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投金融

公司簡介

藝投金融是國內首創P2A網際網路藝術品投資交易平台,是北京琮尚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藝術品金融投資板塊之一,平台正式成立於2014年11月,註冊資本壹億元人民幣;公司堅持打造以中華民族文藝復興為基礎,文化產業金融創新為動力的大型藝術品文化產業集團。公司總部位於:北京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盤古大觀33層,距離水立方僅180米,是千頃奧林匹克公園中心區的地標性城市綜合體。

藝投金融致力於利用技術,連線投資者與有貸款需求的個人或企業,提供線上的信息開放服務。藝投金融用技術真正降低借貸成本,同時提高出資人的回報收益。

行業背景

隨著傳統金融行業的發展,藝術品投資以其獨特的魅力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其因風險小、升值快、格調高,經濟效益可觀和情調高雅,使得藝術品投資具有其他投
資工具難以比擬的優勢;藝投金融投資交易平台立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交流,面向世界文化藝術品市場,打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高效的文化藝術品高端投資平
台;同時公司積極回響李克強總理“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精神,通過網際網路將藝術品與金融創新式地結合在一起,搭建了國內首家專業藝術品投資交易平
台,促進了藝術品與金融的良性發展。

產品介紹

藝利寶

藝利寶是藝投金融聯合第三方專業機構推出的藏品質押業務,主要為個人及中小微企業以藝術品、貴重藏品質押的方式提供短期資金周轉,並由第三方專業拍賣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商業銀行等提供全程連帶保證,採用按月付息到期還本的還款方式,如發生逾期時則由第三方擔保機構先行墊付本金和收益。

藝投寶

藝投寶是由專業拍賣機構與藝投金融共同開發的產品,是將個人或專業收藏品機構的藏品以標準價值質押在專業拍賣公司,並通過藝投金融平台線上提供給第三人認購的期權模式;認購期權結束後,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專業拍賣公司組織質押物的拍賣會,採用一次性到期還本息的還款方式,如發生逾期時則由持牌專業拍賣機構先行墊付本金和標準收益。

運營模式

藝投金融首創的P2A(peer-to-artinvest)是以多個個體對同一件藝術品進行長期或短期共同持有,再進行拍賣獲取收益的一種投資金融創新模式。由於民間對於藝術品投資熱潮的湧現,導致了藝術品市場的投資升溫,提高了藝術品價格市場的升值空間。但由於民間投資者對於藝術品鑑定缺乏專業知識,致使投資者的投資無法達到預期的收益。
藝投金融P2A平台,通過與藝術品專業鑑定機構及國內外知名拍賣行、擔保機構等達成的戰略合作,為藝術品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高收益、低風險的投資渠道;投資者在享受10%—18%的有保障年化收益率的同時更促進了文化藝術品產業的發展。

安全保障

項目安全性

徵信查詢、反欺詐調查、實地盡職調查、還款來源調查、資金流向監管、質押物落實、淨資產核實、個人財務分析、簽訂擔保契約。

專業權威性

完善的風控團隊、專業鑑定團隊、大型集團背景

資金保障性

合作機構為其推薦的每一筆借款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進行全額賠付;
合作機構本身的槓桿很低,與藝投金融合作產生的收益同樣可以覆蓋風險;
藝投金融要求合作機構提供保證金,一旦合作機構無法代償,藝投金融會啟動保證金進行代償;
若保證金也不能覆蓋風險,借款契約依然有效,藝投金融會協助投資人通過法律程式解決違約問題。

系統安全性

藝投金融平台系統採用Java框架技術,相對其他開發語言有著卓越的處理並發事務能力,在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性的前提,採用多重加密安全技術;同時利用兩台
伺服器構建Master-Slave雙機實時熱備份,保持系統數據每天不同時段備份,以及及時的本地下載存檔;再加上系統自動化資料庫自動掃描檢測異常機
制和人工數據監測,防止數據被惡意修改,確保系統歷史數據的永久保存和絕對安全。

法律顧問

關於民間借貸規定的合法性

根據《契約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關於電子契約的合法性及可執行性

根據《契約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契約,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契約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
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可見電子契約是我國法律明確認可的一種契約形式,所以效力可以等同於傳統的紙質契約。


關於提供居間撮合服務的合法性

根據《契約法》第23章關於"居間契約"的規定,特別是第424條規定的"居間契約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契約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契約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契約",為民間借貸提供撮合借貸雙方形成借貸關係的居間服務有著明確的法律礎。

關於保證人的規定和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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