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鄉鎮教育工作。
(三)負責指導各級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縣城和農村的教育綜合改革。
(四)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合併的審核或報批及其專業設定;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縣教育經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各鄉鎮、各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監督鄉鎮各學校、直屬各單位財務收支;負責全縣中國小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和教育單位房舍普查、危漏校舍改造、校舍建設;負責中國小收費管理工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六)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七)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中國小校教師資格認定或申報工作;負責中國小校教職工資源的配置,最佳化各鄉(鎮)教師隊伍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負責縣屬各類學校教職工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獎懲和勞動工資業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負責中國小校和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考察、選拔、任用。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屬職業學校及公民辦高中招生計畫;負責組織初、高中畢業生會考;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負責組織成人自學考試、專業證書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歸口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
(九)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全縣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十)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組織開展我縣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縣域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指導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負責縣屬學校的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二)代縣政府管理教育督導室。負責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制度,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對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三)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檔案、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教育史志編纂工作。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和局黨委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中國小和所屬單位領導幹部考察、任免、監督、培訓和管理工作及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及工會、婦女和教代會工作;負責黨的隸屬關係在縣教育局的民辦學校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文明校園創建工作;負責系統黨組織史志的編纂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維護社會穩定、安全保衛、消防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系統安全教育及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信訪維穩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系統內非法邪教組織人員的防範和處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防汛工作;負責全系統師生安全、保險、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保衛幹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教育宣傳和教育新聞採集、製作、發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教育網站建設與管理、教育信息編髮、教育報刊征訂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黨風黨紀教育和反腐、評議工作;負責查處教育系統學校、黨員幹部、教職工違紀案件;負責教育系統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和行政複議、人事爭議調解、執法監督、應訴和檢舉、控告、申訴等工作;開展教育執法監察和行政效能監察;負責教育系統共青團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全縣各中國小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培訓、資格認定、調配聘用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師範教育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管理系統人事檔案;負責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特級教師資格的評定、申報工作;負責知識分子工作和退休幹部管理;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指導人事代理工作;負責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計畫與資金管理科
負責編制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與統計信息的管理、開發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資源開發、配置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帳和學校土地、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和建設項目的立項管理;負責教育結構調整、學校布局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固定資產及設備的配置和管理;配合局有關科室審核各類教育機構的設定、撤銷、合併、更名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負責學校固定資產及教學儀器設備、桌凳、圖書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擬訂教育經費使用計畫的籌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計並監測教育系統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專款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內單位和學校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負責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計畫的編制、實施、審核和監督;負責協調各類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審核。負責教育系統教育行政和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和各級各類學校收費的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的收費工作及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工作;負責教育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負責管理縣屬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初等職業學歷教育、縣職教中心、非學歷成人教育機構、文化補習類學校;負責對全縣初、高中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掃盲工作;對鄉(鎮)文化技術學校(農技校)的工作進行指導;負責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教材建設工作和教育質量的檢查;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自學和職業證書考試工作;負責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職業中學和成人中專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並檢查、評估其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負責相應範圍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查和審批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師資隊伍建設。
(五)基礎教育科
擬訂義務教育工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指導義務教育教學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按許可權審批、審核、管理社會力量辦學;負責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協助督導部門進行義務教育學校教育督導評估;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國語工作;負責中國小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指導理論課、思想品德課教材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教育、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學校健康教育、科技、勞動技能、人口和環保教育、衛生防疫、國防教育等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校學生體育競賽、大型體育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相應範圍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查和審批工作;協助督導部門進行相應範圍教育督導評估。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和學前教學、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制定學前教育機構等級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育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驗印;指導高中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工作;負責高中學校學生體育競賽、大型體育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指導高中學校健康教育、科技、勞動技能、人口和環保教育、衛生防疫、國防教育等工作;負責相應範圍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查和審批工作;協助督導部門進行相應範圍教育督導評估。
(六)藍田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計畫、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對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執行教育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鄉鎮政府“兩基”鞏固提高以及實施素質教育進行督導、評估、驗收、複查,對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督導評估;指導鄉鎮教育督導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督學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