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辛—石井規定

蘭辛—石井規定是由由美國國務卿羅伯特·藍辛和日本特別使團團長石井菊次郎以換文方式在美國華盛頓簽訂的一項有關中國的協定,這個協定是帝國主義推行強權政治的產物。

介紹

1917年11月2日,由美國國務卿羅伯特·藍辛和日本特別使團團長石井菊次郎以換文方式在美國華盛頓簽訂的一項有關中國的協定。

主要內容

有美國承認日本在中國的“特殊利益”,日本遵守美國提出的“門戶開放”“機會均等”原則

強權政治

這個協定是帝國主義推行強權政治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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