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蘭西縣國土資源局主動服從、服務於地方經濟建設,樹立開拓創新意識,抓好當前工作,又放眼未來,始終以征地報批、項目引進、籌措資金加大收儲力度為工作重點,超前思考,增強工作預見性,並在工作中注意解決具體問題,在城市建設籌措資金、招商引資、征地報批、處置國企土地資產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通過狠抓土地市場建設,理順關係,實行土地統一管理,全面推行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制度,使全縣的土地資產價值得到顯化。舉辦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交易會,有效緩解了當地基礎設施建設缺乏資金的困境。
蘭西縣國土資局十分重視抓好國土資源的保護工作。基本農田的保護率始終保持在100%。在保護耕地方面,紮實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與鄉村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通過做好建設項目用地的評估論證,認真審查建設項目的選址及用地問題,提出專題意見,引導建設單位充分利用空閒地、廢棄地和荒地搞建設,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從嚴控制用地指標,合理安排用地,使有限的用地指標在全縣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力度,有效增加了耕地儲備量,為實現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蘭西縣國土資源局加大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對呼蘭河非法采砂進行整頓,打擊毀田挖砂等違法行為;加大礦山整頓工作力度,取締無證採礦點,使全縣礦業實現了健康持續發展。
蘭西縣國土資源局為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不遺餘力、急政府之所急,主動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工作,通過盤活土地資產,既保證了國有土地資產不流失,收取在企業改制中應屬於政府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又保證了下崗職工的安置,為企業的生產經營重新注入了活力。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文電、材料、會務、機要、檔案管理;
2.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
3.承擔地籍資料、登記檔案管理及登記材料查詢;
4.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
5.負責機關紀律建設、日常工作的協調、督查督辦工作;
6.負責管理所有公章;
7.指導信息中心開展電子政務、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1.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股級幹部相關管理工作;
3.負責國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管理工作;
5.負責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實施;
6.負責工作目標責任考核。
三、財務審計股
1.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
2.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與財務監督工作;
3.承擔部門預決算、會計核算、資金撥付、國庫集中支付工作;
4.統一管理項目資金,監督檢查項目投資計畫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5.負責執行各項收費標準。
四、工業示範基地分局
1.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工作,承擔批次、單獨選址項目的受理、組卷、承報工作;
2.負責全縣統一徵收土地工作;
3.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及改變用途的初審;
4.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土地糾紛調處及違法案件查處;
5.承擔土地收費工作;
6.做好工業示範基地內項目用地服務的相關工作。
五、耕保股
1.負責村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不含與土地徵收相聯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受理、審查、組卷呈報;
2.負責使用新增集體建設用地項目的受理、審核、組卷呈報;
3.負責設施農用地受理、審查、組卷呈報;
4.負責臨時占地受理、審查、組卷呈報;
5.負責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6.負責落實上級耕保部門部署的其他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股
1.制定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
2.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活動;
3.負責存量集體土地用地審批管理(由鄉鎮所負責的農村居民住宅翻蓋擴建除外);
4.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
5.對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市場交易活動進行統一管理;
6.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更新;
7.測評更新國有土地使用權年租金標準;
8.實施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錄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信息;
9.統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契約;建立土地有償使用契約台帳;
10.監管土地評估機構、土地評估人員等土地市場中介服務組織;
11.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12.負責國有土地儲備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七、規劃股
1.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規劃;編制報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規劃調整方案;
2.編制上報及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3.指導和審核專項規劃的編制;
4.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初審);
5.參與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項目用地的審核工作。
八、地籍管理股
1.組織開展全縣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和城鎮村莊地籍調查,以及調查成果的管理、利用、維護和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數據統計工作;
3.負責城鄉土地登記審核(受理、繕證、頒發證書由政務大廳負責)以及土地登記成果統計工作;
5.調處蘭西鎮建成區內土地權屬爭議;
6.規範、監管地籍調查、登記代理等中介組織的行為。
九、土地開發整理股
1.負責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的監督管理;
2.負責組織土地整理項目開發項目的立項申請、現場踏查,編制項目建議書,組織編制項目的可研報告和施工方案,組織成果評審和項目竣工驗收;
3.擬定全縣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制定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4.負責對土地開發整理事業機構的業務指導。
十、執法監察局
1.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2.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專項檢查、動態巡查;
4.負責立案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設住宅除外);
5.負責落實聯合監督辦案機制;
6.負責行政強制案件和犯罪案件的移送、協調落實;
7.負責執法監察工作情況綜合、統計。
十一、礦產開發管理股
1.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計畫;
2.承擔礦業權報批、登記、發證;
3.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報批、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4.管理礦業權市場;
5.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
十二、地質環境股
1.監督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2.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3.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4.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和農業地質及地熱資源勘查評價工作;
5.組織監測、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6.承擔地質環境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
7.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及礦泉水水源地管理。
十三、礦產資源儲量與勘查股
1.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初審、登記、統計工作;
2.實施礦山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
3.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
4.依法管理礦業權評估,監督管理礦業權評估、勘測中介隊伍;
5.承辦新發現礦種的申請事項;
6.對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政策法規股
1.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政策規範性檔案的審議與規範及檔案備案工作;
2.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與諮詢;
3.負責監督落實國土資源聽證制度,並主持召開聽證會議;
4.負責組織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5.指導和審查國土資源所調處違法用地、來信來訪、權屬糾紛案件。
十五、信訪辦
1.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對不予受理、不再受理、不屬於受理範圍的信訪件書面答覆當事人;
2.轉送、交辦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3.負責組織信訪形勢分析,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按照下列順序確定承辦部門:1.信訪事項涉及違法占用農用地的(農民違法建住宅除外),由監察局承辦。2.信訪事項發生在鄉鎮的,實行屬地管理,由鄉鎮所具體承辦。但涉及徵收土地補償安置的除外。3.縣政府所在地的信訪事項,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由對應的股室具體承辦。4.重大、特殊信訪事項,或涉及多部門的,由局裡指定部門全權辦理,其他部門配合,主辦部門負全責。
十六、國土資源所
1.農村村民翻蓋擴建住宅(鄉鎮政府所在地主街兩側除外)審批;
2.受理初審農村村民土地登記,並報請本轄區內企事業用地登記工作;
3.受理本轄區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等交易活動;
4.負責本轄區經營性用地年租金收繳工作;
5.報請本轄區內新增、占用存量土地的企事業用地及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
6.受理調查處理本轄區農村村民違法建住宅案件;
7.負責本轄區民眾來信來訪以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8.負責本轄區耕地保護工作;
9.依據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上報各類違法用地,協助執法監察局處理違法案件;
10.負責縣局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七、紀檢監察室
1.負責落實紀檢監察規定;
2.負責開展幹部職工廉政教育工作;
3.負責制定紀檢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調查處理違紀幹部;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5.負責開展雙評工作。
十八、黨總支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2.負責機關共青團、婦聯的各項工作;
3.開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十九、政務大廳
1.承辦土地登記申請;
2.負責土地年租金、土地登記費、土地測繪費、土地證書工本費、違法用地罰沒款、統一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採礦權價款、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的收取;
4.負責上傳土地登記材料,啟動土地登記網路審批,制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5.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土地登記;
6.建立土地登記收費台帳(2011年以後);
7.負責土地登記代理工作。
二十、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1.負責編制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畫,並上報審批;
2.負責編制土地收儲項目實施方案,並上報審批;
3.依法開展收回、收購土地工作;
4.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
5.負責管理和運作土地收購儲備資金;
6.負責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以及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十一、土地整理中心
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實施及管理工作,嚴格履行項目承擔單位的法律責任。
二十二、勘測隊
1.負責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具體項目用地測量製圖工作;
2.接受土地登記申請人委託,進行宗地測量;
3.測量違法占地,製作圖紙;
4.測量土地權屬糾紛,製作圖紙。
二十三、信息中心
1.負責信息工作規劃、計畫的具體編制,參與擬定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
2.負責辦公自動化網路系統的技術服務;
3.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資料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
4.負責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動態監測、地質環境監測等基礎信息的統計、綜合、分類、系統分析;
5.負責收集、存儲和發布土地、礦產、地質監測信息,及時準確地為政府提供各種基礎數據;
6.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為社會提供公益信息服務。
二十四、統一征地工作站
1.受縣局委託,做好征地前現場調查、宣傳等具體工作;
2.協助工業示範基地分局編制、發布徵收土地預告;
3.協助工業示範基地分局做好征地報批“一書四方案”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準備擬定;
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後,協助工業示範基地分局組織實施並具體落實;
5.協助工業示範基地分局妥善處理好用地單位與被征地單位、農民之間發生的有關問題;
6.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城鎮收費所
1.轄區範圍內收費;
2.轄區範圍內土地登記發證。
二十六、工會
1.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2.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3.對職工實施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
4.組織民眾性活動。
二十七、離退休人員工作股
負責機關離退休職工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職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