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文廣新局

主要職責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旅遊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行政規範,並組織實施。
2.實施對文化和旅遊事業單位勞動人事、行政等項工作的管理。統籌安排全縣的文化旅遊經費,規劃、指導文化旅遊設施建設。
3.管理全縣的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各種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示範型、實驗型文化藝術品種,組織管理全縣性的重大文化活動。監督、指導、管理電影事業的發展及放映工作。
4.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管理民眾文化,指導、協調和推動民族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和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
5.管理全縣的圖書事業,組織推動圖書事業的標準化、現代化、網路化建設,協調、指導圖書閱覽、信息諮詢服務和基層圖書室的建設。
6.管理、指導並組織全縣文化藝術培訓教育,推動文化科學技術進步,管理、指導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7.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文化法律、法規,管理全縣的書報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音像、電子出版物、演出、電影、娛樂、文物、美術、藝術培訓等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管理和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8.管理全縣文物,貫徹落實《文物法》等有關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決定文物工作的重要問題,實施對基本建設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地下文物的勘探、挖掘及保護工作。
9.管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問題,實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挖掘、整理與保護工作。
10.管理、指導全縣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研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企業文化產品開發與研究。
11.管理全縣旅遊事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旅遊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縣旅遊項目開發和旅遊景區(點)建設,指導旅遊市場建設,推動全縣旅遊事
業的發展。
12.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工作目標及黨的建設。協調指導鄉鎮文化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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