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網路虛擬財產是指網路遊戲空間存在的虛擬財物。我國台灣地區的有關法律稱:“網路虛擬財產在本質上只是一組保存在伺服器上的數字信息即電磁記錄”。因此相對於玩家來言,此虛擬財產是一種無形的的債權性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必然需要對具體的裝備,財物進行一定程度的占有,控制,但是這種占有和控制只是為了更好的行使這種網路遊戲消費,並不是代表著虛擬財產的所有權主體是玩家。
相關介紹
從法律上講,財產具備占有、使用、處分、收益4個特徵,這4個特徵,虛擬財產都具備。網路虛擬財產已具備了真實財產的基本特性,應與真實財產一樣得到法律的保護。
虛擬財產本身是由遊戲開發商開發和設計出來的,而遊戲軟體和程式本身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因此虛擬財產的所有權主體是遊戲開發商,而玩家所擁有的僅僅是根據網路遊戲服務契約本身所代表的虛擬財產的使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