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古代法新論

藏族古代法新論

《藏族古代法新論》,是華熱·多傑編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圖書信息

作 者: 華熱·多傑 著

藏族古代法新論藏族古代法新論
叢 書 名:民間法文叢出 版 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ISBN:9787562036241出版時間:2010-04-01版 次:1頁 數:299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史

內容簡介

運用法史學和法理學理論,以藏族歷史上的法律文本和習慣法調查資料為依託,以基本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為切入點,並就其歷史淵源、發展規律、基本內容、文化特點和現實影響作了深入淺出地分析論證。全書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藏族古代私法研究。著重就藏族古代法和習慣法中的私法規範作了解析,其中包括財產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損害賠償制度等。第二部分,藏族古代公法研究。著重就藏族古代法和民間習慣中涉及公法的內容,如行政法、刑律及訴訟規則等作了分析。第三部分,藏族傳統法律觀與現代社會。著重就藏族傳統法律的內涵、形態、特點,以及對藏族現代社會的影響作了分析。《藏族古代法新論》採用以點帶面、各個擊破、史論結合的方式,從一個側面展示了藏族古代法發展變化的歷程,同時,對習慣法的歷史作用、現實影響以及傳統法律觀與現代法的;中突及其解決作了分析論證。《藏族古代法新論》對了解藏族傳統文化、認識藏族社會生活、促進藏區的法制建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作用。

作者簡介

華熱·多傑藏族,青海省互助縣南門峽人,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法理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曾就讀于海南民族師範學校、青海民族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山東大學、蘭州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民商法專業)、法學博士(民族學專業)學位。一直從事中國法制史、民族法制理論、法律文書寫作及法社會學方面的教學和研究,先後發表有關藏族法制史、民間法、宗教與法制等方面的學術論文、譯文七十餘篇,並參與完成省部級課題多項,著有《藏族部落習慣法通論》(青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藏族本土法的衍生與成長——藏族法制史探索》(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等著作。獲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多項,其中,《藏族部落習慣法研究叢書之二——藏族部落習慣法通論》一書(專著)榮獲青海省第六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目前,在教學之餘,主要致力於漢藏雙語法律實用教材、辭典的翻譯、編纂,以及法律與民族、法律與宗教等交叉和邊緣學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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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總序
緒論 關於藏族古代法的幾個問題
一、藏族古代法的主要淵源
二、藏族古代法的體系
三、藏族古代法的特點
上篇 藏族古代私法研究
第一章 藏族歷史上的土地所有權制度
一、藏族歷史上土地所有權制度之形成與演變
二、藏族社會土地所有權之基本類型
三、藏族歷史上的土地利用制度
第二章 藏傳佛教寺院的財產制度
一、藏傳佛教寺院財產制度及其形成與發展
二、民主改革前藏傳佛教寺院的財產關係
三、宗教改革後藏傳佛教寺院財產關係的變化
四、藏傳佛教寺院財產的繼承規則
第三章 藏族的婚姻制度——以青海藏區為例
一、青海藏區婚姻制度的法律規定
二、青海藏區婚姻法律制度的特點
三、歷代藏族法律和其他異民族法律對青海藏區婚姻法律制度的影響
第四章 藏族的贅婿制度——以漢藏贅婿制度之比較為視點
一、藏族和漢族贅婿的條件及其本質
二、藏族和漢族贅婿的法律意義
三、對贅婿的認識和評價
第五章 藏族的遺產繼承制度——以青海藏區為例
一、青海藏區不同時期的遺產繼承的特點
二、青海藏區遺產繼承司法實踐的指導原則
第六章 吐蕃王朝的損害賠償制度
一、吐蕃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則
二、吐蕃損害賠償規範的特點
三、吐蕃損害賠償規範的啟示
第七章 藏族習慣法中的環保規範
一、宗教信仰與藏族環保意識的形成
二、藏族環保習慣法的內容
三、藏族環保活動的啟示
第八章 藏區的草原糾紛及解決路徑——以青海藏區為例
一、青海藏區草原糾紛的類型
二、青海藏區草原糾紛的特點
三、青海藏區草原糾紛的解決辦法
四、當前和今後應做的工作
中篇 藏族古代公法研究
第九章 解放前藏族部落的行政管理制度
一、藏族部落行政法律制度之形成和沿革
二、藏族部落行政法律制度的類型
三、藏族部落行政機構的管理模式
四、行政官吏的選任制度
五、部落行政機構的職權
第十章 藏族部落罰款制度
一、罰款的法律屬性
二、罰款的適用範圍
三、罰款權的歸屬和罰款的程式
第十一章 藏族習慣法中的“命價”制度
一、藏族習慣法中“命價”制度的意義、內容及特點
二、“命價”制度的社會功能
三、“命價”制度的本質
四、“命價”制度的社會主義改造
第十二章 藏族部落舊制中的盜竊追償規範
一、盜竊追償律的形成和發展
二、對盜竊行為的制裁措施
三、盜竊追償規範的本質和特點
第十三章 藏族部落的懲罰制度——以安多地區為例
一、研究部落懲罰制度的意義
二、部落懲罰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三、部落懲罰制度的特點
四、部落懲罰制度中的民事懲罰
五、部落法中的經濟性賠償
第十四章 藏族部落刑律的特點
一、部落刑律脫胎於古代法,又區別於古代法
二、部落法既是各部落的內部法,又是一定歷史時期法的一種存在方式
三、部落法中孕育著現代法,現代法是部落法質的飛躍
第十五章 藏族部落糾紛解決制度
一、藏族部落社會關係的特點和糾紛類別
二、糾紛的調解模式
三、審判制度
四、特殊審判方法
五、司法裁判權的歸屬
第十六章 吐蕃王朝的法律制度——以唐蕃法律制度之比較為視點
一、唐朝和吐蕃王朝的立法概況
二、唐朝和吐蕃王朝法律體例的異同
三、唐朝和吐蕃王朝法律內容的異同
四、唐朝和吐蕃王朝司法制度的異同207
下篇 藏族傳統法律觀與現代社會
第十七章 地域觀念及其對藏族社會發展的影響
一、地域觀念的特徵
二、地域觀念的集中表現
三、地域觀念的特點及其對工業社會的影響
四、地域觀念對藏族社會的影響
第十八章 拉貢麻村藏族風俗變化的價值取向
一、民族風俗變化價值取向的表現
二、影響民族風俗變化價值取向的因素
……
第十九章 藏族傳統法律觀與現行法的矛盾
第二十章 用現行法解決“命價”案的幾點思考
第二十一章 從習慣到法律:一個古老定律的現代途釋
第二十二章 藏區民間法文化現象透析
第二十三章 民間法的法理依據和社會基礎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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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這套籌備了多年的叢書,終於要和讀者見面了!
近二十年前,鄙人開始關注民間法問題,其中緣由,是和當時參與教育部項目“回族法文化研究”密不可分的。通過相關調查和研究,我才自覺地認識到:人們日常的交往生活,儘管依賴於國家正式法律者甚多,但人類秩序的建制,並不首先是從法律開始的,相反,法律本身的制定,必須遵循社會生活的規定。這種認知,雖然在既有的法學理論中不但有所耳聞,而且是彼時法學教育中大講特講的。那時,所謂研析“規範內部的學問”還不被人們所接受,不像如今這般紅火。雖然人們在講授課程時,把“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社會事實決定法律一類的觀念不時傳授給學生,但在實踐層面上,究竟如何把握這一問題,學生也罷,老師也罷,經常是不得要領的。相反,把人們在社會交往中存在的既有規則,如祭祖規則、節慶規則、信仰規則等等,一股腦兒歸結為所謂“四舊”,必欲徹底掃除而後快,卻是司空見慣的。其結果是教材所授與實踐操作之間巨大的反差,甚至出現實踐所為和理論教化之間的倒掛:似乎不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反倒是意識形態等上層建築決定社會及其發展。
不過近十多年來,我國立法、司法等法治實踐的發展,還是最終趨向於對我們時代和國情的關注,法律的全球化和法律的本土化關懷幾乎同時在中國法治實踐中搬演。這顯然是一個需要大智慧和大手筆予以探索、協調和對接的問題。在這期間,學人們不僅探討法治化進程中和全球化相呼應的問題,而且也開始深究中國法治的自身土壤問題。在這一過程中,“法律文化論”、“本土資源論”、“民間規範論”、“私力救濟論”、“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論”以及“法人類學論”等不同的學說,成為我國不同法學者之間探究法治化進程中自身土壤問題的幾種主要進路和學術觀點。圍繞這些理論或進路,產生了一批學術論著。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法治發展中,具有“春江水暖鴨先知”功能的司法機關,已經在認真嘗試如何在司法中將法律的一般規定和民間規範相結合的問題。其中“泰州經驗”、“東營經驗”、“隴縣模式”等,引起了國內法學界和司法界的普遍關注,這更進一步證明在學術研究中關注民間規則以資法治實踐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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