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蘇州市舞蹈工作者協會於1981年正式成立並產生第一屆理事會。1981年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呂傳洪;1984年第二屆理事會理事長:李玉蘭;1988年第三屆理事會理事長:李玉蘭;1993年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決定,改名為蘇州市舞蹈家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名譽主席:李玉蘭,主席:馬家欽;1999年第五屆理事會名譽主席:李玉蘭,主席:馬家欽;2004年第六屆理事會名譽主席:李玉蘭,主席:馬家欽。
蘇州市舞蹈家協會現有會員236人,其中全國會員21人,省會員49人。
協會章程
蘇州市舞蹈家協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蘇州市舞蹈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我市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蘇州市舞蹈家協會為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在市文聯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中國舞蹈家協會、江蘇省舞蹈家協會的業務指導和本市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蘇州市舞蹈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團結全市舞蹈藝術家和舞蹈工作者,為繁榮發展蘇州的舞蹈事業,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蘇州市舞蹈家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依法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鼓勵和推動全市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學習貫徹黨和政府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政治理論,學習舞蹈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提倡和支持會員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貼近實際,解放思想,不斷創新,努力創作出富有時代精神、民族特色、為廣大人民民眾所喜聞樂見的各類舞蹈作品。
第七條 組織和開展舞蹈創作、表演和理論研究,遵循藝術規律,舉辦各類採風、講座、觀摩、比賽等活動,幫助會員拓寬視野、交流經驗、提高素養,推進我市舞蹈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八條 積極支持和引導民眾性業餘舞蹈活動,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發現、培養和推薦舞蹈新人、新作。
第九條 積極參加中國舞蹈家協會、江蘇省舞蹈家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加強與國內外舞蹈團體和舞蹈家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體制。
第十一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有相當舞蹈專業水平、在舞蹈創作、表演、教育和理論研究等方面有一定成績者;從事舞蹈活動的組織和輔導工作有一定影響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本會會員兩人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 凡本市政府社團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有關舞蹈團體以及各市(縣)區舞蹈工作者協會,自願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5.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應盡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
2.積極參加本會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項活動;
3.努力完成本會委辦的各項活動;、
4.按時交納會費;
5.向本會提供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1.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政治權利者;
2.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在民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
4.若沒有正當理由,兩年以上不參加本會任何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者,作自動離會。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 延期召開。代表大會代表須經充分協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式推選產生,具體名額分配及產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代表大會的任務是:審議和通過會務工作報告;修改章程;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等。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主持日常工作。另聘任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處理具體事務。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少於兩次,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條 經理事會提名,會員大會通過本會可設名譽職務若干,對本會工作承擔顧問,參謀等職責。
第二十一條 本會根據需要設立各工作部門,組織開展舞蹈創作、演出、教育和學術交流等活動。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1.上級主管部門補貼;
2.社會贊助及個人捐款;
3.有償服務收入;
4.會員會費(30元/人/年)。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蘇州市舞蹈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修改權屬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