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委員會鄉鎮和村規劃編制和管理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二)將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承擔的規劃管理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強制性規範,研究提出有關城鄉規劃的實施意見、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政策建議,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城鄉發展戰略性規劃研究,參與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城鄉建設近期目標和年度建設計畫,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城市重要地區的規劃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編制全市村鎮規劃。
(四)參與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各類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審批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證。
(五)負責城鄉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鄉勘察測量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城鄉建設測繪發展規劃和計畫,下達測繪和科研任務,負責城鄉建設測繪成果的審核、審批與管理;建立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為城鄉規劃建設提供技術信息。
(六)負責城鄉規劃建設各項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綜合利用。
(七)負責城鄉規劃監察工作,辦理涉及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設計、市政工程設計和城市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市政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或資質的審查與報批;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規劃招投標的監督服務工作;負責市城鄉規劃展覽館日常接待、維護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市轄各縣(區)城鄉規劃設計、規劃管理等業務工作。
(十)指導全市規劃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含市政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統一申報、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組織研究、制定全市城鄉規划行業的規範性檔案和起草有關綜合性文稿;負責承辦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日常財務、文電、印鑑、檔案、計畫、統計、保密、文秘、信息、信訪、保衛和車輛等各項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提案;負責檔案檔案、城鄉規劃及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綜合利用;負責文明單位、文明行業的創建活動和雙擁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辦理技術職稱考試、評定、聘任以及因公出國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行政審批科在市行政服務中心掛牌辦公。負責對涉及規劃管理所有審批事項進行集中辦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證。
(三)建設用地科
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研究,提出規劃實施意見及政策建議;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編制城市勘測規劃及其年度計畫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城鄉規劃區內地形圖測繪及其套用,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開發及管理。
(四)城市規劃科
負責組織開展規劃編制研究,制定年度和中長期規劃編制計畫,參與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各項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及初步審查;負責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審查非本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在本市從事城鄉規劃設計的資格。
(五)村鎮規劃科
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統籌規劃和村鎮規劃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村鎮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組織制定村鎮規劃建設計畫,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審查城市規劃區內村鎮規劃並對村鎮建設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審查各縣(區)村鎮體系規劃,指導各縣(區)城鄉規劃業務工作。
(六)建設工程科
負責組織開展規劃管理研究,提出規劃管理意見、措施及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協調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綜合利用;負責戶外廣告、美化亮化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監察工作,辦理涉及城鄉規劃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負責組織對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年度評估報告。
(七)市政工程科
參與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技術評審;負責審查綜合管線和城市道路紅線、斷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規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協調、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和利用。
(八)總規劃師辦公室
主持和統籌各類規劃研究,組織協調各業務部門在工作中提出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落實指令性規劃設計任務和規劃科研項目;組織協調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段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地方性規劃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協調重大規劃項目和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招標工作;審查重大規劃項目和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和規劃設計條件;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辦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按照規劃集中統一管理的要求,市城鄉規劃局設6個分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龍子湖區分局、蚌山區分局、禹會區分局、淮上區分局,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
分局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轄區規劃編制和實施的年度計畫;負責本轄區城鄉規劃實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民房規劃審批、發證,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放線、驗線、檢查和竣工規劃驗收等工作;參與組織編制轄區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初步審查,參與審查轄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建築設計方案;負責市局與轄區政府(管委會)的規劃工作聯繫。
現任領導
局長:金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