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務院和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二)研究提出我縣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
(四)負責管理我縣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推行明碼標價制度,規範經營者市場價格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
(七)受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負責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九)負責市場價格監測。
(十)負責對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開展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法規股:在二樓辦公負責人(股長):龔昌權(二)、收費管理股:在三樓辦公,負責各類收費的審核、審批、年審、《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的核發工作。 負責人(股長):李曉玲
(三)、價格管理股:在二樓辦公,負責各類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成本審核、測算,制定價格的審批,價格審價工作。 負責人(股長):李業瑞
(四)、價格認證中心:設在二樓辦公,負責涉案物品、髒物價格鑑證、認證、估價、資產價格評估、車輛事故損失價格估價、各類物品、財產拍賣工作。負責人(主任):韋衛民
(五)、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設在二樓辦公,負責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查處,受理價格舉報(信訪),負責商品標價簽、價格表(牌)的監製、銷售。負責人(分局長):肖體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