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林立峰,因精神錯亂劫持少年被送進看守所,24小時後其家人接到他的死訊。對於死因,醫院診斷為“不詳”,公安機關給出的解釋是林立峰是在看守所“發狂而死”。檢察院做出的死亡鑑定稱,林立峰全身有多處傷痕,七根肋骨骨折,內腔大量出血。
人物
林立峰,原系吳川市自來水公司監察稽查科工作人員。他的母親李女士介紹說,林立峰早幾年前患上了精神病,平時一直服藥,在沒發病時可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2009年6月20日,林立峰和單位同事一起到海邊旅遊,期間停藥了幾天,回家後精神就出現了問題,開始亂發脾氣而且打自己的家人。據廣東電視台報導,2009年6月25日,林立峰在精神錯亂的情況下劫持了一名11歲的少年,警方趕到現場將人質解救並將林抓住帶往吳川市第二看守所。
事件
“當時我們講,林立峰是精神病人,應該把他送到精神病院,但他們不聽。”李女士對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說,“6月26日,我們就接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說我的兒子病危,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
3月12日,廣東省檢察院向媒體通報死亡鑑定情況,排除外傷性暴力致死,鑑定結果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林立峰家屬對以上鑑定結果表示不服,檢察機關為此決定組織法醫專家會檢,同時同意死者家屬聘請其指定的法醫現場見證會檢過程。但死者家屬提出必須由其指定的鑑定機構獨立鑑定。
這起看守所“發狂死”在今年的3月因為媒體的報導,引發了公眾廣泛的關注,廣東省檢察院3月底委託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對林立峰死因重新鑑定,2010年4月19日,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以司鑒中心[2010]病鑒字第66號出具鑑定意見書,鑑定結論為:林立峰系因長時間特殊限制性體位引起呼吸功能障礙死亡。林立峰在關押期間過度活動、身體疾勞對最終呼吸功能障礙的發生起到一定作用。
《鑑定書》4、據委託人(廣東省檢察院)提供案情材料反映:林立峰因劫持人質被拘捕關押在看守所,關押期間雙手戴手銬、雙腳戴腳鐐,因其在看守所內羈押過程中情緒煩躁。用腳踢、用肩膀衝撞、追逐其他在押人員等行為,後被人用尼龍繩將身體上的手銬(背銬)和腳鐐捆綁在一起,使其不能站起走動,但林仍不時地在床上滾動。後在押人員又用被單捲成繩狀穿過林的腳鐐綁住,兩人分別一邊拉住被單繩,控制住林的雙腳,直至被發現情況異常而解除約束。上述採用特殊體位約束其活動的經歷時間較長,可影響林立峰胸壁、腹部、膈肌的運動,致呼吸肌過度疲勞,引起呼吸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