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審計局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十一)計算機審計科

機構簡介

蚌埠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履行職責。
蚌埠市審計局內設14個職能科(室),下轄經濟責任審計局。市審計局機關及派出審計室行政編制47名,暫保留事業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為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5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單位地址:蚌埠市體育路58號財稅審大樓10、11樓

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蚌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46號精神,設定蚌埠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為: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對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查出的問題負有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的責任,並對其他審計發現問題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和審計廳提交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市政府和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各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我市地方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本級政府投資和以市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9、根據需要,對縣區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項目組織實施審計。
10、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縣、區審計機關開展領導幹部和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內容的授權審計、聯動審計和協同審計,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審計;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總結、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督辦、保密、信訪、行政後勤和檔案等事務;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綜合法規科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和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辦理上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轉授權和市級審計項目向縣(區)審計機關授權工作;劃分、協調局機關審計業務科室和派出審計室的審計範圍;負責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的草擬、修改和報批;組織對縣(區)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審計決定;覆核審理審計複議和辦理有關法律事項;負責經濟案件線索移送的管理;負責審計信息工作;負責審計科研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負責承辦蚌埠市審計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負責編制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財政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財政審計業務。
(四)金融審計科
根據省審計廳授權,負責審計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股份制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負責對我市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金融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金融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工作部門及直屬單位、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行政事業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企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企業審計業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受市政府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等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指導農村鄉鎮資金審計;開展農業與資源環保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八)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受市政府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扶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民生工程審計的組織協調工作;開展社會保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審計的組織管理工作;開展重要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外資運用審計科
根據省審計廳授權,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開展外資運用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十一)計算機審計科
指導並參與市局機關的計算機現場審計、聯網審計和信息系統審計等相關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規劃與管理;負責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市局內外網路系統及計算機相關設備日常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管理系統和市局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規劃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審計機關資料庫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市局機關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承辦本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承辦對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協助管理的有關具體事項;負責審計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教育培訓。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簡介

黨組書記、局長:楊繼順
領導全局工作,主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德利
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科、企業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波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含投融資審計中心)、金融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湯瑤泉
分管財政審計科、綜合法規科、計算機審計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佘建軍
主管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作,協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算機審計科。
黨組成員、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韓繼文
主管經濟責任審計局,分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副調研員:張春林
協管老幹部工作
副調研員:毛金龍
協管內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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