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藝術家共同信託,簡稱APT。藝術家共同信託是全球首家專門為新生代藝術家及成功藝術家創辦的一個藝術品信託。這一信託參考社會公共保險的傳統結構,以作品替代貨幣為交換基礎的投資項目。信託財產為藝術作品。藝術品共同基金不支付現金來收購作品,而藝術家仍保留作品的最終所有權,將藝術品的經營管理權委託給藝術品共同基金,以換取投資和回報權益。
發展
藝術品共同信託(以下簡稱APT)的運作模式是由APT負責金融業務的執行總裁丹·格萊設計的。目前在世界10個藝術之都建立本地區的“藝術家共同信託”,10個城市是紐約、洛杉磯、倫敦、柏林、北京、墨西哥城、聖保羅、孟買、曼谷、伊斯坦堡。目前中國北京為中心,負責包括台灣、香港地區以及全球華人藝術家和管理運作本信託。
設立源起
該計畫產生於2004年,當時國際當代藝術市場十分繁榮,此項邀請藝術家自己參與投資的計畫應運而生。由國際創作、批評和策划行業的頂尖人物組成顧問委員會負責挑選藝術家加入該計畫,藝術和金融專業人士具體運作銷售他們的作品。北京是美國和歐洲之外的第一個分部,將負責大中華區的拓展,中國藝術市場的活躍以及在全球引發的關注是他們選擇北京的原因。
運作模式
APT可以說是一個特殊的投資項目,是以作品代替資金作為交換基礎的投資項目。參與人是藝術家,投資的不是現金而是作品。在加入的20年中,藝術家投入20件作品作為投資。APT不支付現金收購作品,藝術家仍保留作品的所有權,只是把它的經營管理權委託給APT。每售出一件作品,APT抽取利潤的20%作為其投資和管理費用的回報,40%歸作者個人,另外40%分配給集體公積金賬戶,信託計畫中的每位藝術家都將從中獲得均等的一份,使每個人都從集體成功中獲利。同時,每個藝術家不同的市場價值還會直接表現在個人賬戶收益的差異上,因為他作品的售出之40%將直接分配給他的個人賬戶。
作品的銷售將由國際專家隊伍負責,如果作品在市場價值上出現了明顯的增值時,APT會決定合適的出售時機和價格。一般在10年後才開始出售作品,以保證價格最大化。
這種信託的方式與畫廊以及藝術品拍賣是沒有矛盾的,藝術家依然是自由的,仍保留常規的市場狀態。藝術家的成就被認可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很多人早年將作品低價出售,終日過著困頓的生活,可能到最後手邊一件作品也沒留下,升值成了跟他無關的事情。APT是為藝術家自己保留20件作品的機會,是對現有藝術經濟市場和運作方式是提升和補充。
藝術品共同信託既會長期保存作品,又能給出科學的行銷計畫,還有專業的學術資源,越是優秀作品就越能達到最合理的價位,藝術家獲利也就越多。如果藝術家到時候不在世,該計畫的受益者就是藝術家指定的人,例如,自己的後代、藝術機構或是基金會。 此信託就相當於是藝術家的“養老保險”,為他們解決了後顧之憂。
發展前景
APT的出現對藝術生態的良性發展也是一種創造性的奉獻。因為相當多的藝術家和畫廊受制於傳統型藝術市場的規律,而傳統的市場對創造性的認同經常是滯後的。
APT把藝術同金融投資融合,代藝術家進行長線投資,通過策劃展覽和出版項目來宣傳和推廣這些作品和作者,並且有可能租借給美術館或者畫廊展出,儘可能避免不利市場因素的影響,從而保證最大限額地獲取貨幣價值回報藝術家。被國際主流媒體譽為迄今為止最有創意的藝術金融投資計畫,是對傳統的藝術生態和市場的突破。不同於現有的藝術投資基金和畫廊界的常規運作,它設計的是最有益於藝術家的長線運作方式,一方面,藝術家繼續和畫廊界日常的合作,其所得來自於目前市場價格對他作品的認定;另一方面,他平均每年給自己保留一件作品,交給APT管理和宣傳,以便在未來以遠高出於目前市場值的價格出售,這樣,既維持目前的正常收入,又不完全受制於短線藝術市場的局限。
通過藝術品共同信託藝術家們可以分享集體成功帶來的收益,這對新藝術家來說尤其是件好事,即使在最初艱苦的創作里,至少可以保證基本的收入來源。而對那些相對成功的藝術家來說,也並不只是一個單向地救助新藝術家的“慈善活動”,因為大多數藝術家都是典型的自由職業工作形式,或者從事不穩定的兼職,國際上傳統的勞保退休金計畫對他們並不適用,APT提供給藝術家的服務正可以成為另一種形式的退休金計畫。
此外,藝術家以一個人的作品投資在其他眾多藝術家的創作生涯和作品價值中,他的利潤可能被低於他市場值的藝術家共享了,但他也分到了其他高於他市場值的藝術家的利潤。保證了自己40%銷售分成又同時擁有多數優秀藝術家集體回報中的40%,是一個既實現個人價值,又是最低風險的完善投資計畫。這在藝術金融投資計畫中是第一個出現的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