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處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處於1985年經市編委批准成立,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1994年升格為副縣級單位,隸屬市住建委。辦公地址:蚌埠市中榮街120號(住建委大院內)

機構簡介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處於1985年經市編委批准成立,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1994年升格為副縣級單位,隸屬市住建委。辦公地址:蚌埠市中榮街120號(住建委大院內)

機構職能

受市住建委的委託,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對開發建設單位的房屋拆遷申請進行審核、報批,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2、負責對拆遷人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審核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金額,並根據拆遷進度分期分批撥付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3、對拆遷人延長拆遷期限的申請進行審核、報批。

4、對擬拆遷的區域通知規劃、土地、工商等部門暫停辦理有關手續;對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申請進行審核、報批,並通知有關部門延長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期限。

5、受理拆遷當事人對房屋拆遷糾紛裁決的申請,調查、調解、報審、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

6、負責對尚未完成拆遷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審核、報批。

7、負責對拆遷人提交的拆遷產權不明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核、報批。

8、負責對違法拆遷行為的調查、立案、報審、提出處罰意見。

9、對拆遷實施單位的房屋拆遷資格進行審核、報批。

10、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年度及中長期拆遷計畫。

11、負責對房屋拆遷價格評估的管理工作。

12、負責拆遷政策規章的研究草擬、宣傳和拆遷業務的培訓。

13、對拆遷管理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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