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蚌編〔2009〕36號),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蚌政辦〔2010〕39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委員會、市房地產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政府性投資的工程建設職責以及市政府明確由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承擔的重點市政工程項目建設職責劃給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四)將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五)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及監督職責劃入市招投標採購管理局。
(六)將村鎮規劃職責劃給市城鄉規劃局。
(七)增加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
(八)加強房地產市場開發投資、市場供銷、價格和結構情況監測分析;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二)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做好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批覆)以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鎮、村莊建設與管理。
(三)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監督並協調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住房改革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四)組織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參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的審查;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管理。
(五)組織編制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管理、規範全市建築業發展;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全市城鎮房屋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負責施工圖審查的備案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及信息化工作。
(六)管理城市主次道路、橋樑、城市照明、城市防汛排澇、市區山林、園林綠化工作;指導監管燃氣、供水、污水處理及風景名勝區工作;指導監管美化亮化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許可;負責按照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市政工程施工規程、操作程式、市政道路橋樑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許可。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規範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指導、督查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九)配合相關部門對各類住房政策性資金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主任、黨委副書記王宏:領導市住建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書記、副主任楊光和:主持市住建委黨委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王學林:負責黨、工、團工作,分管黨建、組織幹部、建設工會、計畫生育、婦聯、共青團。分管科室:組織人事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科)、機關黨委、宣傳教育科、建設行業工會、團委。分管單位:市建設學校。
副主任丁錦秀:負責市政、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管理、供水、燃氣、污水處理、城市照明、美化亮化、文明城市創建、棚戶區改造工作。分管科室:市政園林管理科(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分管單位:市園林處、市路燈所、市二市政公司、市瀝青站、市棚改辦。
副主任張銘: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危房改造管理、陶店子廉租房建設、信訪工作。分管科室: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分管單位:市開發辦、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處、市房屋交易管理所、市產籍產權處。
副主任孫如斌: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年度計畫、招商引資、建築市場管理、市區防汛排澇。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分管科室:城鄉建設科(城鎮化建設辦公室)、建築市場監管科。分管單位:市建管局、市排水處、市定額站、市排水公司、市監理公司、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處、市博捷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紀委書記胡之星:負責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效能建設、行風政風評議工作。分管科室:紀委、監察室。
調研員劉艷軍:協助王宏同志工作。
調研員雍守連: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安全生產、抗震設防、城建檔案管理。分管科室: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科、總工程師室(抗震辦)。分管單位:市白螞蟻防治研究所、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市施工圖審查中心、市城建檔案館。
調研員高清發:負責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分管科室:住房發展與保障科。分管單位:市城開公司。
調研員周金奎:負責財務審計。指導監督委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專項資金及財務管理,組織對委屬單位法人代表離任審計。分管科室:財務審計科。分管單位:委會計結算中心。
副調研員楊玉德:負責共維基金管理工作。分管單位:市住宅共用部位維修基金管理中心。
副調研員袁俊山:負責行政執法、物業管理、各區分局的管理工作。分管科室:物業管理科。分管單位:各區房管分局、市房屋監察大隊。
副調研員劉素琴:負責行政審批、年度目標責任制定、考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法制建設、宣傳、教育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彙編。分管科室: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副調研員張錫琰:負責辦公室工作及應急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住建委機關文明創建工作、對口聯繫民主黨派、統戰。分管科室: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分管單位:委勞服公司。
內設機構
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蚌政辦〔2010〕39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
負責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字和重要公文的起草、文電處理以及對外聯絡;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書檔案、行政事務、機關文明創建、內部保衛工作;負責系統保密、信息化建設、人民武裝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處置;負責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委領導批示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社會服務承諾和民眾來信來訪的投訴接轉、督查工作;負責投訴受理服務中心管理工作。
(二)法規科
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導系統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工作;組織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查和報批,承辦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系統內年度目標責任的編制、考核工作;負責行業法制建設、宣傳、教育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執法監察、城市房屋拆遷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三)城鄉建設科(城鎮化建設辦公室)
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區山林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專業規劃、改革措施和政策;組織編制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前期工作(至初步設計);負責招商引資和外資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建企事業單位資質管理工作;擬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計畫和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建設和試點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市政園林管理科(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
指導並監督管理供水、燃氣、污水處理工作;按規劃組織實施園林建設;擬定市政基礎設施年度維修計畫;監督檢查市區主次道路、橋樑、排水管網、園林綠化、城市照明、防汛排澇等市政基礎設施養護工作;按城建計畫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許可;指導並監督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管美化亮化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審批,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文明城市創建。
(五)建築市場監管科
擬訂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設監理、室內外裝飾裝修、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等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建設監理單位進行資質管理;負責建築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施工、監理、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造價諮詢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開發;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房地產交易管理、中介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依法查處房地產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相關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等級申報審查;組織開發區、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和交接工作;負責對住房置業擔保公司設立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舊城區、棚戶區、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分局建設工作。
(七)住房發展與保障科
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中低收入者住宅的建設;承辦住房保障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
(八)物業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宣傳國家、省、市物業管理行業的法律法規工作;督促指導各區政府規範物業管理行業發展,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定期對其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參與擬訂全市各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監督建設、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與檢查,糾正建設工程施工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個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和投訴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和處理;負責監督檢查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制定落實工作;負責房屋拆除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危險房屋進行安全鑑定,查處危害房屋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行政審批科
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行業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十一)組織人事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科)
負責委屬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代管單位的黨組織建設;負責機關、委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委管幹部考察、任免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執業資格統一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辦理出國(境)團組和有關人員的政審報批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工程勞保費標準、勞保統籌管理、職業技術標準、再就業工程;檢查本系統企業勞動用工、內部工資分配和社會保險機制;組織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和系統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總工程師室(抗震辦公室)
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科技體制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參與編制技術引進、計畫和項目的創新工作;負責建設科技單位資質標準管理和抗震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管理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加固、排危、設計規範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家重點抗震加固工程的驗收及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白蟻防治、科研、科普工作;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財務審計科
擬訂系統財務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城建及各類住房政策性資金的年度計畫安排;管理城建資金和各類住房資金,指導監督委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專項資金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系統財務收支審計監督工作;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實施審計監督;組織對委屬單位法人代表的離任審計和正常審計工作;監督、指導會計結算中心工作。
(十四)宣傳教育科
負責委屬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及黨員教育工作;負責系統宣傳報導、“雙擁”、文明創建、政治理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編制系統職工各類培訓、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負責政工系列職稱申報、評審、各類培訓辦班監督服務工作;負責蚌埠建設學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負責機關和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查處委系統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市政公用設施政府採購項目的監督工作。
建設工會:負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參加城市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委屬企事業單位做好職工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和女職工特殊保護等工作;負責系統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