山西夏縣人,法學博士,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和學科帶頭人,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山西省委聯繫的高級專家,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受聘中國人民大學(警察法治研究所)研究員,兼任律師、仲裁員。研究方向:行政法學和警察法學。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群體性事件研究報告》、《我國惠農政策與法治一體化建設研究》,中國法學會部級重點項目《新農村建設中的法制問題研究》、《公安執法標準體系研究》,省、部級研究項目10餘項,著作20餘部,發表論文100餘篇,獲國家、省、部級各種獎勵10餘次。主要成果:《依法行政效益研究》;《警察執法熱點問題研究》;《高等教育法規概論》;《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從哲學王國到法學殿堂》;《群體性事件研究報告》;《實用法學基礎》;《警察法學概論》;《行政法實踐的哲學分析》;《警察執法論》;《實用法學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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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一、研究目的二、研究目標三、研究思路四、研究方法五、研究內容第一章 理論梳理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實踐基礎一、論題之探源二、論題之深入三、論題之展現第二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理論沿革一、行政事實行為的理論緣起二、行政事實行為的理論紛爭三、行政事實行為的理論界域第三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學科地位一、行政事實行為的政治學、行政學地位二、行政事實行為的憲法學、法理學地位三、行政事實行為的行政法學、訴訟法學地位四、行政事實行為的管理學、社會學地位五、行政事實行為的行為學、心理學地位第四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含義確正一、科學界定行政事實行為含義的必要性二、科學界定行政事實行為含義的基本方法三、科學界定行政事實行為含義的應有視角四、行政事實行為含義的科學界定 第二章 內容闡釋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類型化一、輔助型行政事實行為二、溝通型行政事實行為三、服務型行政事實行為第二節 行政事實行為中的權力(利)義務一、行政主體基本權力和義務二、行政相對人基本權利和義務三、權力與權利:融和、博弈與合作第三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基本特徵一、行政事實行為的時代特徵二、行政事實行為的法律特徵三、行政事實行為的行政特徵四、行政事實行為的行為特徵 第三章 規範分析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規範的主要原則一、行政事實行為的政府法治原則二、行政事實行為的正當程式原則三、行政事實行為的責任行政原則四、行政事實行為的誠實信用原則第二節 行政事實行為規範的主要方面一、行政事實行為的目的正當性規範二、行政事實行為的手段適當性規範三、行政事實行為的內容恰當性規範四、行政事實行為的形式穩定性規範第三節 行政事實行為規範的主要內容一、行政事實行為規範的思想內容二、行政事實行為規範的情理內容三、行政事實行為規範的道德內容四、行政事實行為規範的法律內容 第四章 作用研究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基本功能一、行政事實行為的政治民主化功能二、行政事實行為的法治人性化功能三、行政事實行為的管理優質化功能四、行政事實行為的服務精細化功能第二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影響力一、行政事實行為影響力的一般理論二、行政事實行為影響力的主要類型三、行政事實行為影響力的學理分析 第五章 救濟設計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行政救濟一、行政事實行為的行政信訪救濟二、行政事實行為的行政複議救濟第二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訴訟救濟一、行政訴訟救濟的法理學闡釋及其意義二、行政訴訟救濟的我國實踐及其分析三、行政訴訟救濟的域外實踐四、我國行政訴訟救濟的制度設計五、我國行政訴訟救濟的價值取向第三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賠償救濟一、行政事實行為行政賠償的基本依據二、行政事實行為行政賠償的基本程式三、行政事實行為行政賠償的制度完善四、行政事實行為的行政補償救濟結語參考文獻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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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陳晉勝教授的專著《行政事實行為研究》出版了,這是我國學者關於行政行為研究的又一部新作。行政事實行為至今仍是行政行為研究領域中較為薄弱的一環。本書著力行政事實行為的研究,應該說,這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空白,無疑將擴展和豐富行政行為的理論內涵,且對實踐產生可喜影響。 本書對事實行為的研究,主要著力於行政事實行為的類型化、規範化和功能作用三個方面。類型化研究是科學分析的前提和基礎。作者認為,行政事實行為是行政行為中極為重要且內涵豐富的一類,但其本身尚須作進一步的類型化探索,而這正是目前行政法學界需要著力研究的新課題。 作者以功能指向為標準,將行政事實行為劃分為輔助型、溝通型和服務型三種。,並分別進行論證和闡釋。其中諸如輔助型行政事實行為對主行政行為具有修飾性功能之見解,溝通型行政事實行為在開展行政活動中具有的共識共贏價值、互信互幫價值、和諧共創價值等觀點,以及服務型行政事實行為具有民心相融、民權尊重、民意實現、民生保障、民益(利)增強等價值觀,在理論上富有創新性,且在實踐方面將有助於現代政府“民本意識”的增強和“以民為本”的執法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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