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現行機構設定有辦公室、審單技術處、綜合業務處、稽查處、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人事教育處、財務處、監察審計室、現場業務處、機關服務中心等9個處級機構和緝私局1個副廳(局)級機構。全關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42人。
發展情況
建關以來,在海關總署的直接領導下,蘭州海關依靠甘肅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正確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認真履行“把關服務”職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認真辦理進出口企業管理、減免稅審批、加工貿易契約備案、轉關運輸監管等業務;對甘肅省國有大中型企業、外貿專業公司、工貿公司、三資企業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進行監管,嚴格稅收征管,確保稅款及時入庫;大力開展查緝走私;積極發揮海關統計的預警、服務職能;配合國家西部大開發的實施,深化通關作業改革,大力推進和實施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現代海關制度第二步發展戰略,整頓和規範進出口貿易秩序,各項業務有了長足的發展,為促進甘肅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同時,蘭州海關認真落實科學治關理念,以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為統領,大力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全關各項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保持了積極向上的發展勢頭,蘭州海關連續多年被評為省級精神文明行業。
蘭州海關領導班子團結務實,開拓進取,隊伍建設成效顯著,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蘭州海關積極回響中央、國務院關於西部大開發的偉大號召,全面加強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和把關服務能力建設,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己任,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文明把關、高效服務,採取多種有效措施,不斷提高通關效率,主動置身於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中,積極支持和促進甘肅省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對外科技、文化交流,為甘肅省開發開放和外向型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邁入21世紀,蘭州海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海關工作十六字方針和隊伍建設十二字要求,深化業務改革,大力加強業務、隊伍和廉政建設,監管業務量大幅增長:2006年監管進出口貨物74.19萬噸,貨物總值15億美元,比2005年增長46%;兩稅入庫13.09億元,比2005年增長102%;加工貿易契約備案金額1.29億美元;實際減免稅款7.64億元;監管進出境人員8430人次。2007年關區監管進出境貨物99.31萬噸;貨物總值22.94億美元,比2006年增長53%;全年兩稅入庫22.11億元,比2006年增長69%,稅收質量列西部前列;加工貿易契約備案金額1.64億美元;全年減免稅4.01億元;驗放進出境人員10255人次,比2006年增長21.6%。隨著甘肅省外向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海關業務量必將有更大的增長,蘭州海關必將為西部大開發和甘肅經濟社會的又好有快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現任領導
張銀喜
蘭州海關黨組書記、關長
男,漢族 ,1958年10月出生,江蘇鹽城人,中共黨員,本科學歷,哲學學士,一級關務監督。1982年8月參加工作,先後在共青團中央青工部、共青團中央所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青島海關等單位工作,1988年12月起任處級以上領導職務,2002年12月任青島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兼青島海關政治部主任,2009年5月起任蘭州海關關長、黨組書記。
負責蘭州海關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酒泉海關。
張冀平
黨組成員、副關長兼緝私局局長
男,漢族,1957.7.16出生,吉林遼源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文化程度,二級警監。1979年3月入黨,1976.3月參加工作,1989.11轉業至北京海關機場海關,先後任貨管處科長,首都機場海關旅檢處科長,首都機場海關貨管處副處長,北京海關走私犯罪偵察分局副處長、處長,首都機場海關副關長兼緝私分局局長,北京海關緝私局副局長,西安海關副關長兼緝私局局長,2007.12任蘭州海關副關長兼緝私局局長。
分管緝私局、打私辦、稽查處。
王學全
黨組成員、副關長
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遼寧大連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學士學位,三級關務監督。1992年9月入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1月從公安部調入海關總署工作,歷任海關總署人教司幹部處主任科員、副調研員、人教司人事處副處長,工資編制處處長等職,2007年6月任蘭州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
分管政治部、人事教育處、審單技術處、財務和關務保障處、數據分中心、基建辦。
武書明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男,漢族,1958年9月出生,山西太原人,大學學歷,三級關務監督。1980年2月入黨,1978年3月入伍,先後任班長、排長、連、營教導員等職,1993年11月轉業至太原海關工作,歷任太原海關人事教育處主任科員、辦公室行政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財務處處長,政工辦主任等職,2007年6月任蘭州海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監審室、蘭州海關學會,協助張銀喜關長分管辦公室。
李菁
黨組成員、副關長
男,漢族,1964年3月出生,天津武清人,中共黨員,本科學歷,歷史學學士,三級關務監督。1986年7月畢業分配至蘭州一中任教,1989年9月調入蘭州海關工作至今。1995年2月起任處級以上領導職務,2008年9月起任蘭州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分管綜合業務處、現場業務處、機關服務中心。
通訊方式
地址:蘭州市安寧區銀安路9號
郵編:730070
外派機構
2003年3月18日設立外派機構——蘭州海關駐天水監管組(正科級),隸屬現場業務處,授權辦理 天水市、 平涼市、 慶陽市和 隴南市的部分海關業務。蘭州海關駐天水監管組辦公地點位於天水市建設路8號,郵編:741000。
2004年5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酒泉海關(正處級隸屬關)。2007年10月26日,酒泉海關揭牌開關,負責辦理 酒泉市、 嘉峪關市、 張掖市三市企事業單位進出口海關通關業務。酒泉海關辦公地點位於酒泉市新城區富康路33號,郵編:700730。
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辦公室是蘭州海關的綜合協調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秘書科、機要科、宣傳科、政研科和法規室。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協助關領導協調本關各部門之間、本關與其他單位之間的工作。
二、負責草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綜合性請示、報告及領導講話稿;負責審核以蘭州海關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文稿。
三、負責指導、協調政務信息化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網、紅機網、入口網站的管理與套用。
四、負責推動重大業務改革的調研,提出貫徹海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具體意見、措施,及時向領導提供決策方案和意見。
五、負責關務會、關長辦公會和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並檢查、督促會議事項的貫徹執行。
六、負責本關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指導各部門不斷提高公文質量和檔案管理水平。
七、管理蘭州海關行政印章,統一審核刻制有蘭州海關字樣的業務印章。
八、負責編髮信息,指導全關信息工作。
九、負責本關新聞報導,指導全關新聞宣傳工作。
十、督促、檢查各部門對會議精神、決議、領導批示、指示、文電要求等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本關口岸建設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幹部值班及節假日值班安排工作,並組織對值班工作的檢查落實。
十三、負責緊急突發事件的安排及處置工作。
十四、負責本關的業務整合工作。
十五、組織海關政策理論研究,指導全關開展政研工作。
十六、負責海關法規、報紙書刊的統計征訂和分發工作。
十七、負責處理、接待人民來信來訪,檢查、督促各部門的信訪工作。
十八、負責因公來訪人員的接待協調工作。
十九、負責統一安排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社會公務活動,管理上繳的禮品。
二十、負責本關關務公開工作,指導全關關務公開工作。
二十一、檢查海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負責關區法制工作。
二十二、負責開具蘭州海關介紹信和對外聯絡工作。
二十三、負責本關外事工作。
二十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單技術處
審單技術處是蘭州海關審單業務和計算機信息技術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審單中心、技術科。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電子審單、專業化集中審單和報關單的分類集中覆核工作,管理和指導本關區各業務現場接單審核及稅費徵收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與申報管理、審單作業、接單審核、出證管理等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實施,組織研究或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三、負責審單作業的通道管理及維護,組織開展對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工作的績效分析評估,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四、負責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過程中疑難問題專業認定以及職能部門監控聯繫事項的集中提交、分發處理與反饋管理,並根據職能部門的專業認定決定進行處置。
五、負責開展審單作業過程中的風險分析及審單作業流程、報關單數據的監控分析,並按照規定要求提出處置意見。
六、負責審單作業中刪改單、滯報金減免、非政策性退稅、補稅及擔保等特殊事務的管理和諮詢。
七、負責參與涉及H2000審單作業系統的修改、測試、運行維護及崗位授權維護、審單參數、全局變數表的維護和應急處理。
八、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九、研究制定並實施本關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技術管理規章制度。
十、負責總署配發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跨部門聯網項目的運行管理、技術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關區計算機系統及內、外部網路和通信系統建設及日常運行管理。
十二、負責關區內科技開發項目的立項、論證、開發和套用管理工作,並負責技術工程的論證和實施。
十三、負責關區科技經費的申請及使用管理。
十四、組織關區技術交流和培訓等工作。
十五、承擔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蘭州分中心的工作。
十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業務處
綜合業務處是蘭州海關綜合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監管科、關稅科、統計科。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通關、監管、關稅、統計的職能管理工作,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業務的作業流程、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二、負責通關、監管、關稅、統計職能工作的對外協調,計畫、組織和實施相關業務範圍內的業務、統計、稅政調研。
三、負責與口岸、政府相關部門和總署相關司局的業務協調工作;負責關區內各有關業務部門、業務環節之間的業務協調工作。
四、負責職能管理業務改革項目的計畫、推廣、系統更新、教育培訓、參數設定、授權維護、運行測試、問題處置、評估總結等各項工作。
五、處理通關、監管、關稅、統計各環節提出的業務疑難問題。
六、負責H2000和相關業務職能管理系統的授權、維護、運行管理和評估工作。
七、負責對外提供業務諮詢服務,負責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蘭州海關綜合治稅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關區年度稅收計畫,對本關區稅收征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估和稅源分析。
九、負責特定減免稅備案、審批、後續管理工作。
十、開展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和海關業務統計分析,對本關和區海關業務管理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
十一、負責關區統計數據質量的職能管理,研究提出統計數據質量檢控參數,監督執行統計數據審核、查詢、更正的操作規範,監督、檢查和考核本關區各有關業務部門和業務環節的統計數據質量。
十二、辦理各類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海關監管場所審批、年審等工作。
十三、負責關區內加工貿易監管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十四、組織非口岸地設立海關監管點的前期調研、審核和驗收工作;組織對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前期審核和驗收。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十六、做好有關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處
人事教育處是蘭州海關政治思想工作、人事、教培、黨、工、團、婦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政工科、人事教育科。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總署和地方人事、工資政策,制定本關區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獎懲、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退休、工資、關銜、休假、考勤、勞動保護、出國審批、人事爭議的複議以及遺屬、離退休的管理。
三、負責制定教育培訓計畫,指導、協調、組織開展關區的教育培訓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總署幹部隊伍政治思想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關區政治思想工作規劃。
五、負責準軍事化建設、基層建設、文化建設、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根據關黨組的部署,草擬關內機構改革、設定,人員配置、交流等初步方案。
七、根據關黨組的部署,提出幹部競爭上崗、任免、晉升、調整的初步意見,組織實施對後備幹部的選拔和培養。
八、負責新入關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並提出分配意見,協助海關院校招生和安排實習。
九、負責基層建設和目標管理工作。
十、負責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女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黨組中心組的學習安排和組織管理。
十二、負責與地方黨委及相關部門的聯繫。
十三、依照職責許可權,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報關員資格考試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
十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裝備處
財務裝備處是蘭州海關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總署和地方財會政策和法規,制定本關區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審核、編報全關各項經費年度預算、追加預算和用款計畫,向上級申領各項資金。
三、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做好報帳、算帳、記帳、對帳、結帳、清帳等會計核算工作,並及時準確編報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
四、負責調配資金,保障全關正常資金供給,對本關財務收支重大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按有關制度規定,辦理資金結算和管理銀行帳戶、現金及各種有價證券。
六、負責建立財務單證收據和帳、表、憑證、資料等各種會計檔案。
七、定期檢查、分析各項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和各種應繳款項收繳情況,考核、檢查資金使用效益,並進行反饋和通報。
八、按總署會計制度規定,以及《海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管理資產,對全關的財產物資的審核、調撥、報核、報廢、變賣等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清查盤點,確保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
九、維護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稽查覆核全關各項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年度財稅大檢查工作。
十、負責關區財會業務的培訓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審計室
監察審計室是我關紀檢、監察、審計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在關黨組、黨組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紀檢、監察的法律法規,擬定廉政建設工作方案和督察審計工作計畫。
二、研究制定關區審計工作計畫,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監督、指導關區審計工作。負責對本關行政執法和財務收支活動的內部審計和專項內部審計。
三、對監察對象貫徹國家法令、政令、海關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檢查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四、保障和維護關區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複審和覆核。
五、負責將監察對象的違法案件移交地方法務部門。
六、依法受理對監察對象的來信、來訪、檢舉、控告,調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
七、組織開展關區廉政、執紀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向關黨組提出意見、建議。
八、組織開展關區黨風廉政教育。
九、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管理幹部的任免、獎懲提出監察建議。
十、負責海關經費、預算外資金、查私辦案費、稅費征管、罰沒收入、基建經費、各類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
十一、負責建立健全本關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進行監督檢查及作出評估。
十二、依照職責許可權,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聯繫、組織、協調接受外部審計事宜,向上級督察審計部門報告外部審計情況,組織本關落實執行審計署的審計決定。
十四、負責與地方紀檢、監察和公、檢、法等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工作。
十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查處
稽查處是蘭州海關稽查、風險管理、企業管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稽查科、風險管理科、企業管理科。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海關總署的要求,制定關區稽查、風險管理、企業管理等業務操作規範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關稽查綜合職能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本關及隸屬海關稽查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風險信息與數據,組織、實施本關常規稽查、專項稽查和驗證式稽查。
四、組織、管理、協調、實施關區貿易調查工作。
五、組織實施關區報關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關區報關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註冊登記、變更、註銷等管理工作,並負責頒發註冊證書、年檢、報關備案、報關權布控及日常監督管理等項工作,以及關區臨時進出口貨物單位的臨時註冊登記工作。
六、負責關區報關員註冊、變更、註銷、吊銷等管理工作,制發報關員證件、年檢、報關備案、報關權布控、報關員記分管理、檔案管理、業務培訓。
七、承擔蘭州海關企業分類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關區企業的分類管理,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負責建立、維護關區企管資料庫,對企業實行分類信用管理,受理企業分類工作中的申訴。
八、承擔蘭州海關風險分析監控中心的組織運作和管理考核工作,組織開展風險信息的採集、分析、評估和發布工作,研究推廣風險管理技術及套用系統,對風險管理平台的業務培訓及套用推介實施管理。
九、圍繞關區的重點企業和重點商品組織開展綜合性風險分析,提出風險防控項目,並組織實施。
十、指導、監督和評估本部門和業務現場、隸屬海關風險布控工作。
十一、負責關區JC2005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稽查、企業管理業務報表、數據和信息。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場業務處
現場業務處是蘭州海關通關管理、物流監控、稅費徵收、加工貿易監管、旅檢等工作的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通關科、加工貿易科、查驗科及下屬的空港物流中心監管組、天水監管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接受申報、徵稅、查驗、放行、加工貿易監管等業務。
二、負責關區通關管理、區域通關、轉關運輸、稅收征管、加工貿易監管、旅檢、物流監控等項工作,並組織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三、負責關稅和其他稅費徵收、稅費核注工作。
四、負責出口退稅和進出口收付匯等進出口報關單的簽發工作。
五、負責本關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和其他物品及進出境人員的監管和驗放。
六、負責對海關監管場所、監管車輛進行實際監控。
七、負責非貿易物品監管工作及對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審批驗放工作。
八、加工貿易契約備案、核查、核銷等監管工作。
九、報送月度統計報表。
十、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十一、提供有關業務諮詢服務。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是蘭州海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綜合服務科、物業管理科、車隊。其工作範圍一般包括服裝管理、車輛管理、物品採購、倉庫管理、綜合服務、機關食堂、招待所管理、辦公用品管理、物業管理和聘用工管理等,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聘用工各種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勞動用品的購買和各種制服的發放工作。
三、負責職工住宿安排、膳食供應及生活區防疫工作。
四、負責車輛管理、調配、調度,確保各部門用車需要和行車安全。
五、負責辦公樓、家屬院的清潔,水、電、暖的保障等物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關區接待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緝私局
海關緝私警察隊伍實行海關、公安雙重垂直領導,以海關為主的管理體制,緝私警察編制統一納入公安編制序列。蘭州海關緝私局列入甘肅省公安廳機構序列,機構名稱為:甘肅省公安廳走私犯罪偵查局。下設辦公室、法制處、政治處、偵查處、查私處五個處級機構和情報技術科一個科級機構。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在蘭州海關所轄區域內,依法查緝涉稅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處走私、違規等行政違法案件。
二、負責查處發生在海關監管區內的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毒品、製毒物品、偽造的貨幣、淫穢物品、文物、珍稀動植物及製品、廢物等非涉稅走私犯罪案件。
三、對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對偵查終結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四、對不構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為,構成走私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以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調查、審理和行政處罰。
五、在地方公安機關的配合下,負責制止在查辦走私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生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和危害緝私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抗拒、阻礙緝私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給予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機關處理。
六、開展打擊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執法合作,接受和辦理海關其它業務部門、地方公安機關(包括公安邊防部門)、工商、菸草等行政執法部門查獲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違規等行政違法案件。
七、開展緝私情報工作,負責受理走私、違規案件線索的舉報和查處工作。
八、依法受理、查辦與走私犯罪案件有關的申訴,辦理國家賠償和治安處罰案件的行政應訴。
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查辦走私違法違規行政案件時,可行使檢查權、查問調查權、扣留權、查詢存款匯款權、連續追緝權、行政處罰權、責令改正權;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十、負責反走私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勢分析。
十一、負責關區走私、違規案件的統計、綜合分析。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項。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