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罪

藐視法庭罪

藐視法庭,是一種嚴重的罪行,可以被判罰款或監禁。藐視法庭包括不遵守法庭命令、違反對法庭作出的承諾,妨礙司法公正等行為。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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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罪是指負有舉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遲延提交證據或者拒不提交證據;負有出庭作證的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負有協助法庭執行審判職務的義務拒不履行協助義務;拒不交納法庭罰款;在法庭上辱罵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對法官進行言語攻擊和無理糾纏;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擾亂法庭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藐視法庭罪,其懲罰範圍極其寬泛:凡不服從或不尊重法庭或法官、可能影響司法運作之言行,皆可入罪。蔑視法庭罪,部分是淵源於判例法,部分依據1981年《蔑視法庭法案》(英國)。

在中國

中國刑法典上無此罪名,中國《刑法》規定,“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這一罪名要求的條件比較嚴格,一般在發生毆打法庭人員時才會適用。

2014年香港非法“占領旺角”的占領區被警方清場,期間數十人涉違反“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於2017年7月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審訊,“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今早再被提堂,黃之鋒等人今早表明會認罪,並在庭外稱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在國外

美國

美國法律中的藐視法庭罪是指負有舉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遲延提交證據或者拒不提交證據;負有出庭作證的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負有協助法庭執行義務拒不履行協助義務;拒不交納法庭罰款;在法庭上辱罵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對法官進行言語攻擊和無理糾纏;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擾亂法庭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藐視法庭罪,其懲罰範圍極其寬泛:凡不服從或不尊重法庭或法官、可能影響司法運作之言行,皆可入罪。藐視法庭,是一種嚴重的罪行,可以被判罰款或監禁

在美國,蔑視法庭罪,部分是淵源於判例法,部分依據英國1981年《蔑視法庭法案》。

俄羅斯

俄羅斯刑法規定,侮辱參加法庭審理人員包括審判員、陪審員、公訴人、訴訟參與人的,構成藐視法庭罪,並將威脅、誹謗、暴力、侵害法庭審理人員等行為均作為違反公正審判的犯罪作出規定。

德國和加拿大

德國刑事訴訟法及加拿大刑法均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不作證或者拒不依法出庭作證的,應以藐視法庭罪論處。

法國

法國刑法典規定,對司法人員、仲裁員、翻譯人員、專家或一方當事人的律師進行威脅、恐嚇,明知他人無罪的證據而不提供證明,侮辱司法人員等等,都應以妨礙司法活動罪或危害司法權威罪等有關犯罪加以追究。

英國

在英國,按照藐視法庭所產生的程式背景,可以分為藐視法庭行為和藐視法庭罪。民事訴訟中的藐視法庭,是指一方當事人未能遵守某法院的判決,而由該法院簽發的對其行為作出具有限定的命令。雖然民事訴訟中的藐視法庭不屬於刑事違法或者輕罪,但法院仍可以將某一違法者投入監獄一段時間,對其科處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藐視法庭的形式主要包括激怒法庭和當面藐視法庭。
激怒法庭往往是以書面的形式(特別是在媒體上)在司法場所之外對於法官、法院的工作及法院的判決所作的言詞評價。法律保護法院及法官免受批評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因此而損害公眾對於司法的信念,尤其是針對那些對法官的正直和中立所進行的低級下流的辱罵和攻擊。

當面藐視法庭指在法庭上直接冒犯法庭秩序或法官。對此類行為,所有高級法院都具有科以罰款或者判決入獄的權力。法官可以懲罰某一在法庭上攻擊他人的行為,或者限制某些威脅性詞語的使用,或者禁止某些低級下流的辱罵。在法庭上公然藐視法庭的行為還包括,侮辱性的舉動、拒不服從法官的管束、證人拒不作證或者證人拒不回答法官要求其回答的問題。
此外,濫用司法過程、干預證人作證、干預陪審團等也構成藐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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